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党人用现代恰当的语言来评价就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清代有矿税也不低,现在世界各国都有矿产资源税。
目前世界各国都有矿产资源税,国土之上出产的东西一般国家都要征税,有些重要的物资如石油、各种矿产有时是一个国家主要财政收入,譬如沙特、科威特、俄罗斯等国家。假如按照矿产不收税,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少的可怜,维持国家运转都挺困难的,难道要让开采矿山的民众和商人不交税?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清朝的矿山税也是由重到轻,然后转重这样一个收税模式,国家有战事或者财政紧张时收税就重一点。如:
1680年,各省开采的金银,四分解部,六分抵还工本。1682年,定云南银矿官收四分,给民六分。1713年,定湖南郴州黑铅矿,取出母银百,官收半税。1720年,贵州银铅矿,实行“二八”收税,即收取20%。雍正以后,大半按“二八”定例收,即官税五分之一,其余4份发价官收,另4份听其贩运。
到雍正时期之时,开始“二八分成”了,这时国家也相对稳定下来,矿山税是随着清朝大形势走的,平安时期按照老规矩,国家财政紧张了自然要加码。也没见哪个文人对此频频评价,说三道四。一牵扯到灭亡的明朝矿山税,立马血脉喷张,频频评论。
明朝有些活到清朝的官员文人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矿税应该收,但是苛政就过了。(万历朝鲜战争1592-1598年,派遣矿监税使在1596年,明朝国家财政十分紧张)
明朝矿山开采的历史发展。
明朝对矿山的把控还是比较严格,明朝初期是不允许私人开采矿上的,国家层面上对开采矿山也是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劳动力耗费过大,而产出却很少,得不偿失,况且大把的耕地还需要劳动力来耕作。此时的矿山开采极大部分是国家管控,只有极少部分的私人允许开采矿山。
明成祖朱棣在位之时,矿山开采的口子有所松动,到明朝中期之后,矿山开采兴起非常迅速,矿山开采的收入颇大,逐渐为政府、权贵、地方豪绅所控制,获利甚丰。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紧张,想方设法开拓财政收入。
尤其是嘉靖年间,矿山资源的开发由官府和权贵把持,也就是说在矿山开采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做官的人员或者退休的权贵家族在把持,并不是官府一头独大了。
站在最底层的矿工是被剥削最厉害的,对于他们来说,只不过换了一个更厉害的主人来收税。(乾清宫外景图,万历24年,也即1596年乾清宫、坤宁宫失火被焚毁,也需要钱财来修复)
明朝矿监税使的肇始。
明朝前期中期不是随随便便某个人就能开采矿山的,一要有资本,二要有权势,权势可以获得国家开采的营业执照以及税收的减少,然后才是资金到位,开采矿山。那个时代离开了权力是没有办法大规模开采矿山的。
明朝矿山的开采主要涉及金、银、铜、铁、铅、水银、朱砂原材料等,其中金、银、铜是最重要的三种矿山,收益是最大的。明朝对矿山的收税称之为——坑冶之税,非常形象,就是在土地之中的出品,非墓葬。
嘉靖皇帝的孙子万历皇帝在位期间,有宁夏之役、万历朝鲜战争、播州之役,军费大都是万历皇帝的私房钱,一下子都空了。1596年,紫禁城的皇宫中乾清宫、坤宁宫被焚毁;1597年,皇极殿、中极殿、建极殿被焚毁。要想修建皇宫之中的宫殿基本就没有多少财力了。
鉴于三大战争和紫禁城被毁的宫殿修复需要大量的钱财,于是万历皇帝派遣出了矿监税使到全国各地收缴矿山税和其他税。
看一看万历皇帝派遣矿监税使的时间为1596年,刚好是紫禁城乾清宫、坤宁宫被烧,万历朝鲜战争正在相持中,从这一方面来看,万历皇帝是为了应对战争和宫廷宫殿修复的财政危机才派遣矿监税使征税的。
综合考量,万历皇帝派遣宦官收矿山税主要有两大目的,战争需要钱,修复宫殿更需要钱。(古代记载的矿山开采图)
万历派遣矿监税动了谁的奶酪?
首先,修编《明史》的这批人大都是投降之后的明朝官员修编的,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人东林党以及其他明朝党别的大臣,当然他们带有明显的标签性、政治取向性,说万历皇帝派遣矿监税使征收税务是暴政还算是轻的。
明朝结党乱政结的是私党,或为一小片区域的官员,或为一省的官员,他们心里想的总是自己团伙那点东西,把大明朝的整体都抛弃了,明显的是舍大家顾小家,这已经是历史铁的事实了。东林党是其中最大的一股政治力量,对明朝败亡的破坏性最大,已经有很多人揭露了他们的本质。
《明史纪事本末》是明末清初谷应泰所做,其中有《矿山之弊》专门叙述了万历皇帝收矿山税的经过和评价。
逮至万历二十四年,张位主谋,仲春建策,而矿税始起。于是命张忠往山西,曹金往两浙,赵钦往陕西,陈增驻山东,高き领福建,杨荣办云南,丘乘云驻四川,李敬摄广东,郝隆、刘朝用采池州,陈奉领湖广,鲁坤开彰德、卫辉,大杂出,诸道纷然。(《明史纪事本末》之《矿山之弊》)
矿监税使在民间征税达到200万两白银,引起的后果也比较严重,于是乎停止了矿监税使的派遣。
逮至三十三年,而税归有司,矿使停罢,轮台之悔,不亦晚乎!(《矿山之弊》)
也即是起始于万历24年,截止于万历33年。
在《明史》记载中,凡是赞成矿税征收的官员一律书面进行打击,凡是反对派遣征收矿山税的官员,尤其是受到惩处的官员都受到赞扬和同情。而且危言耸听的评价:
1、其不亡者幸耳。
2、明之亡实亡于神宗。(《明史纪事本末》)
撰写《明史》、《明史纪事本末》的这些人大都是明朝的官员投降之后写的,带有明显的贬低意味。
万历皇帝派遣矿监税使到各地去,明显的是抢了各地地方收税官员的饭碗,地方上官员的贪腐的油水被宦官们占据了,自然这些官员心中“愤愤不平”,对派遣矿监税使一事极力反对。
万历皇帝派遣的矿监税使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开采矿山的普通人、手工业者、负责矿山的官员和商人,后两者和明朝的各级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自然将损失转嫁到最底层的矿工和手工业者身上,也有大批的小商人遭受沉重打击。(万历皇帝形象图)
客观的评价万历皇帝征矿监税使应该是这样的:
万历皇帝时期的明朝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战争迫在眉睫。如何办才能影响最小,那就是拿手工业者、商人、开采矿山的人下手,这样可以取得更高的财政收益,牵扯的面又不广泛。于是乎,这些宦官们开始针对手工业者、商人进行比较凶狠的掠夺,等获得足够的财政收益之后,万历皇帝也就下令终止了。
万历皇帝派遣矿监税使是明显的对地方官员不信任,偷吃偷喝的太多了,把国家税收都弄到自己的腰包里去了。丢失了油水的各地地方官员自然不愿意,在明朝不敢说,投降了清朝时就把狐狸尾巴漏出来了,在史书之中大书特书万历皇帝的施政过失。
按照当时明朝的国家政局来看,万历皇帝的选择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动了一部分较为富有人的利益,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高的收益,又不至于激起大的变故。如果按照崇祯时期东林党的政治经济操作,让最贫困的百姓也负担重税赋,造成大规模的农民没饭吃,起义频频相比较,是高明了不止多少倍。(钱谦益像,东林党“大哥”级别人物,带头投降清朝)
有些人总是片面的强调部分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东林党人就是典型的精致利己主义者,丢失了既得利益之后,站在大义上评价别人,真要东林党执政时却亡了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