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消除零回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目前国家实施监护人管理,基层医疗机构专案人员定期随访的管理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的监护人
我是精神科医生,经常收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关于患者的监护人问题,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患者本身有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时配偶是第一监护人,没有配偶父母是第一监护人,除外父母的话就是子女和其它直系亲属为患者监护人。
但有些极端的情况,患者确实没有上述监护人,或者因为父母年迈无能力监护,或依法放弃监护权情况,监护权会转移到基层政府组织,一般是村委会和社区。
举个例子,我们在院的患者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患者父母年事已高,表示无力监护和治疗患者,将患者交到村委会要求放弃监护权,村委会就会暂时承担患者监护责任,作为送诊主题,将其送来住院治疗,并代替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接送患者出入院。直到联系到民政部门,再转交 到民政部门下属的精神病院继续住院治疗。
国家对于谁来当监护人,监护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分配什么义务,都有明确规定,而且符合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还可以每月定期领取护理患者的相关补助。政策确实是不错了。
监护人需要承担的义务
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有护理费补助拿,当然也有其应该承担的义务,比如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监护,督促其按时服药,一旦患者出现病情反复,或出现明显的冲动紊乱行为,存在肇事肇祸的潜在风险,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尽快通知社区精神病防治专员,或是直接通知辖区派出所,在必要的情况下,协助派出所人员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监护人可以无法约束管理患者,但起码应该告知政府相关人员,或打电话求助110,起码要将可能出现的肇事肇祸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如果患者真的出现肇事肇祸的行为,监护人是有连带赔偿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的疑问有所解释,监护人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很多患者肇事肇祸的行为,不一定是因为精神症状多么严重,有可能就是因为监护人疏于管理,任由患者发展,才最终肇事肇祸。有这方面的疑问可以私信留言,我会帮你解答的。谢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