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15岁少年被杀案,嫌犯不会被判死刑,最起码不会全部判死刑。虽然案件性质恶劣,虽然几名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可他们依然不会被判处死刑。
关于如何判刑,不是以个人意志为准的,而是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我自己看到这起案件之后,也是异常愤怒,可是也只能是愤怒,我们还是应当理智的期待法律给予犯罪嫌疑人公正的判罚。
未成年人的身份目前还是他们的“免死金牌”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绝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当前的宗旨还是以教育为主,改造为辅,以期让一些未成年人可以改邪归正,重归正途。
本案当中,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除了本身无视法律威严,心狠手辣之外,也不排除他们拿自己的年龄作为犯罪的“资本”,实际上这点更可怕。
然而由于涉案人员不是单人,那么按照惯例,类似这样的案件就会出现一到两名主犯,剩下之人则为从犯。
而在对死者侵害过程中,殴打的次数及程度,甚至哪一下是致命的,都是量刑要考量的因素。
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几名犯罪嫌疑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的局面,如果口供不能相对固定,那么对于个人的量刑则会比较困难。
鉴于案件性质,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个人倒是支持把主犯判处死刑,以儆效尤。彰显对生命的尊重,彰显法律的威严。
有声音倾向于慎重适用死刑
近些年有一种声音,就是减少死刑的判决,尽量少杀甚杀,对于这样的声音,我保留个人意见。
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死亡是恐惧的,而因为违法犯罪而被执行死刑之人,在临刑前多数是害怕和后悔的。
我个人认为,死刑应该存在,因为死刑是所有刑罚当中最高的,也是威慑力最大的。正是因为有死刑的存在,才得以让绝大部分人在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需要考虑后果。
但是这个威慑力最大的刑罚,却在未成年人这里受到了阻碍,也使得某些未成年人开始变得肆无忌惮,无法无天。
实际上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只要自己遵守法律,法律自然不会找上自己。如果自己一意孤行,无视法律,自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一些顽固不化,对社会危害严重之人,也许结束他们的生命才是对人民群众最好的保护。
本案当中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小小年纪就如此残忍,如果不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他们是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只因一件“拉黑”的小事,就残忍的将人殴打致死,然后埋尸郊外,这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可以说危害极大。
尊重法院判决
即使人人义愤填膺,可是我们依然需要尊重法院最终的判决,这也是对法律的敬畏。
此事经网络传播之后,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现在法院在判决某些社会关注高的案件时,除了依法之外,还会考虑社会舆论以及民众的感受,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这样一起案件,可能会成为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审判范例,特别是在当下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特殊时期。
希望当地法院可以慎重对待,最终做出一个让绝大部分人信服的判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