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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谭明明醉驾致2死4伤,因有悔罪表现被轻判获无期有何看法?

2020-11-07 17:33阅读(60)

你对谭明明醉驾致2死4伤,因有悔罪表现被轻判获无期有何看法?:这样的判决肯定有不少人说:“有钱可以买命,花钱可以免死,但现实是,向这类案件中尤其是伤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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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肯定有不少人说:“有钱可以买命,花钱可以免死\",但现实是,向这类案件中尤其是伤者一方需要治疗,而治疗需要费用,在现实中受害方只能接受赔偿,放过仇家,选择谅解。

而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肯定是不懂受害家属的心里打击和经济压力。

虽然谭明明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被判无期徒刑并不是终身服刑,考虑到服刑期间的减刑政策。“改造\"的好,大约16年就可以了出来了,在判决中说什么谭明明到案后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理,这是有学问的人说的话,我们没有文化的人只会说:赔偿到位,受害人认可,依法可轻判。

在这次判决中,肯定会有不少人对法院不满意:\"如果不是玛莎拉蒂,而是普通车,肯定拖不了这么长时间,早判死刑了\"。

这种说法也对也不对,因为现在全世界已经有很多国家取消死刑了,而我们国家非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恶性案的,也尽量不被判死刑。

本案虽然定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和故意杀人案还是有区别的,只要受害人出具谅解书,法院会适当轻判的。

如果撞的司机家里真的没有钱赔偿,受害人其实也没有选择,肯定是要偿命了!

但既然驾驶员家里有钱,受害人又急需用钱治疗,法院肯定会尽量促成和解,所以有钱确实不同。

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法院真直接判了死刑,受害人家需要的赔偿谁出,这就是一个现实。

我认为法院对谭明明醉驾致两死四伤被判无期徒刑,虽是无奈的选择,但也是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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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难使磨推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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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看除悔罪表现外,好像还有坦白及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情节,如果是这样,判无期徒刑尚可,但如果是仅有悔罪表玩而被判无期徒刑,个人觉得有点轻了,至少应判个死缓,被害人亲属对此判决应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请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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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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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看不出有任何悔罪意思,只是看到狡辩和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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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被总结归纳为“花钱买命”,虽然听上去有些让人不舒服,但核心意思正是如此。

花钱是有可能买得到命的,这不是说司法机关有什么猫腻,而是符合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醉驾乱撞人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2008年孙伟铭案件之后,基本已经是学界、业界的共识,定这个罪名没毛病。

与谭明明撞人情况类似,孙伟铭当时也是醉驾撞车,害怕后逃逸,再发生连续碰撞,造成几死几伤的严重后果。

孙伟铭当时也是被判无期徒刑,成为了国内醉驾定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首例。

网友们可能都注意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者死刑的,也就是说,最低是10年,最高是死刑,那为何谭明明也好、孙伟铭也好,最终都定了无期徒刑?怎么不直接顶格定死刑?

其实,在2009年最高法发布的关于醉驾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谈到原因。

主要是考虑到醉驾人本身并不希望也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犯罪,与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还是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相对直接故意要弱。

另外,醉酒也是行为人辩认、控制能力减弱的原因,量刑时应适当考虑。

换句话说,死刑是留给那些直接故意驾车乱撞人的,而因为醉驾逃逸慌乱无措时撞死撞伤人的行为人来说,比死刑稍减一等的无期徒刑就足以惩罚犯罪

当然,也有律师提出,觉得死缓可能更恰当,这种说法也无不可,不过,考虑到本案还有积极赔偿的因素,法官最终判处无期徒刑,也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最高法2009年的司法解释,对于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没有直接适用死刑。

不过,本案中现在也有一个问题,据说谭明明的家人赔偿2名死者各200万,伤者600万,合计1000万元,算是积极赔偿,但被害方家属并没有出具谅解书,反而将要通过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也就是说,解释的那条规定,可能适用,也可能不适用,本案最终走向如何,可能还未尘埃落定。

不过,无论谭明明是无期,还是死缓,甚至是死刑,对于死者而言,一切都已经毫无意义,唯一能做的,只是慰籍生者。

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也诚恳地希望,开车之人,多几分警醒,方向盘在手,人命关天,切勿儿戏!

关注@元二说法 说点老百姓身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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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杀人不过头落地。毕竟是年少而家富醉后所为。与直接故意杀人是有本质区别的。逝者也已。生命不可重事。于情于法我们都应善待珍惜每一个生命。何能轻剥夺一个鲜活的生命权。算了吧,善良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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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公平!赔偿金既可以安抚受害人,又可以减轻施害者的罪过,很公平。财富的不平等取代出身的不平等,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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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太重了。支持上诉。[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