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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历史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指什么?


本来的五服指的是五种孝服,后来,五服也指代五辈人。

比如在山东胶东半岛一带,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话,往上推五代,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一般情况下,家里有婚丧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

亲属关系超过五代,不再为之服丧,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九族中,纵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孙、曾孙、玄孙;横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围绕着纵横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与五服的家族结构图。往上数,上辈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数,下辈中有侄妇、堂侄妇、再堂侄妇、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孙妇、堂侄孙姑、侄孙女、堂侄孙女、曾任孙妇、曾侄孙女等。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图。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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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古是母系氏族社会,后来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那么五服自然也是指父系这边的家族关系了,以自己为基准,上四辈,也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母,父母,下四辈,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包括自己,那就是一共是九代,也就是本宗九族。

那么五服这个词又是怎么来的呢?

五服共有四层含义,第一种,根据《尚书·禹贡》和《国语·周语》的记载,以王城为中心,每五百里为一个服,依次是甸服是邦内,侯服是邦外,宾服是侯卫,要服是蛮夷,荒服是戎狄。用一个不恰当的比方,那就是一环到五环。

第二种,当时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五层关系,身着五等服式,也叫做五服。

第三种,根据亲疏关系的五种丧服,由近及远,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第四种,自己及祖上四辈,分别为高祖父,曾祖父,父亲,自身一共五代,所以也叫五服。

而我们现在所认为说的五服,就是本篇开头说的本宗九族五服,如果不是九族之内的,也就出五服了,而出五服之后,就不用再为之服丧了。相应的古代说的诛九族,有一种说法就是按这个本宗九族五服来算的。

另外这五服在晋朝的时候也纳入了律法之中,也就是说之五服的关系越亲,那么五服之间成员的犯罪的处罚就会越重,如果关系越疏远,那么处罚也就相应的会越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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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关系中的五服指的是亲戚关系中的亲疏关系,五服内的亲戚关系是比较亲的,家里面有红白喜事五服内的亲戚都是要来往的。五服外的亲戚关系比较远了,血缘关系淡了,人情世故可以不用往来走动了,也可以考虑通婚。


古代的“五服”是指五种孝服,为死去的亲属服丧,为有服亲属。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为: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也就是指亲人去世后,按亲疏关系什么人应该穿什么丧服的意思。



现在的“五服”是指亲戚关系的五辈九族: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关系较远。也就是指与自己为圆点,自己往上四辈(父亲、爷爷、曾祖、高祖),自己往下四辈(儿子、孙子、曾孙、玄孙),超过这四辈人的亲戚关系就是“出五服了”,直白点讲就是爷爷的爷爷那代过了就是”出五服”了,亲戚关系淡了,以后家族的红白喜事可以不用通知、参加了,也可以考虑通婚了。



家族中五服内的亲戚,各家庭互相之间有红白喜事要通知,参与的。谁家里有喜事要随礼,出钱出力帮忙的;谁家里有人过世了,按亲戚身份戴孝服奔丧的。五服内的亲戚之间人情世故来往交集比较密切,五服外的人情世故不用走动了。



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家族中的人都是各自有家,很多都是分散在各地生活工作的,自家兄弟姐妹都难得聚在一起,家族中的人要聚在一起更难得了。现在基本上都是三代为亲,三代之后不了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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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代制度之特征是: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王国维说明周朝制度与商朝区别最大的地方,大致有三:

第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以及因此衍生出来的宗法制、丧服制,还有封建制和君臣尊卑制; 第二是祭祀先祖的祖庙制度; 第三是同姓不婚制度。

周朝就是用这样的制度,“纲纪天下”。这些制度的主旨在于将社会关系纳入道德的范畴,将天下不同阶层,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形成一个伦理道理的主体,这样来治理天下。

周朝宗法制的精要,主要出自于《礼记·大传》中的一句话: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这里所谓的“别子”,是指天子或诸侯所生的区别于嫡长子的其他诸子(其中有嫡子也有庶子),即是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儿子们。别子,又称余子、支子。别子也有嫡、庶之分。继别:谓继承别子位置的后代,就是别子的嫡长子孙。祢,指宗法制度下死去并在宗庙中立了神主牌位的父亲,此处当指诸弟。继祢是指继承别子诸弟的后代子孙。大宗由嫡长子、嫡长孙世代相传,永远存在下去,叫做“百世不迁”。别子诸弟是一宗的旁支,传至五代之后其与别子关系已超出同一高祖范围,因此就不再祭别子的祖先,而另祭祀本支的祖先,是为小宗。嫡长子继承君位,统治族人,这称之为君统。而除了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没有继承君位的权利,所以周朝制度就将这些儿子从君统中剥离出来,另立体系,这就称之为宗统。大、小宗虽是相对的,但对于天子来说则是绝对的。周王为天下“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本国是“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卿大夫是“小宗”。卿大夫在本家为“大宗”,其余庶子和庶兄弟为士是“小宗”。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天子、诸侯、大夫(卿)、士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式的统治体系。 整段话的意思就是,以别子为祖的话,那么别子的这些子孙后代就是(大)宗,他兄弟的子孙后代就是小宗。有过一百世不改变祭祖的宗,也有过了五代人就改变祭祖的宗.过了一百世不改变祭祖的宗就是别子的后代(即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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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五服即血亲之内的五代人,包括父系血亲和母系血亲。但五服的划分及起止一般人都不是很清楚。

一、父系五服(也叫家族五服)。

即:从自己往上数五代人再往下数五代人。往上数自己,父亲,祖父,曾祖,高祖五代人。也就是说同一个高祖父血亲下来的,到你自己才是第五代,还在五服之内,你儿子这一代第六代才脱五服。

同理,从自己往下数五代人。即: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五代人,玄孙还在五服之内,玄孙的下一代第六代才脱五服。

概括的讲,自己的爸爸和儿子是第二服,爷爷和孙子是第三服,曾祖父和曾孙是第四服,高祖父和玄孙是第五服。第五服以外第六服才叫脱五服。

二、母系五服。

母系五服一般都忽略了!直到最近几十年,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国家对三代近亲婚配作了法律规定,禁止三代以内近亲通婚,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因此,母系五服虽然没有象父系五服那样重视,但母系的血亲三代,基本上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即从外祖父这代开始计算,母亲、舅父、姨母为第二代,表兄弟姐妹为第三代。从自己这一代开始计算,自己是第一服,往上数母亲、舅父、姨母是第二服。

所谓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认不到。就是指母系五服的关系。

之前,有人提出,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否属三代以内近亲?我也曾经给别人错误答服,说他们是三代以内近亲,实际上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已经是第四代了,并不是三代以内近亲,他们是可以通婚的。

有人会问,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认不到的说法怎么去解释?二代表,表兄弟姐妹的子女不正是第三代吗?不正是三代以内近亲关系吗?这是一个计算顺序问题,这里所说的一代亲,二代表,是指从母亲这一代开始计算。

它与血亲三代计算的起点是不一样的,血亲三代应该是从外祖父开始计算,外祖父是第一代,母亲、舅父、姨母是第二代,表兄弟姐妹是第三代。

所以《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近亲,正是表兄弟姐妹这一代,而他们的子女已经是第四代了,四代虽然没有脱五服,但己经不是旁系血亲三代以内近亲了。

《婚姻法》规定,直系五代旁系三代近亲禁止通婚。因此,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是可以通婚的。

由于母系五服分支比较复杂,姓氏也比较复杂,因此,母系五服一般只计算在三代近亲之内,三代以外基本上都被忽略了。

不过,现代人都知道,亲舅父,亲姨母的子女之间不能通婚,也就是说,亲血表,亲姨表不能通婚。因为他们都在三代血亲之内。

三、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而一源是父亲与母亲的总和。

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除了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外,其余的都是旁系血亲,包括自己的亲兄弟姐妹。

因为旁系血亲的范围比较大,因此,我们只对二服、三服以内的旁系血亲做一个了解。

1、亲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父母。自己是第一服,父母是第二服,所以亲兄弟姐妹之间是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2、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服,父亲、叔伯、姑母是第二服,祖父母是第三服,而这些血亲都源于第三代,所以自己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服,母亲、舅父、姨母是第二服,外祖父母是第三服,而这些血亲都源于母系第三代。所以自己与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了解五服的目的只有两个:一个是亲情,另一个是亲缘。

亲情,无论是何时何地,只要知道还没有脱五服,那就是世界上很亲的人了。

亲缘,主要是指能否通婚的问题。

一般来说,直系五代和旁系三代近亲是禁止通婚的,这在《婚姻法》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由于旁系五服既源于父系这一根藤,也源于母系这一根藤。因此,要了解五服,就必须了解这两根藤的上下分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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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的“五服”是指家族的五代人。



首先要说历史上的“五服”是什么?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也就是规定亲朋好友去世了,什么人应该穿什么衣服。



其次,“五服”到底指的是哪五代人呢?从自己开始算起是一代人,往上推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高祖父母一共是五代人。再从自己算起往下推,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一共也是五代人。



题主和他是平辈,肯定是同姓,但也有表亲的异姓。不见得平辈就没出五服,小到一个寨子里成百上千的同姓人家,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同姓同根,就像人们常说的“一棍子撂不着边”,没有五代的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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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时代即夏商周服制演变

1.夏朝服是一种统治制度。

规定天子国都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甸服,即为天子服田役纳谷税的地区:紧靠王城百里以内要交纳收割的整棵庄稼,一百里以外到二百里以内要交纳禾穗,二百里以外到三百里以内要交纳谷粒,三百里以外到四百里以内要交纳粗米,四百里以外到五百里以内要交纳精米。甸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侯服,即为天子侦察顺逆和服侍王命的地区。靠近侯服三百里以内视情况来推行礼乐法度、文章教化,往外二百里以内要振兴武威,保卫天子。绥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要(yāo,腰)服,即受天子约束服从天子的地区:靠近绥服三百里以内要遵守教化,和平相处;往外二百里以内要遵守王法。要服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荒服,即为天子守卫远边的荒远地区:靠近要服三百里以内荒凉落后,那里的人来去不受限制;再往外二百里以内可以随意居处,不受约束。所以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服,服侍天子之意。《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服,五百里。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见《书·康诰》。

2.殷商时代的服

殷商时代继承夏代服制,又有所演变。实行内服与外服制度制度: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3.周代实行分封、宗法制度服含义发生改变

由于有周一代,改变了自夏而来,殷商成熟的内外服制度,随着疆域扩大,周代采用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服的含义发生改变,由原来统治制度变为以血缘关系远近来有别于亲疏的一种制度。即古代的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己等以血缘远近服式。这就接近中国现代服制了。

二、封建社会的服制发展

1.父系血缘五服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

2.五服制度化

1.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2.使得儒家的礼仪制度与法律的适用完全结合在一起,是自汉代开“礼律融合”之先河以来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

3.西晋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纳入法典之中,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的标准,这就是“准五服以制罪”原则,它不仅适用于亲属间相互侵犯、伤害的情形,也用于确定赡养、继承,自西晋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充实与完善。

三、现在五服

现在五服已经没有了封建社会的严格等级制度和不可逾越礼仪规范,仅仅成为维系家族和亲友的一种工具。再加上人口的减少,人口的迁徙,五服越来越没有过去辉煌。离人们的视线越来越远。具体五服是:

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的都是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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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在理论上的解释,大家都较统一,但在实用上分歧不少,尤如评论所讲" 争执久远,始无定论"。比如,至今,发表的五服图己有四五种以上,另人费解的是这些五服图居然标注的內容不一样!祖传的文字资料说法不一,难怪朋友们总为五服争论不休!所以,我断言,写这文章的没有不埃骂的!

今个,我以中华书局出板的《民俗常识》(是赵宗福主编的,他是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为根据,回答问题,看谁还敢骂?(玩笑而已)。

出五服简称出服,出服指血亲关系己出五代的。五服本指五种孝服,后来指五輩人,亲属关糸超过了五代,不在为之服丧 ,则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古代从丧服中明显可見血缘亲疏的等级。因此,以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以外为疏。族兄或族弟的的儿子们之间己没有了丧服的关糸,(我查看此说法与五服图不符,应该是族兄或族弟的孙子们之间没有了丧服关系),只有同姓的关糸。还有一说:一爷之孙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总计八代,故民间有骂祖宗八代的。意思是把整个家族都骂了。(对这一说我后附文解说)。

附文: 对"一爷之孙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总计八代"怎理解?我按五服图总觉难以解释,怎算与五服图不符,而且与编者的前文解释不符!

该书上讲到九族十八代,指的是自己上下九代的宗族成员。上九代按序称谓: 父、祖父、曾祖、高祖、天祖、烈祖,太祖、远祖、鼻祖。下九代按序称谓:子、孙、曾、玄、来、晜、仍、云、耳,共九代。这种九族十八代的说法,与五服图相符,也好解释。

另外,所说爷孙以下一辈一服的说法,与丧葬事的着装说法发生了矛盾,难道爷爷去世其子孙不着装?望有性趣的朋友,再动动脑子,完全没必要过激!我以为今人论古事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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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意识在现代已渐渐地失去。只是在婚姻法规定在“五服”内近亲不能结婚。故多有人认为“五服”就是宗亲论资排辈。

《五服》其实是旧时一种礼教规定逝者亲人按亲疏近远穿的五种孝服。

大殓次日,在服之人遵例成服,根据与逝者的亲疏近远不同关系,分别穿着不同的丧服和不同的限期。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其居丧守服时间也不同。

1:《斩衰》为“五服”中最重者。丧服以最粗麻布制成,衣旁及下际均不缝缉。父母逝世后,子女服《斩衰》丧服。居丧期为三年。

2:《齐衰》丧服以稍粗麻布制成。衣旁及下际均缉边。孙为祖父母,夫为妻,已嫁女为父母服“齐衰”丧服居丧期为一年。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丧服“出嫁女同”居丧期为五个月。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丧服。“出嫁女”同。居丧期为三个月。

3:《大功》丧服用较细的生麻布制成,居丧期为九个月,凡本宗为堂兄弟,在室堂姐妹,已嫁姑,已嫁姐妹,众孙,众子妇,侄妇,已嫁侄女,妻均从夫,又已嫁女为伯叔,兄弟侄,在室姑,姐妹侄女均服《大功》丧服。

4:《小功》丧服用细和麻布制成,居丧期为五个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在室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嫡孙,孙妇,兄弟妻,堂侄,侄孙,在室堂侄女,侄孙女,妻从夫服,从堂兄弟,在室从堂姐妹,又已嫁女为曾祖父母,堂兄弟,已嫁姑姐妹,侄女,在室堂姐妹及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均服《小功》服。

5:《缌麻》五服中最轻者,丧服以熟麻布做成,居丧期为三个月。凡本宗为高祖父母及五服内在小功以下者,又异姓中为表兄弟,妻父母,婿,外孙均服《缌麻》服。

现在的传统方式对丧服的穿着简化了。一般是直系亲属穿着白布孝服。其中居父母丧的长子则穿着由麻布制成的孝服孝帽即所谓《披麻带孝》其余亲属则臂带黑纱,同时也不再有严格的居丧守服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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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和“家族”讲的都是亲缘关系,但范围又不相同,有互相覆盖的部分,也有各不相同的部分。

家族的范围比较大,没有限定。家族建立在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基础上。家族从父系以父子相承的关系上溯下延。父子相传的主线为大宗,余子再传为小宗,就是主线之外的旁枝。族内有家,家有父,父是家内至尊,家联合起来成为族,族以大宗为尊之统,所以家里的父又要受制于族之宗子。

这样不断繁衍,可能在一个世家大族遍布各地,互不相识。比如《红楼梦》里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时,对贾雨村说,“老先生的贵同宗家出了一件小小的异事”。这就是指贾雨村和荣国府贾家是同一个家族。当然这是一种恭维,世家大族人口庞大,传承多代,很可能互相之间和陌生人一样。

还有刘姥姥进荣国府拜见王夫人是以姻亲的关系。因为刘姥姥的女婿姓王,祖上做官,和王夫人以及王熙凤的娘家是联了宗的。

五服,指的是按生者和死者关系的远近亲疏划分的五种丧服制度。五种丧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最重的是斩衰,最轻的是缌麻。

生者如为死者服斩衰,那就是最亲的亲属关系,比如子为父、父为长子都是斩衰。缌麻最轻,关系也最疏远,比如男子族曾祖父这类。还有女婿为妻之父母等等。

五服的关系范围要比家族小得多。家族说起来应该是有共同的先祖,从理论上说是有血缘关系的。而五服所论的远近亲疏不只有血亲,还有姻亲。比如对女婿 ,对兵父母等。

但不管家族还是五服,都是重男轻女的。另外,如果是论血亲关系,五服之内,也就是对方死了需要为对方服丧的,这算是比较亲的亲戚。而家族之内出了五服的只能算同姓,算不上是亲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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