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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是行政编制吗?

2020-11-11 05:31阅读(60)

机构改革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是行政编制吗?:自然资源局去由国土资源局,整合发改、住建、水利、农业、林业、规划等单位职责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其机关在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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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去由国土资源局,整合发改、住建、水利、农业、林业、规划等单位职责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其机关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辑,即我们常说的公务员,按照逢进必考原则,要进去必须参加公务员统考。

自然资源局一般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规划管理、地质勘察矿产保护、地理信息和测绘等二三十个处科室,机关在编公务员少则五六十人,多则一百多人,在地方政府各部委办局中属于“大局”。因为掌握着地方国土、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等职责,也是典型的“要局”,权重非常大,非常受各方面关注,同时也是容易滋生各类问题的一个部门。

自然资源局下设很多二层事业机构,有参公性质的,比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有公益一类,比如信息中心、土储中心;有公益二类,比如测绘研究院、城市建筑设计院等,不同性质使用的编制性质有所区别,绝大部分是财政全额拨款,少数差额拨款,也有部分自收自支。

自然资源局成立后,局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毫无疑问,其二层机构因为都是事业单位,正在面临改革问题。其中,具有行政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行政职能全部被收归机关,改为公益类事业机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正在参照中央及各地政策,进行职能整合,拟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公益类事业单位大体保持现状,少部分或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一样改企,尝试企业化操作。

自然资源局在城区设分局,作为地市级自然资源局的外派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筹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其人财事管理权限全部在地市级自然资源局,城区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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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成立的各级自然资源局,是以原国土资源局为主,整合了发改、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的部分行政职能,组建而成,统一行使自然资源监管职能。林业和草原局同为行政部门,隶属自然资源局管理,或者在自然资源局加挂牌子。自然资源局机关为行政机构,包括挂牌和隶属管理的林业和草原局,都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

自然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后,保留的全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使用全额事业编制,由财政全额供给。生产经营职能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撤销或者改企,自收自支类、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回收撤销,不再使用。行政执法类职能参与综合改革,跨领域综合设置,为参公事业单位,正式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为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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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机构改革成立的自然资源局是行政单位,人员编制当然是行政编制了。

自然资源局是这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把原来的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进行了合并,并整合了发改局、林业局、水利局的部门职能。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当然是行政单位了,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

既然是行政单位,也就是只有公务员才可以进入。尤其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会造成新成立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超配,这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消化。在超编人员全部消化完成以前,是不能再新进入人员的。

自然资源局下属还会有很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一般情况下,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很多业务和工作是区分不开的,这也就出现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局机关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就属于混岗,事业单位人员承担行政职能,政事不分。就目前来说,虽然很多地方都在进行专项整治,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很多单位仍然会借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工作。

总之,自然资源局属于行政单位,人员编制是行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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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以原国土资源局为基底,整合发改委、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地理测绘等部门某些职能,组成自然资源局,为政府组成部门,根正苗红的行政单位。

新成立自然资源局不但是行政部门,加挂的不动产登记局也属于行政单位,和自然资源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全额事业单位,承担了不动产登记局几乎所有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一般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任,自然资源局机关事业编干部编制就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自然资源监察大队也属于全额事业单位,大队长为副科级事业干部,由于属于委托执法,所以监察大队参公可能性很低。

至于派出机构自然资源所由于新的机构改革,属地化管理,人财物交由乡镇管理,和上级自然资源局脱离关系,成为正八经乡镇人,这部分人是最苦逼的。

自然资源局有市级以下垂直管理趋势,好多县区领导班子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认命(分局除外),一般人员归县区管理,不出意外自然资源上挂可能还要走在审计局上挂前头。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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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机构,但行政编很少,干活多数的是事业编。

市县一级任何局,都是严重的混编混岗,虽承担行政职责,不过行政编制受到严格限制,为了减轻行政编人员的工作(主要都是领导),于是通过二级事业单位大肆招人,将这些人补充到局机关内设科室。

机构改革说是以后事业单位不能承认行政职能,但是市县这种事业编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的现象根本不可能改变,一是不会给安排这么多的行政编制,二是个各局的行政编人员不会同意将这些事业编人员调回编制所在岗位,然后他们自己去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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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觉视点」自然资源局(大多数地方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仅是行政部门,而且是职能非常重要的行政部门。

一、组建过程

在最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以原国土资源局、原规划和测绘局为主,整合原发改部门负责的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原住建部门负责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和原水利、农业、林业部门负责的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职责,组建成立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资源局、原规划和测绘局所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

二、编制构成

以地级市为例(其他层级城市可作参照),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正处)级,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行政编制,包括班子成员(正县或副县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正科或副科级领导干部)、科员(占比在行政编制数20%左右),另有少量工勤人员编制(一般为原国土资源局、规划和测绘局在编工勤人员)。

三、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一般包括(各地可能稍有差异):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审计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科(不动产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规划管理科、市政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执法监管科、信访科、财务科、人事科等。

四、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市统一征用土地办公室(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国土资源局地价评估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土地测绘大队(正科级事业单位)、信息宣传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土地整治中心、市规划信息管理中心、市城市规划办证报建中心。

五、机关人员编制构成现状及原因分析

原市国土资源局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岗使用情况,局机关工作人员有的为事业编制原因是:

1.由于原市国土资源局属省国土资源厅和当地市委双重管理,类似垂管单位,人员没有横向流动,只在市、区(县)系统内流动;

2.职责强,工作量大,需要的工作人员较多;

3.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局机关行政编制数较少;

4.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较多,有一定数量事业行政管理岗编制可用。

因此,由于机关有人员需求,但行政编制数较少,下属事业单位又有科级事业岗位的编制可用。经过长期更替,形成一部分人任职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岗位在局机关科室的既成事实。

通过前些年的事业干部转公务员(数量非常有限),并且在组建成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通过定岗定位,混岗问题已很大程度纠正,基本得到了解决。

以下整理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主要职责,供参阅。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市、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推进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和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以及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双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省对市、县两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履行自然灾害防救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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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党和国家的机构改革,可以理解为公务员改革,改革的主体就是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都是公务员编制和极少数的工勤编制,其中政府序列的编制又叫行政编制。当然,党政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则另当别论,只要是自然资源局的机关工作人员就是行政编制,当然也有极少的工勤编制。其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局机关,编制另算,与局机关的行政编制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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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国家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宪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确立的组织原则,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

再说自然资源部门,国家层面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之一,需要宪法通过,省(直辖市)称自然资源厅(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也是省(直辖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既然是政府组成部门,所以自然资源局肯定是行政部门,一般来说行政部门才有行政编制。但也不是所有的自然资源局内人员都是行政编制,例如局机关文印室、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人员基本上都不是行政编制,因为各级部门都需要相应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量是不变的,但一些机关支持保障性部门又必不可少,所以就出现一些局机关有行政、事业混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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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算是相当牛逼的行政部门了,集合了原国土局主要职能,城乡规划职能,以及发改、林业等部门的部分职能,算一个加强版的国土局。其次,机关单位肯定都是行政编制,下属事业单位还是事业编制。最后,在自然资源局上班的不一定拥有行政编制,因为现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需要聘用、借调一部分人员推进繁杂的工作。综上,自然资源局(很多单位情况一样)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编外人员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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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百分之百的行政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但是每个单位行政编制数都是编委确定的,单位系统里面行政编制就是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的人员。其他的都是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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