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乡镇从事了多年的农房管理工作,也参与过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结合现行政策和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从乡下到城里后,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原来已确权的农房都能重新确权。对已确权的农房符合继承条件的可以继承过户重新确权。
一是在农村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中,原来已确权的农房只要未进行大的改动或变动,都能重新确权(即使户主户口已从乡下迁到城里)。
二是本已确权的农房,只要符合继承的条件,继承后都可以重新确权(即使新的户主户口已人乡下迁到城里)。
第二,对于本身没有确权的修建在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想确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 户主(拟确权人)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目前至少是村一级);
- 修房所占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且所占的面积符合当地“一户一宅”规定的面积(一些地方允许适当超占,但对于超占的比例有规定,且超占部分不能确权)。
- 户主(拟确权人)在农村没有其他农房(即无房户),或为建新拆旧农户(需拆除旧房并对旧房的宅基地进行复耕),或为原农房所占宅基地面积不达标且新占宅基地能与原农房宅基地连在一起并一共所占宅基地面积符合规定。
- 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齐全,且所建房屋与审批的指标大体一致。
第三,对户口从乡下迁到城里前所修农房未确权的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首先要满足上文所列的确权应符合的2、3两个条件,若其中一条不符合的,无法按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即不能确权,能保留房屋不拆除就是最好的结果了。
在满足了上文所列的确权应符合的2、3两个条件后,才有可能按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主要是根据户口迁出前的情况补办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后再进行确权。但这种处置,仍需当地国土部门在统一组织实施时才行,平常的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中还是很难解决的。
第四,特别提醒:户口从乡下迁出后再新建农房的,是严重的违建行为,不能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