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例外。凡是多个账户同一时间往一个账户转钱的行为,都是属于反洗钱申报的重点,银行一定会把这种行为上报人行反洗钱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你所说的交易行为属于“多对一”,另外还有一种“一对多”,也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进行反向操作,都是属于反洗钱的重点。银行的系统会根据洗钱的某些交易特征自动进行识别,并按规定上报人行。
从法规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只是属于被监管,如果有必要,反洗钱中心人员会到银行进行调查,如果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因此,如果调查人员排除洗钱嫌疑,这种行为不算违法,所以也无所谓例外。反之,凡是洗钱的违法行为,没有例外。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反洗钱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