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是涉及政权的事物。还是《论语》:“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孔子没到一个诸侯邦国,一定先了解它的政事状况。
“政治”,指政事得到治理。《尚书.毕命》说:“道洽政治,泽润生民。”《传》释曰:“道至普洽,政化治理,其德泽惠施,乃浸润生民。”
《毕命》,据说是周康王姬钊下旨所作。他是武王之孙、成王之子,约公元前1000年前后在位。够早的了。
2,政治的第二个含义,是指治理国家所施行的一切措施。
《周礼.地官.遂人》载:“掌其政治禁令”——这恰好与《毕命》形成互证。
《汉书.京房传》说:“(石)显告房与张博通谋,诽谤政治,归恶天子,詿误诸侯王。”
中国在汉代以前,与政治相关的很多词汇已经有了。比如,政令、政要、政务、政纲、政绩、政论,等等。政府,是唐代出现的词汇。
二
西方,英语的“政治”是politics,其和德语、法语等等“政治”一词,都来源古希腊语。
据说,古希腊的荷马史诗里已经有了发音为“波里”的一个词,是指“城堡”、“卫城”,后来转义为城邦,也就是国家。
最早按照这个含义使用的,应该是柏拉图,他写了《国家篇》,用的就是这个词,现在翻译成《理想国》,多少有些画蛇添足的味道。
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写了《政治学》一书,也是在这个意义上用的这个词。他不赞成老师的观点,而是对当时既存的政治制度,包括家庭和私有财产,做了研究并发表了意见。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影响到了古罗马的西塞罗和波利比奥斯。这两个人,又深深影响了圣奥古斯丁,他写了一本《上帝之城》,请注意,“城”还是用的“波里”这个词。这本书,把“政治”和基督教结合了起来——政教合一的理论及后来的传统,最早源于此书。
古希腊,关于“政治”的提出和研究,大约晚于西周500年。但可以看到,东西方尽管语言和文字不同,在“政治”的基本含义上,是一致的——这就是指国家政权、政权的治理目标和采用何种方式。
三
公元前500年前后,不论中国和古希腊,都开始对政治的深入研究,且各自都有精彩的理论出现。这个研究传统,也各自延续了两千多年。
1,就中国来说,战国时期的孟子提出了两种类型的“政治”——“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即所谓霸道和王道的两种政治治理哲学。 其实,这是孟子对当时的诸子百家理论的一种概括,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农家、道家、墨家等等,也是有自己主张的,只是影响力不那么大而已。
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占据优势的,是法家的政治理论。
及至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是儒家的王道思想占了上风,而且一下子沿袭两千年。
严格来说,自汉至清,真正实行的,是外儒内法,兼采道学。董仲舒,是把“大一统”、“阴阳学说”都装进了儒学这个篮子里的。
2,西方,中世纪的圣托马斯.阿奎纳,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弗利和圭恰尔迪尼,均在“政治”研究上有所贡献。
霍布斯,是西方近代第一个深入研究“政治”的人,他写了《利维坦》。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继承霍布斯的传统,着重研究社会契约理论。休谟和黑格尔反对他们的学说,特别是黑格尔,提出政治秩序的核心,是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问题。
亚当.斯密提出了“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认为必须从“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角度,解决政治问题。穆勒和边沁,则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功利理论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四
以上所说,都是理论上的。
在现实中,没有理论家,也会有实践。国家的产生,一定是在学问家们琢磨应该怎么管理国家之前。所以,所有学者关于“政治”的研究和各种各样的理论,严格来说,都是“马后炮”。 这样说,不是说理论家和理论没有用和不重要,而是说,实践必定在前,理论必定在后。有意义的理论,会对下一步的实践起到好的指导作用;不符合实际的理论,谁照着去做了,可能实践中就要走弯路。
以往的政治理论中,基本不靠谱的,大概非柏拉图的莫属。圣奥古斯丁是理论和实践集于一身者。其他的,总体来说,都有积极意义,同时又有不足。
19世纪,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政治理论。这个理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认为,人类历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人类社会的内部矛盾推进的。社会矛盾,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两对矛盾。政治是经济的体现,主要形式,是政治的上层建筑。其体现的,是各种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
恩格斯写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是对马克思政治理论的“前史”的重要补充。
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和以往的政治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其吸收了前人众多的合理政治思想,包括亚里士多德、洛克、欧文、黑格尔等等,并且,不排斥所有理论中包含的合理成分。区别在于,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不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不限于只是提出操作策略,而是以历史的、唯物的、辩证的眼光,揭示了政治这种延续了数千年的人类社会现象的本质。
所以,即便是西方非常权威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亦认为,到目前为止,只有两类政治学说,一类研究的是权利和自由;一类是马克思的观点,研究的是历史和发展。
因此,所谓“政治”,从狭义来说,是国家的主权、治理、结构、发展,以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等等;从广义来说,则是各种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