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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到头终有报,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更何况是夫妻。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百年修的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成为夫妻本来就是莫大的缘分,本该好好的一起生活。作为妻子,不求贪图荣华富贵,但求能有个温暖的窝,有个能善待自己的丈夫就心满意足了。可是有些人偏偏不知好歹,把好心当成驴肝肺。把妻子当成买来的奴隶一样对待,实在是糊涂之极。

夫妻关系也是需要经营的。做丈夫的不可能不做错事,但是做错了事情一定要懂的反省。每隔一段时间或者发生争吵的时候都应该好好的静下来反省自己。

黑龙江这名可怜的女人被丈夫整整虐待了50多年,其中的痛苦和煎熬只有她自己知道。不但是长期的肉体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残。如今虽然女子杀害了丈夫,但是终于可以轻松的呼吸了。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女子一个合理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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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女子的做法没问题,她很勇敢她这么做,总比长期忍受家暴要强,每年那么多女性遭家暴,如果她们都有这位女子般勇敢,那么还有谁敢家暴?许多时候懂维权没毛病,但是更多的时候以暴制暴更适用,所以社会也许是不公平,但是世界永远是平衡的,本人建议法官判女子无罪,正义的法律应该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否则就不是正确的执法正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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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好听的"狗急了还跳墙"呢,作为一个男人把妻子当成什么,家暴50年,这是什么概念,该女子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才这样做。我想该女子很懦弱,以至于被丈夫家暴不敢作声,默默忍受,久而久之,产生恐惧我怨恨,最后用极端的方式来结束这一切。

在11月27号黑龙江嫩江一女子韩某就被丈夫张某用铁链栓脚等方式虐待50年之久,无法忍受后将丈夫用擀面杖杀死,如今已被提起公诉。

据说他们结婚已有50多年,也就是说他们结婚之后韩某就经常面临丈夫的殴打和谩骂,甚至采用铁链拴住脚的方式虐待妻子,这简直是丧心病狂的男人,目的就是不让妻子与其他男人说法,不听话后不是打就是骂。该女子个中痛苦外人是无法想象的,选择这种方式也是解脱自己,事后投案自首。

不管怎么说我很同情该女子,男子(丈夫)该死,家庭暴力到这种程度任何人是很气愤的,应该当初选择报警的方式,现在毕竞是杀人,已触犯了法律,要负法律责任。

虽然犯有韩某故意杀人罪,但是我想法律也会考虑事出有因,韩某丈夫也是犯了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法官会考虑进去的,我想该女子不会判死刑,最多有牢狱之灾。

(图片来源于正版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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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女子不忍被铁链等方式虐待50余年,将丈夫杀害,事后自首并交待罪行,女子涉嫌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出发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以及主动自首情节,最终给出的判罚结果不会是死刑,有期徒刑并缓刑的可能性非常高。

黑龙江一 位66岁的男子(张某)经常无故打骂、虐待妻子(韩某),恶性长达五十余年,甚至不允许妻子与除了家人以外的其他男人说话,还曾数次用铁链对妻子拴脚控制。这位可怜的妻子因为恐惧和怨恨,在2019年12月21日4时许,趁该男子熟睡时用擀面杖将其杀害。

家暴很可怕,被家暴长达50多年之久,真的无法想象。两人生活了50余年都有两孩子还有孙子了,只要张某对韩某不满意就会对其非打即骂甚至用铁链绑住脚。期间曾威胁韩某敢跑就杀死孩子和孙子,多年的打骂韩某对张某心理上很恐惧。

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上下牙齿还会打架。夫妻吵吵闹闹过一辈子,生活中有种种的不如意会导致夫妻产生矛盾,有矛盾就要积极的解决,不能过激。面对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报警解决,而不是自己动手。50年多少个日日夜夜难道都没想过解决的办法吗?有了孩子,孩子也有了他的孩子,孩子知道母亲长期被家暴为什么没为母亲想过办法呢?难道都被张某吓怕啦?暴力一定要暴力才能解决吗?用暴力长大的孩子也比年迈的父亲强吧。一家都被虐待出了阴影,可怜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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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婆用拴铁链等方式虐待长达50余年,如此骇人听闻,很难相信这种事会在中国发生。

这已超出了家暴的范畴,属于恶人对无辜畜牲的虐待。准确的说,是凶残的畜牲在虐待懦弱的人。

世界上如果有道德法庭审判,这个被称之为“丈夫”的畜牲则该死,而且已死得太晚。这个忍无可忍、毅然决然处决恶畜的女子无罪,而且她应该得到社会的同情和关爱。

可惜世界没有道德法庭,只有现代刑事法庭,且法不徇情!

按照现代法律原则,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个女子杀死丈夫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且造成严重后果,将按“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中国,故意杀人致死,最高可判处死刑。在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这个女子无法免罪!

但考虑她为了捍卫生存权力和最起码尊严的杀人动机,以及她杀死的是一个虐待家庭成员的犯罪嫌疑人,法庭应视情节予以减轻处罚。笔者个人认为,受理法庭会判处这个女子刑期较长的有期徒刑。

而且,若民间呼吁对她减轻处罚的呼声越大,人民法院参考人民的呼声、对她减轻处罚的可能性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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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几千年来的社会习惯也是法律规定。

你说他虐待你50年,50年时间你都做啥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很多,为啥不选择报案?为啥不选择离婚?为啥不离开他?难道你只有等到五十年后才用杀死对方的办法才能解决问题?

虽然,在一些偏远的农村,的确有一些野蛮行为,也有一些妇女比较弱势,但是这个社会毕竟还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你受到了虐待,你的身体和内心受到了不法侵害,应该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将违法犯罪的施虐者绳之以法,而不是你将他直接杀死。

也许有人说,这个女人是被虐爱五十余年才对施虐者实施了杀害,不应该对这个女人判刑等等,但是,法律是法律,别人犯罪是别人犯罪,你犯罪是你犯罪,你不能用一个犯罪行为去制止另一个犯罪行为。这个女人必须接受判决。当然法官也会根据犯罪动机、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自首等因素考虑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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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谁想凌驾于法律之外都不现实。但就本案中涉及到的女主人,我有话说。

首先,我们受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在广大农村在年龄稍微大一点的人中根深蒂固。弱势的一方面对家暴是忍声叹气,逆来顺受。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爆发,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走向极端,我看完全是情有可原。

其次,因为激愤激情杀人,给家庭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有的是老人将无人赡养,有的是孩子无人抚养,有的是兼而有之。由此,给女方法外开恩,是家庭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

恳请法官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本案的女主人尽量轻判,最好就是弄几年缓刑,让她认识认识,改造改造就行了,因为她太可怜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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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二十几年前我居住的小县城也发生了一起男子被女友用擀面杖毙杀的案件。那男子一米八多大个子,和女子相恋两年多,一直同居在一起。上世纪90年代初男女生同居就意味着必须结婚了,特别是在我们这个小县城人们相对还是比较保守的。女孩家是附近兵团连队的,两人同居当时算是新潮,过的就是夫妻家庭生害,但随着长时间接触了解,男子开始厌倦女孩了,有了分手之心,于是平时对女孩非打即骂,暴虐现象时常发生,并多次提出分手。渐渐的女孩有点承受不住对方的虐待和分手威胁了,一次吵闹后,女孩在夜里乘男子熟睡后用擀面杖猛击男子头部…,后来据出现场的公安干警说头都快砸扁了,血崩的到处都是,看现场判断男子就是在梦乡里被击死亡的…。后来女孩在看守所拘押时发现已经有身孕,于是取保候审回到娘家去了,再后来听说女孩生下孩子后就去外地了…,反正男子被杀后女子沒有抵命,更沒有被判重刑,这事过去快三十年了,人们恐怕都把这件事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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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多岁了,虐待老婆五十余年。十几岁就结婚了。

自己的老婆,虐待五十年,天天就不抬头看看别人家过得幸福日子吗?

如果稍微有点良心,也会幡然悔悟,对妻子好点。

慢慢走上平平淡淡,再到幸福的日子。

一个女人,被老公虐待五十年。打、骂、用铁链锁起来。这是承受了多大的伤害。要是一般人,早就被虐待致残、疯掉。承受这样天大的委屈,真是太恐怖了。

不过我们不清楚的是,该女子有没有娘家人?

为什么五十年都不跟家人说,寻求帮助和解决。

太可怜了,受虐待一辈子,一辈子就那样完了。

到老了才反抗。

应该早点寻求法律,实在不行,就跑啊!

受了五十年的非人生活。

希望脱离苦海的你,能过上几十年平静的生活。

更希望法律能考虑各方面情况,真实取证,不要让一个委屈大半辈子的女人,再坐无故的牢狱。

从事实出发,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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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事有果必有因。
这个女人竟能忍受被虐待50年才勇敢的杀了加害人她的丈夫?
既有这种勇气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三年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四十年?同样的罪名不是少受几十年啊!
在这五十年内没有亲邻朋友或者是路人为她发声吗?为什么她不报警和求助?
作为夫妻虐妻50年被杀。除非此人心理变态?如不没杀他就会永传虐待下去至死亡。
要说她应该负什么责任?按情应该是防卫甚至防卫过当?按道理都应该属于见义勇为了?就是不奖励也应该无罪吧?
但法律必竟是法律。一个人就是该死?但受虐人私人没有处死他的权力。
按情节发律无情人有情。人性化判决。希望判决应该适用缓刑。因为她的行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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