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问交税多少,没法计算,只能说,咱们怎么去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去争取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
下面就题主列举的税种,进行分析一下:
一、增值税、没有抵扣!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政策,适用征收率3%,不存在抵扣进项这一说,比如含税收入103万元,应交增值税103/(1+3%)*3%=3万元,请注意,营改增后,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此处的应税销售额是指连续12个月的应税销售额合计,此处的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免税!
2、一般纳税人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确实是个要命的事情,但是国家考虑到营改增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政策,适用税率3%,应符合的条件就是7个字:甲供、清包、老项目。
所谓“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所谓“清包”工程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 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所谓“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政策,可以大幅降低增值税税负,但是请注意,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政策,36个月不得变更!
二、三项附加税
题主所说的三项附加税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中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为三档,分别为7%、3%、1%,分别对应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县城、工矿区;
②教育费附加为统一税率3%;
③地方教育费附加为统一税率2%;
请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只要符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均可享受免征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比如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的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75%在税前摊销;
3、结合自身情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4、如果可能,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等等。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前管理比较宽松,营改增后逐步走向正轨,再像以前那样,贪便宜不要发票的事,肯定是越来越少了,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简易计税政策会逐步取消,这就督促企业,自身逐步健全管理,跟上形势,否则的话,不去改变自己,还沿用老套路,终将会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