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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工勤编制执法人员怎么改革?

2020-11-11 15:31阅读(67)

环境监察大队工勤编制执法人员怎么改革?:一、机关工勤人员的现状工勤人员虽占比不大,但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改革(特别是车改)后,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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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工勤人员的现状

工勤人员虽占比不大,但在各自的岗位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年改革(特别是车改)后,一是部分人员仍坚守在工勤岗位上认真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为机关正常运转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二是由于许多机关编制少,工作量大,为弥补人员不足问题,将部分工勤人员转岗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长期顶岗。这部分人员爱学习、恳钻研、业务熟练,已成为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为机关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成绩有目共睹,应予以肯定。

二、反映的问题

工勤与公务员同一个单位工作、一同参加考核、同样评为优秀等次,却无法享受同公务员一样的奖励。他们认为:一是年度考核优秀,体现的是对一个人一年来辛勤工作的尊重和肯定,而对于考核优秀的奖励,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应该以身份来限制、区别对待,让奖励打折扣。二是当前工勤只有考核表上“优秀”两字,如果对他们“只评不奖”,不能让他们与公务员享有同样的考核奖励政策,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做法,将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工勤和公务员同在机关工作,如果不论能力和品行,仅以身份予以区分,这样的政策不科学,带有歧视意义,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今年4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而机关工勤也工人阶级,他们的贡献和待遇不应被忽略遗忘。因此,他们多次反映,诉求在年度考核中享受与公务员一样的奖励待遇。让他们都能在为组织作出贡献的过程中,获得成就感、荣誉感和自我实现感。

三、其他省市做法

在福建省政府网站上查询到,福建省2008年就下发了《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08〕9号),明确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参照公务员执行嘉奖、三等功奖励。贵州、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甘肃等省也兑现了工勤年度考核优秀嘉奖和三等功奖励。

四、意见建议

待遇是工勤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妥善解决他们的问题,以更好的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建议我省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励的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机关工勤人员的亲切关怀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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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队伍包括参公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工勤人员参与执法,原来已经在执法岗位的按规定要退出岗位。不过考虑到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实际,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大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式来处理,原来在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一般仍会保留在岗位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一、关于环境监察大队

环境监察大队是原来的环保局,现在的生态环境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辖区的环境保护监督和监察工作,属于参公事业机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原环保部门整合发改、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职责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职责。原下属的环境监察大队及人员随机构改革整体转隶,实行“局队合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施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这是生态环境部门执法队伍改革的基本面,部分地区也在探索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执法和文化旅游“五大领域”综合执法,组建统一的执法队伍性质综合执法职能。环境监察大队随改转隶,整合进入综合执法机构,人员保留编制和身份待遇。

二、关于参公单位工勤岗位人员

行政机关包括参公机构对于工勤人员,现在总的基调是“只出不进”,人员随退随销,行政机关(含参公)工勤编退出舞台只是时间问题。虽然行政工勤要核销,工勤岗位在公益类事业机构还将长期存在,用于接收部分政策性安置人员,但总量也在逐步减少。总之,未来工勤人员逐步核减是大势所趋。

三、行政机构工勤执法人员改革趋向

过于由于历史原因,在很多行政执法机构特别是参公管理的事业机构,比如上述的环境监察大队,存在大量的工勤人员在岗执法,很多甚至取得了执法证。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后,明确界定辅助人员不能参与执法,这意味着原来在岗执法或者参与执法的工勤人员,按规定必须退出执法岗位,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过现实操作中,一方面受编制的限制,很多工勤人员不好分流安置,另一方面考虑到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机构普遍是事多人少,一旦将工勤人员剔除出执法队伍,将面临无人可用的局面。因此出于实际需要,很多地方在改革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仍保留工勤人员在岗执法,享受相应的待遇。基层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名义上整合分流了,实际上很多是换汤不换药,还是原来的人做原来的事,在过渡期内没有太大变化。原在岗的工勤人员基本可以保障在参公单位干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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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该给工勤岗一个尊严,不应该歧视它,工勤工资低,地位低,工人也是先锋阶级,请为有需要的工勤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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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职能,原来由环境监察大队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已经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机构保留,以县区为主,实行“局队合一”,统一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除以原环境监察大队职能为主外,还整合了自然资源(原国土部门)、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

1、机构性质: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以县区执法为主,省级只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市一级和区执法队伍整合、以区为主成立一支执法队伍;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理执法,即将所有的行政执法取胜,整合到一个执法中心,统一行使乡镇一级的行政执法职能。新成立的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为事业机构,按照新《公务员法》规定,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参公管理,而且还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分类,原已经参公的执法人员,可以继续保留参公岗位和身份,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2、人员身份:生态环境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人员依然为事业身份,只是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参公管理。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原参公人员条例条件的保留身份和岗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突击增加干部和参公人员身份。

3、工勤人员:行政执法改革队伍建设,明确规定辅助人员不能执法,行政执法机构的工勤人员也不能参公管理,这就等于封死了工人身份成为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工作的道路。改革完成后,不管是在管理岗位的转干、聘干、代干人员,还是原来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工人,都要退出执法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4、编外人员: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方案同时也明确规定,全面清退执法队伍里面的临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今后,再也不会出现执法外包、临时人员执法,或者出了事由临时工顶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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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比谁干的都多,后来没事了。可以回头就看你们的了。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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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布署,所有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工勤人员的岗位编制。在编工勤人员将通过各种途径转岗转职,各类辅助性工勤人员岗位原则上使用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工。同时向社会购买大量的公益性质工作岗位,用于解决下岗职工退转军人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为的是降低管理用人成本转嫁用人的社会风险,进一步消除机关事业单位过于臃肿庞大的格局减轻各级党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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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类执法队伍的改革方向,大概可以分为三点。



第一。环境监察大队是承担行政执法类职能的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已经明确提出:承担行政执法类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改为参公单位。所以环境监察大队以后虽然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

第二。在编的执法人员。原来的执法人员保留原来身份和岗位不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说直白一点就是所有待遇跟公务员一模一样,待遇明显提高了。

第三。工勤编人员。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辅助人员不能执法,行政执法机构的工勤人员也不能参公管理,这就等于封死了工勤编成为执法人员。对于这类工勤编人员怎么安排,据我个人了解,有两种方式:一是改为参公编工勤人员,也就是跟行政编工勤人员一样,不再是事业编工勤人员,这个待遇明显提高了,工勤编人员应该都清楚,行政编工勤工资比着事业编工勤高不少,而且还有车补。二是身份不变,还在执法类参公单位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还是事业编工勤岗位,待遇、身份都没变化。 注意:工勤编,只要在编,是不会让你下岗的,但是这类工勤编会采取内部消化的方式,就是说不会再招工勤编新人了,等这批工勤编人员退休以后,就会撤销工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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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什么单位,工人永远是工人,公务员永远也的通过,国考省考正规统一考试选拔出来,否则又乱套了,国家发展进步需要不断引进人才,才能国强民富,国泰民安,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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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后就工勤岗,一直发挥余热,任劳任怨从基本开始做,现在已经是部门主力,现在又要把工勤岗划出去,是不是一个身份定一个人的前途,有没有别的途径,参加考试应试,不能为了省事,一刀切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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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提拔重用提高待遇了。反正我们这里监察大队工勤编都提拔当领导了,而且和公务员一样的工资待遇,有车补,还比公务员多了环保行业补贴,实际收入高于公务员。因为工勤编上学少,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社交能力比大学生研究生强,所以提拔快。我们这里工勤编都是中队长大队长,研究生全都是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