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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古典音乐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是三国以前的古乐,以孔子的所谓雅乐为主,第二个是魏晋南北朝时代的清商乐,又名清乐,第三个是唐朝初期由清商乐吸收西域音乐而兴盛的对民乐影响最大的燕乐,又名宴乐。

清商乐是三国、两晋、南北朝兴起并在当时音乐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一种传统音乐。它是晋室南迁之后,旧有的相和歌和由南方民歌发展起来的“吴声”、“西曲”(或称“吴歌”、“荆楚西声”)相结合的产物,是相和歌的直接继续和发展。其中“吴声”与“西曲”,一方面从相和歌中吸取了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仍发挥其原有的音乐特色,形成了多样的富于特色的音乐结构。

它与相和歌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是它的作品绝大多数皆以爱情为题材,较少有触及社会矛盾的现实内容。其风格一般都较纤柔绮丽,但也有许多确实具有清新自然之美。这种情况的产生,固然和士族地主阶级的享乐需要有直接的联系,但作为一种最普通的感情表现,却也另有其时代的需要。

  • 主要用于官宦、巨贾宴饮、娱乐等场合,也用于宫廷元旦朝会、宴飨、祀神等活动。由于它与汉代相和旧曲都是传统音乐,因此,在当时各种乐伎中,被称为“清商正声相和五调伎”,为宫廷所重视。

由相和歌发展起来的清商乐在北方得到曹魏政权的重视,设置清商署。两晋之交的战乱,使清商乐流入南方,与南方的吴歌、西曲融合。吴声、西曲:吴声原是建康(今江苏南京)一带的民间徒歌,西曲则是荆、郢、樊、邓地区(今湖北)的民间徒歌。两者的风格虽较柔婉抒情,但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差异,各具不同的特色。

文献记载,吴声、西曲的曲调颇为动听。所谓“歌谣数百种,《子夜》最可怜。慷慨吐清音,明转出天然”(《大子夜歌》)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人们喜爱,有些乐曲不断变化、发展,从而形成了同一曲调的众多变体。

587年,隋灭陈统一中国后,仍设有清商署,专管六朝以来的清商乐和当时保存的所有汉魏旧曲,总名清商乐,简称清乐。隋文帝时,清乐作为“华夏正声”在七部乐中列在国伎之后,受到相当的重视。隋炀帝对清乐也十分喜爱,曾令乐工白明达等人利用其曲调大制新词艳曲,如《泛龙舟》、《斗百草》等。隋末战乱,清乐散佚较多。

唐初,将包括隋时新声在内共63曲,总称清乐,列为九部乐或十部乐的第2部。武则天长安(701~709)以后,宫廷不重古典,清乐逐渐散亡。开元(713)以前,能演奏的只有《有君》、《杨叛儿》、《堂堂》、《春江花月夜》等 8曲。

开元时(713~741),歌工李郎子尚擅长清乐旧曲。此后,清乐旧曲在宫廷内已很少有人能奏。它已被当时“杂用胡夷里巷之曲”的新声所替代了。实际上,它在民间仍以新的面貌在继续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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