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在羁押时间,法院就另一件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判决!基本不可能!你朋友可以出庭哦!法院应该向你朋友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你朋友可以且应当出庭。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在看守所开庭审庭这件民事案件!(法院常年在看守所设有审判庭)你朋友完全可以参加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并没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你朋友,法院“程序”违法!此“判决书”无效!如果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亦违法!因为你朋友完全可以出庭!法院亦有责任安排被告参加开庭审理!
另外,你朋友涉嫌别的刑事案件,在羁押期间不能出庭!依据“民事让刑事”的原则!法院的民事案件必需暂停审理!否则法院仍然违法!
所以,你讲的情况基本不可能!
假若真的如你所说,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已生效且进入了执行阶段!那么,你朋友怎么没有收到“判了书”呢?法院完全亦应当向你朋友送达“判决书”!我们本地法院经常去看守所给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件。(被告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很配合法院的工作!法院没有向你朋友送达“判决书”,那么“判决书”怎么生效了?“判决书”并未生效,那绝对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你所讲的情况应该完全是“虚构”!如果确实属实,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程序”违法!你朋友可以去当地纪监委或是检察院反应情况!亦可去上级法院反应情况!相关部门肯定会“纠错”!一审法院可能在“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中“撤销”该“判决书”!如是,你朋友“被保全”的财产自然而然地解除了“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