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婿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这个问题,人们讨论过很多遍,我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于法则无,于情则有、按份承担、量力而行。
一、于法则无。
法律上确实没有女婿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的义务。但是法律上有女儿给自己父母养老的义务。
当女儿给自己的父母养老时,女婿是当个旁观者?还是当个反对者?或者是当个帮忙者呢?女婿若搬出法律来,不同意,虽说是义正言辞的,但是不是这样的面目就很丑陋,很伤人心呢?
二、于情则有。
女儿是父母亲近的人,外孙和女婿也是父母亲近的人。人常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女儿的父母对女婿也是有情感投入的,女儿的父母在女儿结婚时,会尽最大能力给女儿陪嫁,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女孩子的父母在离开人世时,还会把自己一生所有的钱财、房产都留给女儿,女婿不管有没有份,都是不吃亏的事情。
在一定程度上,女婿承担一部分丈母娘和老丈人的养老(独生女儿与女婿就要全部承担丈母娘和老丈人的养老了),也是人之常。
难道妻子给自己的父母养老,女婿就要吵架、打架甚至离婚?男人真的是这样凉薄的话,哪个人还再敢把女儿嫁给他呢?
我国的建筑学家梁思成在妻子林徵因过世之后,一直赡养林徵因的母亲十七年,就是在自己先岳母而离世时,还为岳母的生活做了后续安排。这是法律逼迫的吗?人情之所然啊!
三、按份承担。
对于多子女家庭,丈母娘和老丈人的养老不能全靠女儿女婿,他们把自己的心血、钱财花费给了每个子女,每个子女对父母都有养老义务。
丈母娘和老丈人不能抚养子女时,重男轻女,需要儿女赡养时,则重女轻男。这样会让女儿女婿经济压力大,心理也不平衡。
至于说独生子女的家庭,要全靠女儿女婿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那是因为父母的所有钱财也好,房产也好,都将由女儿一人继承,这也是责权利对等的一种关系。
人不能只占好处,不占坏处吧?
四、量力而行。
女儿女婿在赡养丈母娘和老丈人时,根据自己的财力,量力而行。让老人吃饱穿暖,保证基本的医疗是底线。有的老人都已癌症晚期了,还要逼女儿女婿卖房给其治病,就是太过份。对于丈母娘和老丈人合理的要求,女儿女婿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应该给以满足,但对于超出自己能力,超出自己责任外的事情,还是量力而行则好。
总之:女婿在法律上来说,没有义务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但在道义上来说,是有责任给丈母娘和老丈人养老的。否则,让那些只生了女儿的家庭,尤其是独生女儿的家庭,父母老时,让他们都住养老院,不现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