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什么事,明明是自己违法行为,造成死亡,家属还要索赔120万,这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对于这种无理要求坚决不予理睬。我们现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不论过错大多数都会得到经济补偿,当然这其中有些是属于人道方面的。但更多的是息事宁人,这样产生的影响就给一些人钻了空子,遇到交通事故死亡了,家属也不管死者是否违法,往往开口就提经济赔偿,不满意就闹,其实交通法对交通事故的认定都有明确的条款,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掺入了人情的因素,变得复杂起来。像上述这起案例性质十分明确,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完全不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对于家属的无理索赔120万元完全可以置之不理。而且要严正立场,让其知道法律是严肃的,对于挑战法律的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绝不能迁就无视法律的行为。最近上海交警对几起行人违法造成死亡的案例进行了曝光,明确表示这些行人负完全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这样的做法彰显了法律的尊严,也秉承了执法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无理取闹者,必须知道违法必须付出代价。
为什么犯错的总是这么理直气壮?
绝对不能助长歪风邪气,否则则是非不分,公平正义善良不再!
事件发生在福州,十五少年朱某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风驰电掣上路走。为避前方车辆轧,居然逆行过马路。结果惹得祸临头,撞上另车性命休。
另车司机林某某,风华正茂一女流。驾驶车辆规矩走,未曾料想大祸收。紧急制动停下后,吓得全身直发抖。半天还在犯迷惑,今天真是鬼见愁。
交警叔叔现场走,例行公事一番瞅。询问众人又画图,果断划分责任做。前车司机责一半,朱某百分二五收。林某也是二五责,三方认可没人否。
前车司机投了保,林某车辆保也有,反正不用自己抠,保险公司去会筹。最后赔钱万96,朱某亲属把钱收。三方和平无争议,此事从此本该休。
谁知有人网上捅,万千网友直摇头,尤其持有驾驶证,个个直呼缺理由。都为林某不平打,她不应成冤大头。规规矩矩路上走,完全责任可以丢。
交警定责违了法,偏向人死大理由,息事宁人稀泥拌,皆大欢喜总无忧。可是网友不同意,不能常开这个口。如此一来交通法,谁又会去严遵守。
此事的确值思考,如今不少这样做,只要人死命一丢,亲属多是把钱谋,而且嫌少不怕多,如同狮子张大口。如果你的理由足,倒也无话任你收。可是明明理由少,强词夺理也要做。反正交警有好叔,或有法院法官有,不缺爱和稀泥者,多多少少会满足。唯愿此风从此休,法律条款共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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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这个少年的家属是否狮子口大开了?看到这个题目是我关注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少年被撞身亡,另一个是120万。如果没有注意到骑摩托车这个环节,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少年被撞身亡,索赔120万是很正常的事。那么到底事情谁是谁非?少年的家属应不应该索赔120万呢?
一、事件经过
事情发生在2020年10月24日,福建省永泰县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谭某开着小轿车,在正常的车道上行驶,身后15岁的朱某开着摩托车,想要避开谭某的汽车。
他越过了右车道,冲向了对面的车道,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林某的轿车,由于伤势过重,朱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死后,三方因赔偿金额一直商量不下,朱某的家属向对方索赔120万,两辆车的车主都觉得赔偿金额过高,于是三方找到了道路交通快处中心申请调解。
交警对这次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谭某负这次事故的50%的责任,朱某与林某各承担事故的25%的责任。
于是,朱某的家属提出谭某要赔偿80万,而林某要赔偿40万。这样的诉求让轿车司机十分不满。
二、这件事情,谁是谁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谭某固然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朱某才负25%的责任确实有点少。
整个事故是由于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快速超车而导致的,理应朱某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毕竟谭某和李某都是按照正常车道正常行驶,他们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法规,也没有任何不文明的开车行为。
一般在追尾事故中,后车是负主要责任的。朱某开摩托车虽然没有撞上谭某的车,可是整个事件是由于他开车失控,冲上另一车道撞上林某的汽车而造成的。
因此,我觉得朱某定25%的事故责任显得有点轻了。
而且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年龄未满18周岁,这是一种违法的驾驶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或者机动轮椅车上路。
所以,15岁的少年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父母也存在监护不周的责任。所以我认为他在事故中不应只负25%的责任。
三、家属索赔120万的诉求不合理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的规定,朱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费,在这次事故中,他可以诉求的赔偿费有: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抢救费等,根据福建省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来计算,总金额不会超过100万。
所以,朱某家属索赔120万的诉求显然偏高了,属于不合理诉求。何况朱某的家属提出让谭某支付80万的赔偿金,让李某支付40万的赔偿金。他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也是事故的责任方,需要负一定的赔偿金。
所以综上所述,家属的这些请求都不合理,这不免让人怀疑少年家属是狮子口大开,他提出的这个赔偿金的诉求,让许多人觉得很过分,很气愤。
四、养不教,父之过
一个未满18周岁的少年,开着摩托车上路,这是谁的错呢?自然是少年的父母监护不周的结果。
少年的父母是否懂得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纵观我们身边的许多例子会发现,有些父母对孩子骑摩托车上路十分漠然,甚至有些人认为他的孩子年龄小,能开摩托车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
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法盲观念,少年有错在先,理应受到重罚,却因为他是未成年人,我们就网开一面,有时正是我们的温情,造就了少年犯罪的不断滋生。
不少未成年人做了违法的事情之后,总拿出“我还是个孩子,不懂事”,这样的理由来搪塞。未成年反倒成了他们的一张保护牌。
所以我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的量刑年龄应该放低,而且该负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未成年人的家长也需要负法律责任,养不教,父之过,古人都是如此定责任的。
现在社会父母的监护责任反倒被轻描淡写了,像这个事故,少年家属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狮子口大开,想要索赔一大笔金钱。
他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会造成今天这样的结果?拿到了钱又如何?人已经去世了,是不可挽回的,这才是他们一家最大的损失。
我非常反感现在社会上有些家属,一旦孩子出了事情,总是想办法四处索赔,仿佛这样才能心安。如果遇上一些政府部门、医院或学校,他们就会狮子口大开,漫天要价。
而这些部门由于存在一定的间接责任,他们不得已也只能做出相应的赔偿,这就更加助长了家长与医院、政府、学校之间的矛盾。
我认为法律在量责这方面一定要公平公正,对于需要赔偿多少金额,一定要明确,绝不让有些人有利可图。
对于少年驾车被撞身亡这件事,警方与事故协调中心的人员会进一步进行协商,相信最终的结果少年家属应该没办法拿到120万的赔偿金。
结语:安全无小事,身为家长应该好好管教自己的孩子,不让孩子做出违法的事件,等到亡羊再来补牢,为时已晚!
赔不赔?赔多少?由谁赔?这不是家属说了算,由法律说了算。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出现场,根据现场轨迹划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文章属实,那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少年肯定没有驾驶证(达不到年龄)加之逆行,这次事故的责任全部在少年,当然另一方不能有事发时超速行使的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摩托车骑手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少年已经遇难,监护人、摩托车主都是追诉的对象。花季少年就此凋零很是痛心。
中国为啥交通事故多呢?就是因为驾驶员一点责任也没有,还要拿出一部分费用!如果规定没责任一分钱不拿,这样也能减少一部分交通事故,针对全国民众!
今年10月24日,在福州永泰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15岁的朱亮在事故中不幸身亡。朱亮驾驶摩托车为了躲避谭某的车辆,冲向了对向车道。而这时逆向行驶的朱亮不幸被林某撞倒。事故责任的判定结果为谭某负责50%,朱亮和林某各付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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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这个少年才15岁骑摩托车逆行撞车身故,应该此少年负全部责任,别说少年怎么的,起码逆行已经是全责了,自已害死自己还把别人车子损毁了,家属还恬不知耻的索赔120万,我说这个社会怎么了?死了一个不守法的未成年人就要别人承担责任吗?我看应该走法律途径,不仅不陪还要家属赔偿损失车辆的费用。不然一切法律法规都是一纸空谈。
少年骑摩托车,有没有驾照?够不够法定骑摩托车的年龄?
逆向行驶时被撞身亡,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来判定,其实他是要负全责的,交警只要能依法认定对方是无过错行驶,一般情况下是无需赔偿少年损失的。
但是,中国的法律又掺杂进很多乱七八糟的人情世故,处于同情心,可能会要求对方适当给点补偿,这种情况就凭另外一方的内心来决定了。
起码,受害一方的父母必须承担监管不严的重要责任。俗语说的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家教不严,弄出喪子之痛,也算因果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