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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在羁押时间,法院就另一件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并判决!基本不可能!你朋友可以出庭哦!法院应该向你朋友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你朋友可以且应当出庭。

一般来说,法院可以在看守所开庭审庭这件民事案件!(法院常年在看守所设有审判庭)你朋友完全可以参加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并没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给你朋友,法院“程序”违法!此“判决书”无效!如果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亦违法!因为你朋友完全可以出庭!法院亦有责任安排被告参加开庭审理!

另外,你朋友涉嫌别的刑事案件,在羁押期间不能出庭!依据“民事让刑事”的原则!法院的民事案件必需暂停审理!否则法院仍然违法!

所以,你讲的情况基本不可能!

假若真的如你所说,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已生效且进入了执行阶段!那么,你朋友怎么没有收到“判了书”呢?法院完全亦应当向你朋友送达“判决书”!我们本地法院经常去看守所给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件。(被告羁押在看守所)看守所很配合法院的工作!法院没有向你朋友送达“判决书”,那么“判决书”怎么生效了?“判决书”并未生效,那绝对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你所讲的情况应该完全是“虚构”!如果确实属实,法院办理民事案件“程序”违法!你朋友可以去当地纪监委或是检察院反应情况!亦可去上级法院反应情况!相关部门肯定会“纠错”!一审法院可能在“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中“撤销”该“判决书”!如是,你朋友“被保全”的财产自然而然地解除了“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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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财产保全,被吿有如下权利维护权益

财产保全不是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的执行措施。财产保全是诉前,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法院对财产先行采取的措施。因此不能说"被执行财产保全了"。而是被法院财产保全了。

做为被告,在财产保全后,仍有如下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你知道申请人未提供担保,可请求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

2,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你要随时掌握这个时间,过期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3,财产保全限于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超范围或与本案无关的财物,你可请求法院予以纠正。

4,法院财产保全冻结财产后,应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人。法院没通知的,你应有知情权,要求法院通知冻结什么财产。

5,财产己被法院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别的行政机关更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6,你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7,申请人申请错误的,财产保全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可要求申请人赔偿。

8,对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你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

9,如果财产保全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存放的,你为减少经济损失,可以请求及时处理,由法院保存价款,

10,财产保全你的财产,法院和负责保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如有使用,你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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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赢了官司在说,没赢之前你没法解封,做为原告方,如果没有把握赢你的话,是不会诉前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是要交保证金的!别人不会傻到钱要不回来还搭上保证金的,说白了就是怕你转移变卖财产,所以才保全查封你的,个人认为你很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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