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车险的种类,相信,很多老司机多多少少能说出很多种险种,比如说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等等,相应的也对其作用或者说是保险责任多少了解,比如说车辆损失险是陪自己的车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是陪对方的。
但是也有一部分,车主对车险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车主会说,车损险就是被自己的车的损失,不管是碰到哪里保险公司都赔。
相信从事保险客服的人来说,比较有感触。车主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车险,说是自己的车碰到石头了,只有自己的车撞坏了,没有其他的损失项目。但是客服查询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车损险,但是车主斩钉截铁的说"不是有交强险吗?交强险赔就行!"
这就可以看出这一位车主对交强险存在一定的误区。首先,交强险是赔对方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的车撞到了其他的车,或者是撞到了人、自行车、电动车等,执法部门认定了自己的责任,对方也需要自己赔付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用交强险,但是只有自己的车受损,是无法用交强险赔的。
这里要多说两点特殊情况。
1、交强险无责人伤赔付
2、互碰自赔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承担赔偿责任。
打个比方,两车刮擦,不存在其他损失,执法部门判定一方全责,而无责方需要给予全责方100元的赔偿。如果涉及到全责方人伤,无责方同样需要支付给全责方1000元的人伤赔偿。
其次,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互碰自赔"机制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是互碰自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可以看出,只有在互碰自赔这一理赔流程中,交强险可以赔付自己,其他的情况交强险只适用于赔付对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