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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和腾讯吸金无数,然而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实际上腾讯、阿里最大的控股人都不是中国人。也就是说你被腾讯、阿里挣走的钱有一半要分给国外的股东。

那为什么腾讯、阿里都不是最大的股东,但是,马云和马化腾能分别掌握自己的公司呢?

首先看阿里,阿里最大的股东是日本的软银。但是阿里采用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份构架,也就是说虽然马云持股不到10%,但他的投票权却大于所有的股东包括持股最多的软银。而当时马云本来准备在香港上市的,但是香港不支持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份制度,所以拒绝了马云在香港上市的申请。

再看腾讯,腾讯和阿里又不一样、腾讯创始团队和南非的MIH公司个占50%的股份,按理说拥有同样的权利。但当时投资腾讯时,MIH完全信任马化腾,所以选择了放弃公司投票权,只保留分红权,所以腾讯的实际控制权还是在马化腾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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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脑海中先有一个刻板印象:即所有上市企业都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但实际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一些。按不同的企业制度划分,可将企业分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基本类型。其中,公司制企业是根据股份的多少来决定对企业的决策权限的。但是,真正创新企业,往往是那些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才主导的结果。或者说,一个人的去留决定一家企业的生死。所以西方经济学专门把企业家精神当成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自然资源和资本并列。因此,从马云引入孙正义软银资本开始(猜想应该是与法律出身的蔡崇信有关),风险投资的资本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不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而是合伙制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

1、满足了风险资本追逐高额利润的需求,即给了股份,可以按照股份获得利息红利。但投票权受到限制。即同股不同权。

2、满足了企业家对自己创业的企业控制的需要。虽然付出了股份,只占少数股份,但可以发挥自己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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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

就是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主要就是控制权。

要权,还是要钱,这个对于企业股东来说,是一个问题。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如果你要控制权,那么如果经营不好,可能钱就没有了。因此,好多股东很聪明,在投资企业的时候,都是选择了要钱,而不是要权,就是不要控制权。

大家知道,腾讯和阿里巴巴背后最大的股东都是外国财团,但是实控权都在创始人手里面,这个就是这些大股东做出的最明智的选择。

阿里巴巴大股东,软银公司投资1999年投资阿里巴巴2000万美元,到现在为止大概拥有阿里巴巴30%左右的股权,现在阿里巴巴市值是7000亿美元,软银拥有的股权价值在2100亿美元的样子,升值了1万倍。

但是软银孙正义从来不想控制阿里巴巴,不想要权,就想要钱。因此,实际控制人还是马云,但是孙正义也获得了上万倍的收益。因此,从实际效果来看,还是软银孙正义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再说腾讯公司,腾讯公司最大的股东是南非MIH公司,拥有大概30%的股权,也是充分信任马化腾的经营,不要权,只想要钱。南非MIH公司当初投资腾讯也就是3200万美元的样子,现在价值也在2000亿美元左右了,也升值了六七千倍的样子。

综上所述,外国财团也很聪明,在投资企业以后,对要钱和要权的问题,考虑的非常清楚。不要控制权,可能企业经营的更好,升值更快,自己回报更高,还不用劳心费力,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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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阿里两家公司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的双子星!这次问答也自然而然的又放在一起比较了!

先说一说在上市路途比较坎坷的阿里吧!众所周知,阿里在2014年纽约纳斯达克上市成为了历史上最大的一次IPO,自今无人打破!而然在此之前,阿里在2007年首次上市地点是在香港!然而在2012年时,阿里却宣布在香港退市!消息一出,世界哗然!这其中主要的缘由就是此次的主题控制权之争!因为香港当时所推行的是“同股同权”的政策!而阿里巴巴管理层只占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股份。按照同股同权的政策,阿里巴巴管理层就只占百分之三十的投票权!而大股东雅虎和软银却占了近百分之60的股份,就有着百分之六十的投票权!这对公司以后的发展极其不利!马云在综合考虑后,决定了在完成私有化后在香港退市!当时反对的人为数不少,都纷纷表示不理解。然而在两年后马云重新在纽约纳斯达克上市一举打破诸多记录!不禁让人佩服之前那大多数人不看好的举动!而且纳斯达克允许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权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内部有两种股票,一种是A类股票,一种是B类股票。A类股票每股含有10份投票权,而B类股票只含有一份投票权!而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都是B类股票,而马云等管理层持有A类股票。这就让马云虽然有着较小的股份却有着较多的投票权的原因了!而谁拥有较多的投票权谁就能能控制整个公司!

众所周知,腾讯是香港市值最高的公司。而马化腾却在同股同权的香港实现了对腾讯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这又是为什么呢?其实是腾讯的大股东Naspers放弃了其所用股份的控制权,而保留分红权。可能会有人这样说,怎么会有这样的傻子呢?其实在我看来,Naspers可不傻,因为它知道自己在互联网并没有多少建树,不像软银和雅虎都是互联网巨头。即使可以控制腾讯也很难让其发展壮大!而且Naspers投资腾讯只是一种财务投资,并不是一种战略投资。所以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让马化腾的管理层去运营。反正有这分红权,每年的利润可没少拿!而且随着腾讯发展日益红火,市值也节节攀高,让Naspers大赚了一笔。

腾讯和阿里都是我国优秀的企业。其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手里!对此我想说:“加油!中国企业,加油!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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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的最大的股东是南非报业,是外国的财团,占据了腾讯的很多的股份。阿里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也是外国的财团,占据了阿里的大额的股份。虽然阿里和腾讯都是外国的财团控制了多数的股份,但是实际的控制权还是在中国人手上的。

腾讯的大股东南非报业投资了腾讯之后,出于对腾讯的信任,把所有的公司的决策都交给了管理层,而南非报业集团只是得到了分红的权利,每年都可以从腾讯这里拿钱,也可以变卖公司的股份获取收入,但是并不会参与公司的决策。

阿里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但是阿里有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和合伙人制度,这些制度使得管理层有决策权,股东日本软银也有投票权,但是最终的决策权还是需要和管理层协商决定的,管理层还是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阿里巴巴还是由中国人控制的。

京东也是一样的,刘强东在融资的过程中股份不断被稀释,也是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式得到公司的控制权,还有代持一些股东的投票权,使得刘强东的话语权更加大,可以控制公司,在实际的运营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最大股东是外国财团,但是并不能代表公司的实际的决策权在外国财团的手上,公司的决策是需要有投票权决定的,谁的票多,谁就占据了公司的主导的地位,是实际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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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原因其实也挺简单的,这是实控者和股东之间博弈的结果,同时也是投资机构自身的因素。

纯财务投资只为赚钱:现在腾讯对外的投资也很多,他的投资方式基本就是纯财务投资模式,只给钱不具体干预实际的运营,通常原本的管理团队也都保留。

这种方式的好处就是,原本的创业团队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模式运营,这种局面下通常都能获得不错的发展。

投资机构一般来说都有一定的团队管理经验,也能给予很多正规的管理措施。但是他们毕竟不是一线的人员,对于有些新兴业务也非常陌生,如果拿下控制权自己运营并不一定能有好结果。更何况,很多投资机构同时投众多的领域,统统拿控制权自己也管不过来,摊子太大了。

因此,很多时候投资机构都是只给钱,拿对应的股份就可以,然后每年按照比例分红拿走对应利润就行,至于具体业务你们自己运营吧!

创业团队并不乐意放权:除了投资机构自身的关系外,创业团队在很多时候也并不愿意放弃自己的权益。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现在看着有点起色,你给点钱我就要把控制权完全让出,这哪行嘛。

因此,具体谈的时候通常都会进行博弈,实现双方的利润最大化,我投资你给我保证利润,我拿你的钱但不交出控制权。

而这种博弈也会反映在公司具体的股权架构上,就拿阿里来说,马云搞出了合伙人制度,仅以小部分的股权就控制了整个阿里,软银虽然股权比例较多但并没有实际管理权。这一制度保证了马云对阿里的绝对控制权,作为唯二的永久合伙人马云退休即便从阿里退休仍能做到实际掌控。

Lscssh科技官观点:因此,腾讯和阿里都由创始人掌控是和投资机构相互博弈的结果,投资者看好这2家企业,创业团队又不想交出控制权,但投资者又不想失去赚钱机会,那就只能我投钱给你运营,最后我再拿利润分红,双方都赚钱就一切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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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阿里巴巴为例,看他是如何在外国资本是大股东的前提下,公司经营权紧紧掌握在国人的手中的?

截止到2017年6月份,阿里巴巴的第一大股东是日本软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2%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是美国雅虎公司,持有15%的股份。两者合计持有阿里巴巴44.2%的股份。而作为阿里巴巴创始人的马云仅持有7%的股份,另外一位创始人蔡崇信持有2.5%的股份。

为什么,在以马云为代表的公司创始人团队仅持有不到20%的股份的前提下,却能牢牢掌握公司的经营权呢?这里就要说到阿里巴巴的重要管理制度——合伙人制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合伙企业法人中的合伙制,也不等同于双重股权架构。在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

截至目前,阿里合伙人人数有36人,这里面包括阿里巴巴的创始元老,比如、马云、陆兆禧,蔡崇信、彭蕾,也包括创业时时尚未加入阿里巴巴,却在阿里巴巴扩张中立下汗马功劳的人员,比如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蚂蚁金服CEO井贤栋等。

通过合伙人制度。由马云掌控之下的36位合伙人,牢牢控制了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也就是说公司的人、权、钱被合伙人牢牢攥在自己的手里。而像软银和雅虎等大股东,并不能决定公司的发展和未来走向,只能享用股票上涨带来的收益和公司分红。

当然,对于软银和雅虎来说,有的时候也是何乐而不为。公司能够在一群懂得管理的人手中,良好而持续发展,什么都不用干,每年却可以获得大量的红利,这就是所谓的“富贵闲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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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个问题吧,“腾讯和阿里背后最大股东都是外国财团”,这一点不假;

先说阿里:马云在1999年便创立了阿里巴巴集团,当年的马云可没现在这么富裕,况且互联网行业又是一个烧钱的行业,资金短缺的马云四处找投资,但是国内投行和投资人均不看好阿里的未来,没人愿意投资。

后来阿里终于在蔡崇信的帮助下迎来了第一轮投资,高盛带领几个投资机构一口气投资了500万美元,马云领导的阿里巴巴总算在互联网行业寒冬中存活了下来。

接下来就是孙正义领导的日本软银的表演时间了,在2000年,软银牵头几家投资公司向阿里融资2500万美元,其中软银独占2000万美元;2004年,阿里迎来第三轮融资,这次还是软银牵头,共计为阿里融资8200万美元,软银出资6000万美元。

经过两轮投资,软银大概拥有阿里30%的股权,所付出的代价是8000万美元。

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国纳斯达克敲钟上市,成为美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IPO,也被认为是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互联网企业之一。

目前阿里在美股的最新估值是7230亿美元,按照软银持股30%计算,软银所持股权已经由当年的8000万美元疯涨到2169亿美元,获利2700倍!

而阿里2019年的净利润是934亿人民币,软银通过股东分红在2019年所能获得的收益是280亿人民币!

由此可见,软银通过投资阿里可谓是赚的盆满钵满。

(孙正义与马云)

再说腾讯:腾讯的投资史也是崎岖坎坷,当年马化腾甚至一度想把一手创立的QQ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幸亏IDG和盈科数码雪中送炭共出资440万美元救活了QQ。

接下来就是南非MIH出场啦,先是从盈科手里以股权受让的方式收购了其所持有的20%股权,代价是1260万美元;又从IDG手里收购了12.8%的股权,代价是806.4万美元;紧接着马化腾团队也向MIH转让了13.6%的股权。虽然后期HIM所持股权有所稀释,但是HIM最终以大概2400万美元的代价成为腾讯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为31%。

目前腾讯估值约为5.58万亿港元,按照31%的占股,其所持股份估值为2231亿美元,收益率近一万倍!

而腾讯2019年的净利润为933亿人民币,如此算来MIH2019年一年分红就高达289亿人民币,成为最大受益者!

最后我们再来说一下为什么阿里和腾讯大股东都是“外国财团”,而实际控制人依然是中国人:

还是先说阿里:实际上阿里实施的就是“同股不同权”,就如同京东一样,虽然刘强东只占京东很小一部分股权,但是其控制权却达到了80%。软银只算是阿里的投资人,能获得的利益是阿里股票上涨所带来的的高估值和作为股东能获得的分红,说白了就是“冲着钱去的”,协议就规定了“只投资、不掌权”,所以以马云为代表的中资依然控制着阿里。

这里还有一段小插曲,当年马云谋求阿里在港股上市,但是港股坚持“同股同权”,马云为了不失去对阿里的控制被迫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阿里已经是国内最赚钱的互联网行业,也幸亏阿里坚持“同股不同权”,否则阿里早就沦为外资之手了。

再说腾讯:腾讯与阿里略有差别,实施的是“一致行动人协议”,即相当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之外又建立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小股东会”,每次在股东会表决之前,有关各方现在“小股东会”内协商出一个一致对外的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定提案还是通过提案,简单的说就是“一致对外、报团取暖”,本质上也是“同股不同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腾讯即使利用“一致行动人协议”将腾讯控股权掌握在中资手里。

结语

从目前阿里和腾讯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来看,在当时国内投资机构都不看好两家公司未来的时候也幸亏有外资出手融资相救,才使得两家公司都存活了下来。

而“二马”也幸亏都采取了“同股不同权”或者“一致行动人协议”,才免遭两家互联网巨头沦为他手。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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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和阿里背后最大股东都是外国财团,但是实际控制人还是中国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其实这个问题就涉及到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情况,公司的所有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相关的约定来实现两者的分离。这种情况在互联网企业特别明显,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存在这种情况。



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腾讯和阿里。来说说阿里巴巴,目前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是日本软银,但是软银并不是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人,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人是马云,马云主要是通过同股不同权的规则实现了对阿里巴巴的控制。

所谓的同股不同权就是指公司的股权多少与控制公司的权利是不对等,对于一般的公司来说,公司的大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阿里巴巴却不是这样,虽然马云持有公司的股份低于10%,但是却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云和日本软银签订了相关协议,虽然马云的股份比例不高,但是对于公司的控制权比例却很高,完全能够控制公司的实际运营,于是就出现了大股东不是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企业对于资金需求较高,如果公司在引入外部风投的时候没有进行同股不同权处理,很容易出现公司经营的很大变化,因此风投机构愿意将控制权交给企业的原先管理团队,如果原先管理团队能够继续经营企业,对于企业的后续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于是便诞生了同股不同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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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阅读!

腾讯和阿里背后最大股东都是外国财团,为何实际控制权还是中国人?

很令人感觉到疑惑的是,腾讯和阿里的大股东都是外国财团。

腾讯的最大的股东是南非MIH!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是软银!

两者非马化腾和马云,但是你可能奇怪的是,虽然大股东非两人,可是实际公司的控制权还掌握在马云和马化腾的手中,令人感觉到费解。


其实,马云和马化腾都采用了非常有特色的方式,解决控制权的问题。

马云采用的是合伙人制度。

马化腾采用的是双重股权结构。在腾讯的董事局成员中,你可以看到除了董事长是马化腾之外,除了非执行董事是MIH集团的董事之外,其他的都是马化腾相关的要员。并且,MIH公司实际上安排董事,主要是为了能够对腾讯有知情权,以及建议权。但是,实际上的控制权还在马化腾手中。

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是能够更有效的控制阿里巴巴,一方面合伙人制度中,董事会成员是合伙人推荐的,能够把控住阿里巴巴的董事提名和任免权。另外一方面,合伙人有效的防止了大股东掌控公司的权力。


其实,在MIH以及软银投资腾讯和阿里的时候,这些企业本来就提到了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对于它们来说,投资是为了获得利润,并非是掌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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