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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法不太准确,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是不能随便撤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的,该项权利的行使只能是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的处理无外乎有以下几种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由此看来,二审人民法院是不能随意撤销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的,这个权利只能当事人自己行使。根据你的提问可能是二审人民法院撤销了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你对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要求向省高院申诉,那么就需要你有新的证据材料,来充分证明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否则你的申诉是很难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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