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在大队(村)、生产队(村民小组)工作的年月,不能顶社保缴费年限(工龄)。
上世纪农村村两委、村民组干部和农民一样,靠工分代替工资;上级部门相对性地给一点职务补贴,其身份不是国家干部编制;大多数是部队复员(党员身份)军人或村民推荐,上级委任;一直到上世纪未、二十一世纪初,才开始有上级党委推荐;支部选举党支书,村主任选举;有自荐的、村民推荐的,然后差额投票选举;过半数当选村主任。由于后期(2001年后)村两委己脱产,采取领取工资报酬;再到后期实行“社保、农保险”政策,上级为了稳定基层村两委干部积极性;允许在村集体收益中,参照地方经济、人均工资、可以以集体身份参加社保、医保……个人需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任享受,换届未连任;需个人全额缴费。(参加社保职工政策)连续缴费满十五以上,才能到龄办理养老金手续。
在八十年代的村干部,现在已到龄(60岁)未参加社保、农保的人;除与老龄老民一样拿国家基础养老金,另外在村两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有折中工资补贴,大概在每月五六百元左右;后期参加社保的能拿到一千五六百元/月。(参照我地基本情况)
各地经济发展不一样,制定政策有差异;应参照当地政策而论,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