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扩大化,数千万失信人和家庭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化国内社会矛盾,阶级对立,你死我活,后患无穷,美帝反华势力和国内汉奸里应外合煽动搞起哄,砖家精英自以为是的把老百姓称呼老赖,那条法律规定的,阴险狡诈阴谋之人。
老赖可分为二种,一种为自我懒惰,过渡消费,不正常消费行为造成老赖,另一种为创业失败,三角债,连带责任而造成的老赖。第一种好办点,只要有就业能力慢慢就会还清,第二种就麻烦多点,因为数额比较大,要让这部分人有适当的自由,再创业或者利用自己的长处慢慢的反本,因为这些人前面也给国家创过税,解决就业出过力,不能一棍子打死,限制性可以有,但不应过度。这是本人一些观点,不争对任何人,争对任何法律,是由感而发。感觉说的对请点赞一下。支持一下。谢谢
小偷可恶,倒也只是暗暗的偷点小财,发不了大财;强盗之所以可恨,是因为明目张胆,甚至杀人越货的抢夺钱财。
而“老赖”就如同强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顾他人死活,丧尽天良,明目张胆的据他人钱财为己有,去贪图享乐。
而能称之为“老赖”者,所赖钱财绝非小数。因此,凡宁愿充当“老赖”者,既是“坐牢”也会心甘情愿,因为没有“老赖”死刑的法律,仅仅是控制其一时半会不能享受高消费罢了。既是坐个七年八年牢,出来依然还是“好汉”,日子依然潇洒,又何来“极度贫困”之说呢?对于一个丧尽天良的人来说,当个“老赖”,仅仅是背负一个骂名,又何乐而不敢为呢?
正因为如此,要想断掉当“老赖”的念想,不让更多无辜者深受其害,唯有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只要这样,才能使恶魔改邪归正,才能保护弱者不受其害,才能使社会真正和谐与稳定。
老赖:法院判决,有钱不还。申请执行后,躲避耍赖抗拒执法,法院没办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重点是:1、判决生效。2、有钱不还。3、抗拒执行。三条全达标才会成老赖。什么创业失败了,无力偿还了,分期还款等都不可能上失信名单的。法律指的是,有钱不还,这是关键!
有可能吧,有很多人财产已经拍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申请廉租房好像也不可能,工作几乎找不到,就算找到工作了,工资也被扣,生活费一样没有着落!极度贫困,应该是有可能的!
老赖有钱不还和转移资产都是一句空话,是放高利贷者的扰乱金融市场的借口,如果老赖有钱不还,而且还转移资产,为什么不找执行局执行他们?光在喊号有用吗?纯是别有用心,这不是在有意扰乱社会吗?
不会,因为有很多楼主这样有爱心,看不惯这样事的大德人士,你们可以专门设立借款,给这些因道德危急,而陷入经济危机的人。帮助他们走出逆境。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看起来远没有为他们鸣不平的人多,众人拾材火焰高。你们这些人不要绑架别人去干涉法律,也别用别人的钱去冒险,换取你们的名声,你们完全可以用自己的结余,来伟岸你们的人生,别怂,别退,别这时候说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那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拿别人钱买自己名了。所以,让我们看见,你们把自己的钱,借给失信人员,这才不会脸疼。保护好自己那张脸哦,乖!
这部分人里面,个别人也确实不像话。我一个同学办企业,因管理不善,几年后企业便走下坡路,他四处借钱,同学、战友、亲戚,凡认识的借了一圈,后来还是破产了。从此,借的钱就不还了,而自己天天外出要货款,要回来自己存起来,老两口日子过的非常滋润。
“一次失信,终身受制”这种社会治理理念需要反思;应当利用现有技术区分不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分类进行治理,尤其是那些创业的人,这是个庞大的群体,而且也是一定范围内的“意见领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果全部就此打“趴下”,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也会极大可能导致他们成为贫困人口,从而导致社会的矛盾。
老赖不可以贫困,可那么为讨回欠债暴力讨债者,被刑拘,有的进了监狱,为讨债跳楼者牺性了自己的命又有谁同情,又有己个老赖真的是没钱,为老赖变解者我看自己就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