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一下这个问题涉及的两位主人翁的实际年龄分别是17周岁的少年郎卢某和13岁周岁的幼女庄某(无效婚姻年龄,不能结婚),以当地官方通报年龄为准。
其次,这“一少一幼”两个娃娃是在2020年11月26日,在贵州潮阳区贵屿镇凤新村,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7周岁的少年郎把13周岁的幼女娶为“妻”(无效婚姻行为,没办结婚证,也办不了)。
在网上看到这个“婚姻”闹剧,震撼了我的内心,刷新了我的三观,今天我要对此谈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这条规定,本案的一对“新郎新娘”一个是17周岁,一个是13周岁。从民事行为年龄来看,两个人还都是未成年人,都不满18周岁。特别是女方,仅仅13周岁,还是个幼女。他们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不能办理结婚证,也不能结婚。他们按农村风俗举办的“婚宴”仪式来代替法定结婚程序是错误的、是违法的。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是他们的行为是无知愚昧的
一个17周岁的少年郎,一个13周岁的幼女,都未成年。无论生理、心理发育都是不全面的、不成熟的。他们怎么担当起婚姻家庭的重任?怎么处理婚姻家庭生活?怎么挣钱养家糊口?如果一旦有了性生活,对幼女的身心健康会产生什么样的不良后果?两个娃娃不懂,难道他们的家长也不懂?这是不是一种无知愚昧的表现?这种事情发生在今天,是不是让人不可思议,无法理解,无法接受?
关于男方是否涉嫌刑事责犯罪的问题
网传这两个未成年人是在2020年11月26日,按当地农村习俗举办的所谓婚礼。如果男方当事人在此之后与女方当事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男方当事人可能涉嫌奸淫幼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女性不满14周岁的均为幼女。男方行为人无论采用什么手段,无论女方同意与否,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按奸淫幼女罪论处。所以,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男方当事人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则男方涉嫌奸淫幼女罪。至于是否发生了性关系?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当地的公安部门侦查结果,由法院来决定。
当时政府部门的极时介入,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两个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发育,还是心智成熟度都处于不成熟阶段。所以,他们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从身心发育情况上都不适合结婚。从这方面讲,当地有关部门及时介入,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及时正确。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无疑是积极的、正面的、有效的。这也反应出了当地有关部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
农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在农村广大地区,娃娃亲屡见不鲜。早婚早育处处可见,比比皆是,大有人在,见怪不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受长期风俗习惯的影响。在农村这种现象可是说是受几千年来婚姻习俗的影响,根深蒂固,难以改变。二是农村地区出现男多女少比例失调问题。如果不早“下手”,男方很容易打光棍。三是受彩礼影响。在农村,彩礼之风蔓延,女方多受彩礼因素诱惑,早早定婚结婚。四是法制观念淡漠。以为只要按农村习俗办了婚礼,就是结婚,就受法律保护。
纵观本案,可以说是闹剧,是无知,是愚昧。还好,当地政府部门及时介入,并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女方回到原生家庭继续生活。可以说政府部门的棒打鸳鸯,打的好,打的及时。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社会上了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