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并没有统一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我们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都是有各个统筹地区自行决定的。
1998年,我们国家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要求各个地方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初定的交费比例是职工2%,企业6%。
但是实际上随着我们退休的人员的不断增多,各地的医保缴费比例也在不断的提升,目前青岛市10.8%,杭州市是10.5%,上海市是11.5%。
由于是各地统筹决定,因此各地根据不停的情况制定了不同的退休年限。目前青岛市和北京市是女20年,男25年;同属山东的烟台、日照是女25年、男30年;杭州男女都是20年,不过必须要求在本地交纳医疗保险十年以上,深圳市也有这个规定,2018年深圳的最低退休年限是19年,以后会逐步延长到25年。
目前已知医保缴费年限最短的是上海市跟职工养老保险一样是15年。大多数地方由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都会有相应的一次性或者延迟缴费政策。
如果是我们医疗保险交够最低交费年限,当然可以不用继续交纳医疗保险,不过我们退休前就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了。而且即使办理了退休,也不是从办理退休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需要按照规定等待六个月到12个月的医疗保险等待期后,才可以继续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购买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与职工医保的有效衔接。不过大家要知道,居民医保是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报销比例也低15%以上。不过居民医保确实省钱,缴费标准一般只有,职工医保的1/20左右。
不过随着我们国家深化机构改革,组建医疗保障局之后,或许我们的各种医保政策会有新的改变,肯定是越变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