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子女作为被继承人(母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自己放弃接受继承的份额,父亲才能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您母亲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给到您父母。据了解,在部分地区,不动产交易中心是接受公证遗嘱受益人拿着公证遗嘱和房产证直接过户,无需告知女儿,也无需女儿同意。
您母亲生前与父亲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且生前没有撤销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的话,其他继承人必须在母亲身后继续配合履行赠与房屋的过户工作。这种情况下,需要女儿协助办理,但不需要征得女儿的同意。
您母亲生前立有遗嘱,但没有公证,将房产中属于她的份额给到您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女儿协助办理,但不需要征得女儿的同意。
下面将分情况进行讨论:
第一,没有特殊情况下,父亲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由女儿同意放弃继承;女儿如果不同意,父亲无权过户
1、确认遗产份额
通常情况下,在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母亲各拥有50%的财产份额,而母亲50%的份额去世后转化为遗产,被分割继承。
2、确认继承方式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必须按照遗嘱执行。这种情况我们会在后面详细讨论的。
现在先讨论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或留下遗嘱、但遗嘱无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在母亲去世后,会由父亲、母亲、配偶、子女中在世的继承人平分继承财产。父亲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他法定继承人(包括女儿在内)都必须同意放弃继承份额。如果不同意,父亲无权进行过户。
第二,其他特殊情况下,父亲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女儿需要配合,但不需要征得女儿同意
特殊情况一:母亲生前订立了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份额指定由父亲继承
这种情况下,只要遗嘱合法有效,财产就必须按照母亲的遗产执行,房产全部归父亲所有。不需要女儿同意,只需要女儿配合,父亲就能过户。当然如果女儿不愿意配合过户,父亲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一旦法院也认可遗嘱有效,房产归父亲,那么房产就会被强制执行过户。
特殊情况二:母亲生前与父亲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人应当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赠与人已经死亡的,则应当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协助履行房产过户义务。
也就是说,已经公证过了《房屋赠与协议》,即使在母亲生前没有完成过户,赠与协议也不能撤销,依然能履行。赠与人过世后,其继承人(包括女儿)必须配合。如果不配合,同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三,以下特殊情况,父亲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不需要女儿同意,也不需要女儿配合
特殊情况三:母亲生前订立了公证遗嘱,在部分地区,遗嘱受益人(也就是父亲)可以直接拿着遗嘱进行房产过户。
据了解,目前部分不动产交易中心同意遗嘱受益人直接凭公证遗嘱将房产过户,无需其他继承人同意或配合。当然这种做法目前覆盖面比较小,可以尝试,不一定有效。
而大部分地区,都需要所有继承人配合,并表示接受或放弃。如果不愿意配合,或不认可遗嘱,那就只能按照“特殊情况一”处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