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不同的看法,《水浒传》书中官府并没有判决潘金莲无罪。
也就是说没有定性潘金莲有罪或没罪。其实人早已经死了,判决有罪没罪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此书中只是围绕武松杀人该负多大的刑事责任来说事。
潘金莲肯定有过错,因为她违背了道德良俗,背弃了“三从四德”的儒家思想。但是按照大宋的法律,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够不上死罪。
宋朝的一些法律都是继承前朝律法,也就是宋朝继承了唐朝的法律。
我们都知道唐朝是历史上最开放的一个朝代,宋朝开国皇帝赵匡胤是仁义之君,以仁义治国。
你看宋朝的皇帝们都不轻易杀功臣,杀大臣。南宋高宗杀岳飞是个例,赵匡胤把前废帝的儿子都好好养了起来,寇准敢拉着真宗的袍角不让走,唾沫星子飞溅提意见……赵匡胤给后世子孙规定,只要不谋反一律不杀。
因此宋朝的功臣和文人地位都很高。
宋朝法律对女人出轨同样采取宽容的态度,规定“(出轨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根本没有“浸猪笼”之说。
到后来杖刑代替了徒刑,宋朝执法还是讲人性的,官府考虑到女人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把她关进监狱,谁来管老的和小的呢?于是规定只要接受杖刑,就可以免进监狱。
根据情节的轻重去衣打屁股,打完屁股,接受教须训回家继续过日子,其实这是一种宽容的变通。
到后来,官府又出台了“奸从夫捕”这一规定。意思是是说打屁股或关监狱丈夫说了算,这有点“官不告民不究”的意思。
丈夫都不管,官府何必瞎操心呢?
武松杀潘金莲发生在北宋末年,这时候官府很黑暗,皇上或各级官员忙着横征暴敛,谁会管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皇上还和妓女李师师勾勾搭搭,大臣和皇上共用一个妓女,老百姓出轨更没人管。
从宋朝实际情况来看,潘金莲出轨罪不至死,顶多关两年的监狱或者打屁股。有句话叫做“皇上不急太监急”,武大郎没说什么,武松却出头了。
关键问题出在潘金莲不该和西门庆一起害死了丈夫,出轨你就出轨吧,害人就不对了。
但真正的凶手是西门庆,单是潘金莲一个人她也不敢,也有人说了,一个巴掌拍不响,篱笆扎得牢,野狗进不来。话虽这样说,按照大宋法律来说,武大郎由西门庆偿命也就够了,所以最后焦点就落到了武松该不该杀死潘金莲?
不管该不该,武松也杀了嫂子,这才是武松被发配的主要原因。
大宋法律是公正的,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连累其他,武松滥杀无辜就要受到惩罚,官府判决发配武松没错。
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古代的法律就是橡皮泥,有句话叫做“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武松仗着有点人脉,有点人气,各级衙门对他法外开恩。
按照现在的说法我认为武松属于激情杀人,为哥哥报仇杀红了眼,这种心情可以理解。
假如武大郎活着,潘金莲就不会死,武大郎肯定不会追究她的责任,他还想和潘金莲好好过下去。
民不告,官不究。武大郎和潘金莲的日子还会像平常一样。
历史不能假设,武松杀人按现在的说法属于目无王法,不过在宋朝黑暗的时代,也只有谁的拳头硬谁说了算?
既然官府不为民做主,要想讨个公道只能依靠暴力。
如果武松不杀不闹,西门庆有钱就会平了这件事,武大郎将含冤莫白,收了钱的官员和西门庆就会制造假案情,说武大郎得急症而死……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以现代的眼光看武松是不是目无王法,非常之年代有非常之人,都像武大郎这样的人,历史也就停滞不前了。
文/秉烛读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