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田女士和男友虽同居但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彼此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所以一般情况下田女士无权取得杨先生遗产。《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另外,《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所以,如果田女士能够证明,未出生的胎儿和已逝的杨先生具有亲子关系,且胎儿在出生时是活体,出生的胎儿对父亲杨先生的遗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另外,死亡赔偿金具有人身依附性,可参照法定遗产继承进行分割。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曲波
编辑/王春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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