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所谓的说明原因,一般就是指“告知罪名”。
所谓进看守所,一般就是被刑事拘留了。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通知什么内容呢?时间、地点、人物和涉嫌的罪名。
除非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就可以不通知家属。其他类型的罪名,都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何通知?
一般是发出《拘留通知书》,当然有的地方办案并不规范,仅仅打个电话告知。
《拘留通知书》内会有拘留的时间,涉嫌的罪名(也就是理由)和地点写明。除此之外,当事人家属无法见到正在被羁押的嫌疑人,只能通过辩护律师进行合法的会见。
《拘留通知书》长这样:
另外,貌似很多人还不清楚进看守所和进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区别很大。
进看守所,一般都是被刑事拘留了。刑事拘留就是对可能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地方。注意,我用的词是嫌疑人,不是犯人,犯人是经过法院审判确定有罪的人可以称为犯人,一般是在监狱执行。因此,刑事拘留仅仅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不是惩罚的手段。而且其时间一般并不长,法律规定的时间是最长不超过37天。之后公安机关就要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请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取保候审或者直接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而进拘留所,一般就是对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比如进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犯罪的打架斗殴、赌博等活动,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我们称之为治安拘留。
另外还有司法拘留,也是一种惩罚措施,是由法院决定,对于妨碍诉讼程序严重的人进行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