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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是有王法的,你不看武松被发配了么?这还是县官念着武松的好处,改了状子的前提下。(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可见王法是有的,只是奈何执法的人循私,这就没办法了。所谓人,就有人情,讲人情就没办法完全按法来行事,古往今来,莫不如是,除非不是人。在合乎人情道德的前提下,讲人情也应当是法的本意。法理不外乎人情,当然循人情不是循私,县官并未收受武松什么银子,只是念着他是个义气烈汉,才改的状子,所以原文读来也不让人生厌,比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好多了。

但水浒中动不动就诉诸武力,谁力气大谁就为所欲为的情节,虽然打得热闹,但也确实也无法让人接受。小民如草芥,强豪遍地行。虽然高唱赵官家,却处处以武力去解决赵官家封的官,这在哪个社会应当都是不容许的。暴力机构应当是国家才能拥有,除非你要改朝换代,可文章最终一心想的却是招安,要自己去做那个自己痛恨的官,难道要自己恨自己吗?似乎很是矛盾。

水浒只是略略翻了翻,并没有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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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提问者挺有意思,居然还是个教授。。。首先,官府什么时候判了潘金莲无罪?据笔者所知,《水浒传》中没有关于此事的片语只言。其次,这潘金莲伙同西门庆王婆毒杀武大郎,并亲自动手。放置任何朝代,都是杀人主犯,毫无疑问。其三,武松杀人,官府还是判了,判了个充军发配。为什么量刑过轻,只判个充军发配?因被杀之人也有过错,事出有因。这有些和前几年发生的辱母案男主人公类似,虽和法律冲突,但受道德伦理追捧。。。下来说说武松为什么又会成为国人心目中的英雄?在说武松前,我们先说一说共和国先躯,如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这些人哪一个不是中华民国的公民?按道理说,应奉公守法,有什么诉求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但是,通过正常渠道,由于国民党已彻底腐败腐朽,压根不可能解决。于是,为了民族能早日富强,唯有“替天行道”。而事实上,今日的中国,每年国家也在不停废止一些和道德伦理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尽量避免道德和法律打架。。。武松之所以杀了西门庆潘金莲还受世人追捧,也是这个道理。首先,万恶淫为首。西门庆潘金莲不但相互勾搭成奸,且已行凶杀人,已是死有余辜。其二,鉴于当时官府腐败,西门庆又有钱有势。走正常途径,怕正义昭雪“遥遥无期”。无奈何,只有“替天行道”。非但出了自己心中一团恶气,也替社会净化了空气,大快人心。其三,武松敢做敢当,杀人后不是逃之夭夭,推三阻四。而是大大方方来到官府,拿的起,放的下,不连累别人。。。试问,这样的人不是英雄谁是?尤其是在“黑白颠倒”“指鹿为马”“有钱就有一切的年代”,正是武松之类的正直人士存在。才会使邪恶之徒心生畏惧,才得以让中华优良传统得以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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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奇葩。

一、在《水浒》中已经讲明,潘金莲在谋害武大郎的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是有罪的。

可以说,在谋害武大郎的分工中,三个是这样子的。

西门庆只负责提供砒霜,而王干娘出谋划策,但事实上,从给武大郎灌药到毒发时挣扎,坐在他身上的,都是潘金莲。可以说从事实上,潘金莲是有罪的,而武松出差回来之后,从何九叔那里拿到证据,不管是事实上,还是法律意义上,潘金莲都是有罪的。官府判潘金莲无罪,不过是西门庆贿赂了县官之后的暗箱操作,能站得住脚吗?在现实中,能通过提刑官的审核吗?

所以,从上方论述,官府判潘金莲无罪,是不成立的。而潘金莲的罪责,但凡读过《水浒》,都知道她在事实上是已经有罪的。

而潘金莲的罪责主要是两部分:一是婚内出轨。二是谋杀亲夫。

二、武松并不是随意杀人

武松在出差回来之后,得知了武大的死讯,先是有武大托梦,再通过何九叔,找到武大中毒而亡的物证,然后再找县官去报案。不管是程序上,还是法理上,武松都占着理。

哪知道县官因为收受西门庆的贿赂,想将武松糊弄过去。

武松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才自行了结,杀了西门庆与潘金莲。然自己自行投案自首。县官看着西门庆已死,念起武松的好处,帮武松改了状纸,于是武松便被发配孟州。

由此可见,武松一不是随意杀人,二也受到了惩罚。

所以,不管哪一条,题主所说的,都有问题。在法理还有情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结语

武松至少在飞云浦之前,可以说一直是一个守法守理的好汉,题主也许想别出心裁,说明武松的无理之处,不过不好意思,你找错了。

你可以说宋江杀人有错,你也可以说杨雄杀人有错。也可以说李逵是一个大魔王,但至少早期的武松武二郎在杀嫂杀奸夫给哥哥报仇方面,是找不到错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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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何罪之有,不过就是喂武大郎一碗毒药而已,有啥了不起的?武松怎么能随意杀人呢?潘金莲喂老公毒药应该奖励,武松随意杀人一定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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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兽你好,哦不,手滑打错字了,应该是"教授"。

通奸在古代是要被"浸猪笼"的,何况还是奸夫淫妇谋杀亲夫的大罪!杀死奸夫淫妇是理所当然且被社会支持的。武松之所以"吃官司",主要原因还是得罪了张都监,蒋门神之流官府与黑恶势力,至于西门庆,他与官方本身就是穿连裆裤的,杀了他肯定是要被"追究"的。

现在社会对"通奸"似乎很包容(纵容),顶多"谴责”,无异于隔靴搔痒,所以让你们有了一种认识:通奸无罪,甚至通奸时尚(社会的进步)……这是酿成家庭血案的重要因素,也是破坏社会风气的不可饶恕的可耻行为。

我不相信你老婆找你领导滚床单,你还乐呵呵去买TT服务,但以你提问的心态看,你真还可以作得出。

通奸历来被人们所不齿,我不明白现行法律为什么对这种严重破坏家庭与影响社会风气的坏现象无视?如果想"两情相阅",可以离婚嘛,婚内出轨也是"自由社会"的体现么?那就相当烂了……

如果法律层面没有制止这种行为的有效性,那就用自己的方式吧,干净彻底解决问题!一张结婚证就是一纸契约,一方毁约还任其发展的话,那这张结婚证还不如一张牛皮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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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泄私愤怒杀潘金莲。不论什么朝代法律法规是统治者约束人们的工具!它让人们在自已的行为上不至于犯罪违法,从而使社会变得有秩序和稳定。这无疑是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意义。武松是重情义有血性的男人,《水浒传》一书张杨的就是造反精神,义气行事。这也符合作者情节中的需要,所以,我们从人性角度可以理解,但站在法律的制高点你去俯视,显然他的做法是不取的。因为人人都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岂不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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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奸,从古到今各有不同定性,而杀人,无论哪个时代都必然是重罪。官府宣判潘金莲无罪,那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结果,而不是潘金莲无罪(此处只是说水浒传中的潘金莲)。


一、自人类形成稳固社会以来,非战争状态下的杀人都必然是重罪,否则人类社会就失去了最基本的规矩,社会就会大乱

譬如秦末天下大乱,刘邦攻入关中后废除秦朝苛法,但也要保留最基本的约法三章,首要的就是杀人抵命。一个社会,倘若人的生存权都无法保证,必然会陷入大乱之中。提问中仅仅因为官府宣判潘金莲无罪,就说她无罪,实在是很可怕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毁掉的不光是法律的公正,更是社会安定的最基础,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

二、潘金莲是否无罪?

潘金莲与西门庆的通奸行为,水浒传写得很清楚。这种行为,在今天最多只是道德败坏,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在宋代,肯定是犯罪。古代社会之所以把通奸看得如此不堪,主要在于中国古代是宗法制社会,通奸会破坏家庭的基础,严重损害古代统治者所维护的统治根基。而到了现代,大多数也只是道德谴责罢了。

但杀人,一定是重罪,无关乎哪个时代。以现代刑法理论来分析,潘金莲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下毒的杀人行为,造成了武大郎的死亡,情节也很恶劣,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是应该重判的。何况古代毒杀亲夫,大约属于十恶之一,皇帝大赦都是不会赦免的。


三、官府判潘金莲无罪,那只是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官府办理此案的官吏同样有罪,而不能因此就说潘金莲无罪

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在古代王朝各级官僚系统中长期存在,原因无外乎循私情、贪污受贿、乃至于懒政不作为等等。在潘金莲此案中,官吏肯定是受贿了。因此这些官吏不但乱法,而且犯了古代所谓的脏污罪。这些犯罪之人,以犯罪行为判下的潘金莲无罪的判决,岂能作准?

四、武松的杀人行为,当然也没有王法,也是犯罪

从小说中看,武松的思想其实比当时的人要开明。他虽然对其嫂嫂的不忠心生厌恶,但却大概可以容忍。他杀潘金莲不是因为潘通奸,而是因为潘与西门合谋,毒杀了他的兄长。从这一点看,武松的思想其实有江湖人的豁达,而不是认为妇人失贞就要浸猪笼的狭隘。然而,武松的杀人行为,的确也是犯罪。以私刑代替公权力的执行,杀害人命。这在大多数时代,同样是犯罪。但这种义愤杀人,在今天也是一种从轻情节,古代更有特赦等救济措施。而当时的地方官,乱写案情,有意为武松开脱,其实也违法了。可见施耐庵终究是江湖中人,也不信宋朝有法制也。


五、水浒传的原型,应该多来自于元末豪杰,由此可见,元末吏治的败坏

施耐庵生活在元末,其所见所闻必多受当时影响。从元末群雄的经历来看,很多人都陷入了生存权都无法保障的境况,因此纷纷揭竿而起,那时再谈什么法治,无异于痴人说梦。元末吏治之坏,历朝历代少有,朱元璋以杀立法、喜用重典,自有其缘由,就是要以法的严酷,再次塑造社会的基本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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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一个人的三观得歪到什么地步才能有这样的疑惑。

潘金莲跟西门庆做的事情,放到现在也是死罪。那时候不像现在是法制社会,武松的做法其实没有错,而且他还去自首了,没有逃跑,武松最后被发配了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判决,他应该无罪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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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不同的看法,《水浒传》书中官府并没有判决潘金莲无罪。

也就是说没有定性潘金莲有罪或没罪。其实人早已经死了,判决有罪没罪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书中只是围绕武松杀人该负多大的刑事责任来说事。

潘金莲肯定有过错,因为她违背了道德良俗,背弃了“三从四德”的儒家思想。但是按照大宋的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够不上死罪。

宋朝的一些法律都是继承前朝律法,也就是宋朝继承了唐朝的法律。

我们都知道唐朝是历史上最开放的一个朝代,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是仁义之君,以仁义治国。

你看宋朝的皇帝们都不轻易杀功臣,杀大臣。南宋高宗杀岳飞是个例,赵匡胤把前废帝的儿子都好好养了起来,寇准敢拉着真宗的袍角不让走,唾沫星子飞溅提意见……赵匡胤给后世子孙规定,只要不谋反一律不杀。

因此宋朝的功臣和文人地位都很高。

宋朝法律对女人出轨同样采取宽容的态度,规定“(出轨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根本没有“浸猪笼”之说。

到后来杖刑代替了徒刑,宋朝执法还是讲人性的,官府考虑到女人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把她关进监狱,谁来管老的和小的呢?于是规定只要接受杖刑,就可以免进监狱。

根据情节的轻重去衣打屁股,打完屁股,接受教须训回家继续过日子,其实这是一种宽容的变通。

到后来,官府又出台了“奸从夫捕”这一规定。意思是是说打屁股或关监狱丈夫说了算,这有点“官不告民不究”的意思。

丈夫都不管,官府何必瞎操心呢?

武松杀潘金莲发生在北宋末年,这时候官府很黑暗,皇上或各级官员忙着横征暴敛,谁会管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皇上还和妓女李师师勾勾搭搭,大臣和皇上共用一个妓女,老百姓出轨更没人管。

从宋朝实际情况来看,潘金莲出轨罪不至死,顶多关两年的监狱或者打屁股。有句话叫做“皇上不急太监急”,武大郎没说什么,武松却出头了。

关键问题出在潘金莲不该和西门庆一起害死了丈夫,出轨你就出轨吧,害人就不对了。

但真正的凶手是西门庆,单是潘金莲一个人她也不敢,也有人说了,一个巴掌拍不响,篱笆扎得牢,野狗进不来。话虽这样说,按照大宋法律来说,武大郎由西门庆偿命也就够了,所以最后焦点就落到了武松该不该杀死潘金莲?

不管该不该,武松也杀了嫂子,这才是武松被发配的主要原因。

大宋法律是公正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连累其他,武松滥杀无辜就要受到惩罚,官府判决发配武松没错。

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古代的法律就是橡皮泥,有句话叫做“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武松仗着有点人脉,有点人气,各级衙门对他法外开恩。

按照现在的说法我认为武松属于激情杀人,为哥哥报仇杀红了眼,这种心情可以理解。

假如武大郎活着,潘金莲就不会死,武大郎肯定不会追究她的责任,他还想和潘金莲好好过下去。

民不告,官不究。武大郎和潘金莲的日子还会像平常一样。

历史不能假设,武松杀人按现在的说法属于目无王法,不过在宋朝黑暗的时代,也只有谁的拳头硬谁说了算?

既然官府不为民做主,要想讨个公道只能依靠暴力。

如果武松不杀不闹,西门庆有钱就会平了这件事,武大郎将含冤莫白,收了钱的官员和西门庆就会制造假案情,说武大郎得急症而死……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看武松是不是目无王法,非常之年代有非常之人,都像武大郎这样的人,历史也就停滞不前了。

文/秉烛读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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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并没有提到官府判决潘金莲无罪。当时潘金莲已死,根本用不着判决。而且武松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潘金莲确实下毒谋害亲夫,而且还婚内和西门庆通奸。在事实确凿之下,官府怎么可能判决潘金莲无罪呢?



但是武松杀害潘金莲,确实有私设公堂之嫌。但也确实事出有因,毕竟是潘金莲出轨在先,谋害亲夫在前。


如果这一事件,是被宗族中人看到,押到宗族祠堂,潘金莲被浸猪笼也不为过。但武松并非家族族长,因此也没有权利判处潘金莲死刑。



由于武松担任着衙门都头,也算是体制内的人物,县官自然会对武松有所偏袒。再加上当地权势很大的西门庆,已经被武松杀死,因此县官也就没有了顾及。


这才有了县官对武松一案进行改判,将原本武松的故意杀人,改了状子,造成武松是过失杀人的假象。因此,武松才被发配孟州,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



如果县官不改状子,武松铁定是故意杀人。这毫无疑问,武松的结局一定是被判死刑,秋后问斩。


虽然是在1000多年前,宋朝那个年代,也是有法律可言的。最基本的逻辑,“杀人要偿命”,这是人人都知道的。而且,宋朝并没有乱到随便杀人,没人管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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