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不掉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这句古话说的很对。你说的债务人所写借条超过三年,就可以不还钱,这是对法律的歪曲理解。如果真要是这样,那岂不天下大乱了。
我们欠银行房贷,一借就是20年,还三年就不用还了吗?
听我细细给你说三年的问题。
法律有这样单位规定,到期债务,如果三年之内不向法院主张权利,法院就不予保护。
这里面包含三层含义,
一,到期债务,什么是到期债务,就是借钱时,约定的还款时间,比如借条上写,2017年1月1日借钱,一年后还,那么到期日就是18年1月1日。从18年算起,三年内如果你不向借钱人要钱,那么,过了3年,法院就不管你借钱的事了。
有的人说,打欠条时,没有写什么时候还,怎么办,没关系,你什么时候第一次要,就从什么时候算到期日,就是打了没有还款期限借条,你十年不要,都没有关系,你第十一年要,从第十一年,再算三年,在三年内,如果你不要,那你再去打官司,法院就不管了。
二,如果我在三年内不断地要,那么前边的时间就终止了,再从新算3年。你看,如果你不停地要,诉讼时效就不中断,一直可以要。
有的人说,那如果我真的超过三年没有要,是不是钱就没有了?
当然不是
三年不要,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法官就说,你怎么现在才想起我呀,都三年了,你这三年都干什么去了,是不是都玩贪玩蓝月了,对不起,过了三年,时间太久了,这事我不管了,你自己去要吧,
重点在你自己去要吧。
你可以堵他家门,可以找他本人。可以运用你的智慧去要钱,就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了。
所以,钱都能要。就是不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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