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级法院,
提交,阳信县人民法院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兴春不依法办案的事实,程付恒我是邻居关系,因2O14年6
是啊,法院依仗司法办案权、执行权欺压迫害百姓弱势群体例已经屡见不鲜了。比如黑龙江省勃利县法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了,法官王淑平(省高院命名的优秀法官)非常清楚不法行为人石瑞清(有着强大的社会背景和靠山)是恶意诉讼,私下与其串通勾结制造了一起假的根本不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案(2004年),将承租人超市经营者高国芬推向万劫不复的诉讼深渊,将人民法院的司法办案为违法者所用,帮助不法行为人达到仗势欺人的目的。法官王淑平在所谓的原告石瑞清出租给高国芬的房屋无行政许可审批产权手续,在其不具备参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无起诉权的情况下立案审判、执行。经济合同法58条明确规定,无产权手续的房屋租赁收入,属于违法收入应当予以返还(虽然最高法09年《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有不同的规定,即“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标准支付房屋占有费用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该法律够不成对颁布前民事行为调整的效力,没有溯及力。)。法官王淑平利用民事审判支持违法者的做法是公然与法律相对抗,是滥用司法审判权,渎职枉法。法院与违法者官匪勾结涉黑施恶,打砸恐吓,迫使高国芬放弃超市经营,先后执行了高国芬丈夫的工资和超市经营商品,并且对高国芬的申诉上访施行了多次非法抓捕,无数次的禁闭关押,暴力殴打,拘留罚款,直至强加“非访”罪名判刑入狱,将其折磨得病入膏肓,家破人欲亡,夺走了高国芬生命的全部。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公道哪里讨?千古奇冤,边陲一叶;弱肉强食,相煎太急!
滨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5月,前身东省人民法院惠民分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州市黄河五路503号。下辖滨城区、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博兴县、邹平县7个基层法院,20处法庭。两级法院共有在编干警939人,其中中院177人。两级法院年均办理各类案件近4万件,其中中院3000件左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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