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没有照顾孙辈的义务,孙辈却有探望赡养老人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在我的生活圈子里,暂时还没有发生过这一类的纠纷。爷爷奶奶虽然没有带孙子的义务,但会把带孙子当成是一种快乐!因为孙子是下一代的传承,是生命的延续 ,是他们的心头肉。拿老人们的话说,将孙子"捧在手心怕晒着,含在嘴里怕化掉"!不会不带孙子的。
至于赡养问题我个人认为,与老人是否带过他们没有多大关系,而是取决于该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的心!道德观念强的家庭不需法律的约束,子养父、孙养祖好像是一种水到渠成的事情,不用洽谈、不用商量自然而为之。我家公公婆婆均有九十岁高龄了!还没有为赡养问题犯过愁。他们生育了6个儿女,我们是老大。我们成家时5个弟妹大的妹妹还未去嫁,小的弟弟刚上幼儿园。我们一边抚养自己的儿女,一边帮助公公婆婆照顾抚养弟妹。当弟妹们全部成家立业后,我的公公婆婆老了,我们也老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儿子就在替代我们赡养爷爷奶奶了!
关于赡养老人的问题我记得刚进头条时回答过类似的问题。在我的概念里,父母抚养孑女,子女赡养父母,是一种天经地义,心甘情愿的行为!如果需要用法律来约束,那就是把主动变被动,把心甘情愿变成了迫不得已。那些所谓的"父母抚养不当呀!" "父母对待儿女心不公平呀!" "婆婆与我没有血缘关系呀!".........这些理由均不是理由!只是一种推卸责任的借口,又不想承担责任,又怕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而在寻找一种自我安慰的借口!
做为老人,谁不想子孝孙贤?他们能把子孙告上法庭,证明他们已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境况。想想到感到心寒,这可是至亲至爱的家人啊!我忠诚的奉劝我的朋友们:对待长辈要想一想,他们的今天是我们的明天。对待晚辈要想一想,他们的今天是我们的昨天。多一些理解,少一些计较!尽量做好自己,不想别人对错!保持和谐的家庭氛围,让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代代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