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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造房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执行。

农村盖房子,工匠和工人一般都是没有资质的,有的是包清工,有的是房主直接雇佣干活,还有的是由包工头带着一批工人在干。这些人员都不具备合法的施工资质。在建房过程中,有工人发生事故,房主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1.如果建筑活动由包工头承包,并由他寻找工人,安排施工活动,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包工头作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建筑活动由召集人召集或给房主介绍工人的,工人的工资由房主直接支付的,召集人或介绍人与其他工人同工同酬的,工人受伤,房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为召集人对建筑活动进行指挥、管理,由于召集人指挥、管理不当,造成工人受伤的,房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召集人追偿。

4.如果房主和施工队存在合同关系(不一定非要建房合同,只要交给施工队就算合同关系),那么工人摔伤和房主无关。

5.如果房主直接邀请工人建房并支付工资,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人摔伤属于工伤,房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受伤工人自身在受伤过程中存在有过错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房主到底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或是没有责任,要依情形来定。但是不管有没有责任,作为房主都是要掏点钱出来的,哪怕是给受伤工人买点水果吃吃,也是应该的。

建议房主在建房前,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签下施工合同,哪怕是挂靠的那种也行;再一个,最好交份保险,以免发生事故,可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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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劳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会就如此样的事情给于足够的说明,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受到伤害,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得到多少赔偿,都会找到法律依据的。我只是就工程施工中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都是怎么解决的,说点经验。

首先,不管从事什么工程施工,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对于从事一线生产的工人兄弟们,安全最为重要。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施工单位,在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为劳务人员购买保险,不管是工伤保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目的都是为了工人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应的补偿。并且,这是工程管理中的强制执行条款。

其次,我们来看工作关系。房主,应该是建设单位,总包,是施工单位,而劳务公司是从总包方手里接活,工人,属于劳务公司,严格意义上来说,总包与建设单位有工作关系,而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有工作关系。只要建设单位没有发出违反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的工作指令,工人兄弟受伤,与建设单位没有半毛钱关系,也就是说,工作关系决定了责任承担。是工人操作失误也罢,总包管理不当也罢,责任都是由总包单位来承担的,而建设单位是免责的。

第三,假如说,房主直接委托工人来进行劳务操作,这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双方有直接的工作关系,那要依据合同,依据有关侵权责任划分,依据操作的实际情况,依据当时当地的工作环境来鉴定责任,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承担责任。但法律不外呼人情,不管责任怎么区分,房主,都不能免责。

最后,工人兄弟劳务,安全一定要重视。发生伤害事件,第一时间抢救治疗,有保险的按保险,如果没有,看看与你有工作关系的单位有没有保险。

总之,不管出于什么想法,建设单位,也得为受到伤害的工人兄弟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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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是指农村,在农村自建房,发生伤亡事故的很多,大部分都是选择私了,没有几个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通过法律,建房者会倾家荡产的,农村自建房基本上都是亲戚朋友之间,一旦发生事故,都是双方亲戚朋友来一起协商,适量的赔点钱,一般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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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基本上都是承担全部责任!雇人有风险,操作需谨慎!如果是承包给别人建的就好很多,承包合同里可以写入出资方免责条款,然后绝大部份责任就是包工头承担了,包工头赔不起,出资方会受到连带责任。如果承包方是建筑公司,会极大极大概率减少赔偿概率,因为公司有承担风险能力,并且会给民工购买意外保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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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1、盖房子的工人受伤,说明你是雇佣工人为你工作,你支付报酬给工人你们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

2、工人受伤,雇主承担责任大小需要分情况。如果工人是在干活中受伤,雇主一般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工人在干活过程中自身过错越大,雇主承担责任越小。比如工人不按规定戴头盔、安全帽等造成受伤,那么自身需要承担10%—40%不等的责任

4、一般工人干活受伤,作为雇主都是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大于50%)

5、如果有证据证明工人故意受伤的则雇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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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农村自建房时最多。处理起来也挺麻烦。乡里乡亲的。一个处理不好就容易导致反目成仇。

下面我来区分情况交流下。

首先分为两部分,受伤的工人与房主是什么关系。有两种关系。

一种是书面明确了各自主要负责的事情,各自需要负责的责任。

一种是没有明确分工负责,也没有责任划分。按照约定俗成的一些民间规矩来做事。

如果房子顺利建成,无人员受伤,无质量问题,无工资纠纷。那就一切安好。

一旦在建房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质量问题,或者建造结束后出现工资纠纷问题。那就要首先按照书面约定来执行。若无书面约定,则参照合同法相关条款,结合具体施工情况,伤亡原因,各自责任等情况具体而定。

接下来我们按照之前设定的情况来分析。

第一种,房主与工人书面明确了各自的责任,质量,后期维护保养,责任承担,工资给付方式的。或者房主则一切按照书面约定来执行。一旦出现人员伤亡,调查清楚后,按照约定执行。如约定施工中非房主原因一旦工人出现伤亡。全部由工人自负责任。那就跟房主没有任何责任。

第二种,房主与专业的施工团队签订了协议。那基本就没有任何后顾之忧了。专业的施工队加专业的制式合同。不管是不是包工包料,价格肯定也不便宜。但是各自的责任会划分的清清楚楚。

第三种,房主喊了邻居,亲朋好友来帮忙。或者请了师傅干活,但是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那房主肯定是需要负担责任的。至于责任大小,则由伤亡者本身的过错大小来决定了。

结论!在这种建房子这种家庭大事面前,一定得要先小人后君子。请专业人士拟订好相关协议。约定好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出事后各自该承担的责任。这样不管施工过程中有无事故发生,心里都踏实。您觉得呢?

欢迎留言讨论补充。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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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这问题的答案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包工,房主没有责任,工人自己承担。

如果是点工,房主要负责医药费。

农村是这样处理的,城市就不知道,应该有法律条款规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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