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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王书金是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20-11-10 09:32阅读(68)

你认为王书金是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我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聂树斌才是真凶,王书金之所以一直想拦下这个案子,没有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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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聂树斌才是真凶,王书金之所以一直想拦下这个案子,没有别的目的,就是为了拖延他的死刑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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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王书金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而他主动坦白的目的也已经达到:他又多活了许多年。

冤死的聂树斌,主动坦白的王书金

这两个人本来毫不相干,却又因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紧紧联系在一起。

1994年,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一起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1995年经过二审终审被判处并执行死刑。

聂树斌当时涉嫌案件的受害者为康某某,当时对于判决结果,公众还是认可的。毕竟当时的聂树斌在人们眼中,是一个残忍并且毫无人性的“杀人犯”,判处死刑算是“杀人偿命”。

意外出现在王书金一审判决期间。

王书金也是涉嫌强奸杀人被逮捕并起诉,并且他涉及的案件更多,仅仅前期他自己供述的就有三起。

在这三起供述之后,他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坦白了聂树斌案的死者也是自己所杀。

这一供述的“意义”

王书金这一供述,等于直接推翻了之前聂树斌案的所有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复查此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7年,聂树斌家属获得国家赔偿268余万元。

可以确定的说,聂树斌是冤死了,而让他冤死的人就包括当年承办此案的所有司法人员。

另外基本可以确定王书金才是杀害聂树斌案康某某的真凶。

因为他供述了诸多作案细节,并且在他的指认下,找到了死者的尸骨。虽然由于年代久远,无法确认尸骨就是当年的康某某,但是能指认出埋尸地点就足以说明很多问题。

当时法庭上出现罕见的一幕:王书金坚称康某某为自己所杀,检方则坚持不是他所为,而他们都有自己的“目的”。

王书金的真实目的

我认为王书金这个恶魔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多活些日子。

没有人可以证明王书金最后坦白出来找到的那句尸骨是董某某,但是同样的,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不是董某某。

而王书金之所以在“最后关头”主动坦白自己的另一桩罪行,无非就是为了苟活多些时日。

因为他既然供述了新的罪行,公安以及检察院就需要去核实,在这些工作进行期间,原本就该判处死刑的王书金就可以暂时不死。

在已知案情下,王书金就被判处死刑了,他也深知自己难逃伏法,只是这样的主动坦白,让他多活了长达15年之久,我想这应该就是王书金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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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王书金不一定是聂树斌杀人一案的凶手。

聂树斌杀人一案是发生一九九四年八月份,在石家庄郊区一片玉米地里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女子是石家庄某工厂的女工,后

认定系被一石家庄市鹿泉区的一男子聂树斌所杀害。一九九五年四月份被执行死刑。二零零五年一月在河北邯郸羁押的死刑犯王书金自动承认是聂树斌一案的凶手。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告撤销原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一案的改判的理由主要是:原案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作案工具来源不明,聂树斌未能供述出原案中某些关键情节,其所作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瑕疵,无法起到对有罪供述的印证作用,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整个案件形不成完整的证明链条,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是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并不是出现真凶后才宣告聂无罪的。虽然王书金承认是原凶,有一些案件的情节也能供述,但是通过证据的考量,扔然不能证实王书金是真正的凶手,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不是以真凶的出现而改判的聂树斌一案,而是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聂树斌无罪。

故此,王书金不一定是聂树斌一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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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王书金的供述和案件发生的时间,现场指认情况,以及聂树斌平时做事为人及上下班时间推算,都应是王书金所为。但现在要求用证据说话,案件发生那么多年了,直接物证消失了,所以,只能从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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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谁都认为就行吗?要有足够证据,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