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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方意见肯定不合适。

抚养子女,是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官方应该以临时监护人身份,妥善安排孩子生活的基础上,报告公安机关,寻找孩子父亲。如果他有能力抚养孩子,而拒不抚养的,应该进行训诫,拒不抚养孩子的,按遗弃处罚。如果官方找到孩子父亲,经相关流程判定,他不适合继续做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按相关流程剥夺他法定监护人资格。然后由官方重新安排孩子的监护人。

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孩子的父亲,当地政府可以作为孩子的临时或长期监护人,也可以委托孩子的其他近亲属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好像没有“把孩子列为事实无人照顾儿童”一说。孩子一天没有父母照顾,政府就是父母,就要照顾这个孩子。不能让孩子处于无人照顾状态,更不能给孩子冠上无人照顾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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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安徽袁士女子今年40岁,2016年患有乳腺癌,随后癌细胞扩散至其肝脏等器官。11月28日凌晨1时许,孩子的母亲因肝癌晚期,经抢救无效在临泉县人民医院去世。

去世前,11岁的孩子跪在母亲前,听最后的遗言。孩子父亲已经失联10年了,因两人未领结婚证,怀疑孩子非亲生,但经DNA鉴定是亲生的,在孩子三岁买奶粉时出走,至今未回。胆心孩子将来无人照养,现当地政府表示将孩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照顾。

@一路风景美 看了,非常同情孩子,这么小就失去了父母的照顾,让人心生可怜,也想对孩子父亲说几句:

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意见和想法,不要牵连影响到孩子,孩子是无辜的。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要尽到一个当父亲的责任。

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别让他再失去父爱。尽管政府已经说照顾孩子了,给的只是物质上的帮助和照顾。孩子精神上的抚慰,父母的爱谁也无法替代的。

孩子纳入事实无人抚养的孩子,将在福利院生活,或由其他亲属领养,每月领取一千多元补贴,基本生活是有保障的。

但愿孩子忘记伤痛,勇敢向前,健康茁壮成长。

根据《收养法办法》,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有四大类:

一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二是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是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是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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