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他们有继承权就行。
他们有房子是他们自己的,父母的财产他们还是有继承权的!
如果老房子面积大,且是父母所建,哥哥姐姐回来确权,虽然占理却少仁义。如果父母所建甚少,弟弟盖得多,哥哥姐姐回来确权就显得没有人性。但弟弟不占理。可以通过亲戚邻居从大义上劝说哥哥姐姐,不要和弟弟争了。
我家里哥哥,姐姐各自有自己的房子还要回来和弟弟确权老院子行吗?
这是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哥哥,姐姐各自有自己的房子还要回来和弟弟确权老院子”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是站得住脚的,是完全应当的。为什么这样说?
一是,老院子应当是父母留下的遗产,儿女都有继承的权力,这在民法等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是,哥哥、姐姐各自在外面都有自己的房子,这是属于他们个人的独立财产,与父母留下的遗产没有关系。车走车路,马走马路,是泾渭分明的事情。
三是,要理解哥哥和姐姐虽然离开家在外生活多年,但老宅是他们的“根”,都有一份情结在里面,如果放弃对老宅的继承权力,在感情上就会失去“根”。
四是,实际上哥哥姐姐要老宅的权利并没有啥实际用途,很多层面上是一种象征。如果兄弟姐们间关系处理的融洽,即使哥哥姐姐确权了,但实际使用权还在弟弟手里。
因而,对哥哥姐姐回来和弟弟确权老院子的做法,不仅要理解,更要表示欢迎的姿态,这样才能保持一家人的和谐和睦。
为什么不能?你哥哥姐姐自己有自己的房子那是他们自己辛苦买的,老房子是父母留下来的,他们跟你一样有继承权。你一个人啥都不干就想直接继承祖产,你哥哥姐姐自己在外拼搏自己购买了住房,又不是继承了了祖产,法律有规定自己拼搏挣下房产之后就被剥夺了继承祖产的权利了吗?人活着别太自私,也别太聪明,想占尽便宜,你们同样有继承权。
祖上留下的产业,哥哥自然有份,姐姐就没必要去争了。
那要看你家老院子在谁的名下!更要看你们姐弟兄弟之间关系如何!
说一下我家,我老公兄弟三个,我老公是老小,我们结婚的时候,他两个哥哥已经分出去单过。
当时,他们的房子是村里给的地皮,全家人出力盖的!
到我老公这,我们是翻盖的老宅子!这就给确权埋下了隐患。
按照我的理解,哥哥们的房子当初也是家里给盖的,虽然,后来他们又再次翻盖,但归根到底,家里是给了他们一套房子。
兄弟三个,老人给了他们房子当然,也应该给我们房子,所以,即使我们是在老宅翻盖的房子,无论从哪个角度,房子应该属于我们。
所以,确权的时候,我说虽然老人跟着我们住,但是,房子应该确权在我老公名下。
没想到,两个哥哥,大伯哥不同意,二哥不发表意见,更加让我失望的是,七十多岁的婆婆居然说写她的名字。
我跟婆婆和大伯哥说:三个儿子,一碗水端平,那两个有房产证,老三也该有,如果硬要写老人的名字,那么三套房子都写老人的名!
为了这件事,僵持了好几天。终于婆婆转过弯来,同意写我老公的名字。
而事实上,没等房产证下来,我婆婆就去世了!
唉!
人呐,利益面前,才会懂得你的亲人到底是人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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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老院子那么也就是祖业,理论上来说哥哥姐姐都是有份的,做弟弟的想独吞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就算打官司也铁定要输!
如果父母在基本上大家还能协商或者直接父母做主分配,全部给老幺其他人也不好说啥,不过一定要把相关手续完善了要不然后患无穷;如果父母已经不在了,那么做弟弟的最好请出家族中的长辈以父母跟自己居住自己照顾的多为由多分点份额!
当一家人为祖业开始斤斤计较的时候,这个家基本上也就散了,做弟弟的想独吞做哥哥姐姐的想利益均沾,在现实利益面前人性的东西是经不起考验的。如果老宅不值钱不存在搬迁补偿可能还看不出来,一旦有点风吹草动绝大多数人可能都会选择金钱,这是人性的悲哀,与君共勉!
权利跟他们有没有房没有关系,只要他们有继承权,就该有
我家里哥哥,姐姐各自有自己的房子还要回来和弟弟确权老院子行吗?国家对农村农民的宅基地政策是一户一宅基地。如果你哥哥在本村有自己的宅基地房屋,你哥哥就不应该再确权老宅的宅基地房屋份额。如果你姐姐是外嫁女,你姐姐在夫家也有宅基地房屋,按照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房屋的政策,你姐姐也不应该回娘家确权父母的宅基地房屋份额。你可以找村委会、找镇乡国土资源所调解:将旧宅宅基地确权到你名下。如果是危房就拆除重建,如果是钢筋水泥楼,你就要将钢筋水泥楼计价折款,将计价50%的房屋款给你哥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