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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且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中的工人身份会怎样改?

2020-11-12 15:04阅读(65)

事业单位改制,且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中的工人身份会怎样改?:2018事业单位改革:撤销65个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收回515项行政职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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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事业单位改革:撤销65个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收回515项行政职能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撤销,并入行政单位。这是2018事业单位改革将会持续进行的内容。

全国唯一在全省域范围开展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省区,宁夏交出了一个不错的改革成果:

1、对全区近7000家事业单位进行梳理,严格界定出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

2、将原来由141家事业单位承担的515项行政职能全部划归机关,将公益类单位承担的41项执法职能交由执法机构承担。

3、在对399家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同步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

2017年,国家已经明确这种事业单位改革趋势,近期又将唯一的改革试点的成果公布于众,这预示着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很可能将推广至全国。

这个改革若在全国推广,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因为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如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人员调整等还要继续完善。

目前大家关心的可能是行政事业单位被裁撤后,原有人员会不会转为公务员编制,小编觉得是会的,因为这只是一个职能的转移,并非是不需要这个行政职能了。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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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都是复退军人,兢兢业业在单位工作十几年,几十年,身份得不到解决。还被改制这样那样安排。连村官都不如,村官还给解决身份问题。应该把工作了十几年,几十年的工勤人员身份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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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筒单,改成干部就完事了,因为平时干工作时是分不清干部还是工人的,所为的干部和工人也就是文评高低之分,和水评,人品,正直,思想,能力,没有关系,能不能干好工作只有文评是不可以的,最重要的是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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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有两种,一是参公管理单位,二是全额拨款非参公单位。问题中所说的工人(在编)应该指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有多种,这些工勤人员的安排也是有多种。题目有点大,不方便一一列举。但原则上除非本人自愿,一般不会改变其身份和待遇。如某省直参公单位在改革中被撤销,其两名工勤人员被分流到另两家参公单位分别安置,而具有参公身份的人员大部分转任到行政机关工作。而非参公单位被撤销,其工勤人员则被分流到其它同类单位安置。当然还有其它安置方案,比如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鼓励其提前退休;给予自愿离职自谋职业者一定经济补偿(类似买断工龄)等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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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线有很多这样的单位,像各类检查站,林业站,农机站,水保站,土管所等,都是基层事业单位中的执法单位。这里面的执法人员都有执法证,绝大部分人员是工人身份,但干的是干部工作。在很多年以前说的以工代干就是指他们。他们都在基层一线和群众打交道,习惯于吃苦耐劳,工作经验丰富,是国家各类法律、条例、法规的执行者。他们的工资是按工勤人员发放的,以技术职称等级定级,最高为高级技师,比副科高一点(车补除外)。这种单位,以工代干人员怎么改革,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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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问题了,两年后我来回答吧,工人身份正常执法,没变化,我们这把稍微带点执法的全都整合一起,不分工人、干部,不分全额、自收自支,人员是越合越多,越改越辣鸡,中心才5个人,执法队60多个人,什么都不会的一抓一大把,就会站路上查车,再什么都不会-_-||,个人认为改革有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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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为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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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岗位设置人员,具备岗位任职资格学历等条件的工勤人员,转成管理岗,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仍为工勤,这才符合人尽其才的原则,也要让工人看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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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业单位基本属于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委托执法,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执法,擅自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在2020 年前会被取消执法权,执法权收归行政机关,还有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干着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或者转岗到管理岗位,多数考取执法证,都不会改变原工人身份,既不能参公,又进不了公务员队伍。

结果就是,这类事业单位有公益性的,该单位继续保留,行政职权收归行政机关;没有公益性,行政职权收归行政机关,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取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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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身份改不了!!!

现行政策下,你的工人身份只有通过上学和考试来解决。显然,你不会,也无法这样选择。

下面说说你关心的!!!

工作会继续保留下去!!!

因为稳定是改革的前提!!!

无论机关还是事业,现有工勤编制,如果接近退休年龄,一般会按照政策退休。如果没到退休线或者本人不愿意退休,可以保持现有状态,直到自然消化。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