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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发票开出,没有回款,这就是欠帐!欠帐在现实生活当中实在是太普遍,作为企业来讲也是没办法!只能慢慢去要,如果客户每个月有一部分货款汇过来,那生意还可以做!如果客户几个月没有汇或者每次都是一点点的汇,这个生意也就别做了!做的越多亏的越多!这样的客户赶紧要钱,想尽一切办法要钱,当然也得合法。

如果讨要不到,最后只能打官司,起诉他,如果客户真的没钱,官司打赢,你也只能等着!估计这种情况你的钱也就瞎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个也不是你申请就给你执行的,也得有关系或者花钱。要是钱少的话,就不要浪费这个精力了,这中间的花费有时间比人家欠你的钱还多,而且还浪费时间精力!现在国家对着一块也不怎么管,就算是定为老赖,其实影响也不大,毕竟不是谁都没事天天出去坐火车坐飞机的。

有欠帐在这个社会很正常,但是一定要看客户怎么样,如果客户没实力,宁可不做,也别让他欠多,不然最后血本无归。现在这个社会,企业压力都大,做的时间一定看清楚。帐欠多不是啥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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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赊销业务,开销售发票和收款是两个业务环节,开发票是一般企业确认收入的环节(当然也有无票确认收入),记账时借方应收账款,贷方营业收入及税金(一般纳税人)。而收到货款时再冲应收账款,即借记银行存款,贷方应收账款。

如果开增值税发票,但对方未付款,无须账务处理,等对方付款、开票方收到款了,在记账。如果对方赖账,可以考虑诉诸法律程序要账——前提是有效原始单据要齐全。如果要不回来,或者对方破产、死亡等客观原因无偿还能力,就只能将应收账款转入坏账损失了。至于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抵扣问题,请详细研究下《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这里不在赘述。

所以不必纠结开票但没收到款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贸易中很常见,不然那么多“老赖”是怎么诞生的。按照增值税相关确认收入时间点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这样已经不会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的税务风险了。回不回款,税务一般不会管,除非开增值税发票是“虚开”行为而产生的未收款,那就属于另一回事了。

财务人员应该每个固定周期(比如一个月或一周)分析未收账款的余额及账龄,对于异常客户应提请公司管理层及时控制继续销售,以免产生更多坏账。这是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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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税务管理原则:票随货走。要打官司,没有回款的账、票不算数,另需准备一大堆资料。税务其实还有个武器,但不肯用,那就是:购买方收到票并入账抵扣,一定时间不回款,须全额计入利润,可重新补缴增值税和所得税。这条如果严格执行了,赖账的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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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看到过一个商业官司,客户拿着发票说,已经付款了才开票的,这就是我的付款证据。最后官司结果如何,想不起来了。但当时这个案例引发了很大范围的一轮讨论。


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对方不回款其实也分为两种场景:

1、对方因为资金紧张或者别的原因,就是拖延不付款,但并不赖账。

2、对方彻底赖账,说钱已经付过了。

两个场景,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是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控制如何做,与销售政策、客户的信用额度密切相关。而后者,最需要关注的是合同签订环节的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的大概逻辑。

1、应收账款管理的源头是公司的绩效考核政策,以及由此而来的销售政策。如果公司只重视业绩,而不考核风险,那么,应收账款的问题绝对无法避免,业务员肯定会不管客户信用如何,只顾签单。

2、销售政策背后,是与之配套的风控体系。哪些客户可以给信贷额度,给多大的信贷额度;哪些客户必须现款现货;哪些业务必须配备商业保险;哪个审批环节必须增加信贷检查。只有将这些风控要求嵌套到销售流程,才可能从业务发生时就规避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3、发票开出后的销售回款跟踪,是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让业务员去盯回款,让他去承担坏账损失的责任,才能反过头去制约业务员的签单。有些公司甚至把回款的责任放到财务,这绝对是顾此失彼的,财务对客户变化远远没有业务员那么敏感。

回款跟踪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比如原来很好的一个客户,有几百万的额度,但突然客户出现资金危机,可能付不出来钱了。如果业务员及时知道这个信信号,就可能提前跟对方对接,说不定还优先拿回来一些。之前有位财务的大姐说,她们有个客户,都到法院走破产清算程序了才知道,这要拿回来钱就很难了。

4、准备证据起诉。这个对待无赖可能还是有点用的。

5、确认损失后,启动理赔程序。像外贸业务 ,通常都会由中信保承保,在中信保给定的信贷额度内做销售,一旦确定有问题,就可以启用理赔程序,能减少部分损失。


合同签订环节,付款方式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我见过一些合同,都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这也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情况。

实务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是现金支付,这本身就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风险点,像以前常常出现销售员携款潜逃,也多是因为现金支付,或者回款到销售员的账户,让销售员转账。


《财务管理》中,将解决风险的方式分为:规避风险、减少风险、转移风险等,对客户不回款的问题,同样需要从这样几个角度去解决,通过完善的风控体系规避风险,通过及时的跟踪减少风险,借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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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小微型企业资金困境就是收不回货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对不诚信履约的购货单位进行行政干预、行政处罚,推动诚实守信的社会文明,目前老赖企业主要为国企央企,中央开会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融资只会增加企业成本,不解决造血功能,融资再多也顶不住欠账呀,国家为什么不先从央企国企开展道德讲堂,让国有企业先诚实守信、诚信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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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一直在讨论,却还是不断在发生的问题。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企业应收账款有效管理的问题,但即使是再有效,也难以100%避免坏账的发生。我们能做的,是尽量缩短账期,为企业节省现金流,尽量不发生坏账,为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整个应收账款管理的体系,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管理,如果等到对方已经无法偿还,走破产清偿,或者对方不还款,走法律程序,都是非常被动的了。

这是我总结的应收账款的一般管理程序,在最后款项真正无法收回的时候,先看看前面的步骤有没有做,有没有做好。如果当中的重要环节存在漏洞,那么最后很有可能客户会拖欠。

如果前面的步骤都做了,仅仅是在回款环节有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分情况来对待。

1. 了解对方不肯回款的原因。

这个问题一般需要销售去现场确认,得到的答复必须是什么时候还多少钱的完整付款计划。而不是说过两天就还之类搪塞的语言。去现场的一个原因,是要去看看对方公司还有没有正常经营,看看机器还转不转,工人是不是正常开工。需要及时判断对方是否可能存在资金困难,并且是否可能在短期内解决。

2. 付款计划必须具有合理性,严格控制进一步出货。

要回来的付款计划,必须是具有合理性的,千万不要间隔时间太长,越往后,资金的安全性也就越差。对于每次还款一定要监控,一旦发生未按时还的情况,要清楚原因,并再度催要。对于一些真的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催款的态度决定了你在债权人中排名的先后级别。

同时,在欠债期间,客户的授信额度一般都是超了的,即使没有超,也要对后续的发货慎之又慎,严格控制。

3. “老赖”来袭,动用法律手段。

客户多了,自然不能保证各个都信用良好,碰上“老赖”也是有的。故意拖欠的,直接发催款函。当然也有些公司是唬不住的,对催款函视而不见。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当时的合同,请律师来协助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了。如果对方坚称已经付过钱了,那么也是可以查到的,请对方提供几月几号,几时几分,付到了哪个银行,一查便知。为了避免后续的风险和管理的漏洞,请不要接受现金付款。

4. 经营困难,利润与现金流的抉择。

有时候,对方企业可能有了经营或者资金上的困难,这个时候,也许就不得不牺牲现金流的时效,接受一部分银行转账,一部分汇票或者全部汇票。也许时间更晚,连高质量的汇票都没了。所以,可能我们为了避免坏账,还是会妥协。在企业自身现金也紧张的时候,也有可能去贴现。现金流和利润,企业要做好选择。

所以,不肯回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先要做好前期和中期的控制,再要做好后期的管理。不能说完全避免这个问题,但可以解决大部分的事项,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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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强力推荐这个办法最好,大家??一下。一一一一税款从货款中扣除,欠货款就欠税款,就没人偷漏税了,没有三角债了,经济健康发展,国家蓬勃向上,对头税款从货款中扣除,如果欠钱不还,直接欠国家的税款,等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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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个问题,应该是沟通协商好的,先开票,再付款。但是把票开出来没有回款,这个地方有几种情况: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纸质或电子发票(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2020年底基本实现,7月份长三角区域,开始试行。包含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



电子票:现在越来越的公司开电子发票,简单快捷,还剩快递费,也避免丢失。国家层面也再逐步推广。

1、当月开出发票且已经给客户了且客户未认证。2、当月发票开出但未给客户也未认证。3、当月发票已发客户,也已认证。



纸质发票:

1、当月开出发票且已经给客户了且客户未认证。2、当月发票开出但未给客户也未认证。3、当月发票已给客户,也已认证。

遇到上述情况如何处理呢?情况不同操作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种:客户已认证发票不管是否是电子票还是纸质发票,不管是否已拿到发票。

该种情况比较复杂,客户已认证,也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都无法作废或红冲。如果要作废需要客户配合来处理。特别是这种欠款不愿意给的客户,估计配合会比较麻烦。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第二种:未认证发票,且是当月开出的票,未给客户的直接可以作废。如果给了客户,客户未认证,但是就是不给钱。也可以直接作废。需要客户退回来。

第三种:当月电子票作废为红冲,跨月的发票不管客户是否认证,想要作废也是红冲。

实际业务中,一般无法作废,无法追回的发票一般不会随意作废或红冲,账务处理是挂账,应收账款。




这个层面变成了应收账款的处理。

1、 由负责该客户的业务人员或负责人来跟进催收,保留欠款证据,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发票、合同等资料。

2、 如果催收一直未果的话,定期对账,欠条等适当加入逾期回款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比如逾期一个月按照欠款总额*5%年利率征收利息。对账单或欠条不能超过2年,到期前更新。

3、 结合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达到逾期多长时间发律师函。办理资产保全,起诉等方式追收。法院判胜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如果是比较知名的企业应收账款还可以买保险,保理等,甚至支付一定成本卖出应收账款做资金回笼。

5、超过一定年限的,办理坏账审批,做坏账处理。如果以后收回做冲减等。




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关于发票相关的事项会做个专题逐一分析,感兴趣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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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购买方想让销售方先带垫税款用于抵扣,如果发票开出未在约定时间回款的,可以申请发票作废,或者双方约定其他处理方式。

根据笔者最近看到的一个法院判决,其实先开票后付款,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对开票方的风险比较大。根据市场交易的规则,普通发票不仅作为销售凭证,同时也是收款凭证,笔者所看的案例,销售方为建筑劳务公司,开具了240万的普通发票,却无法证明是否收款(因为建筑业在劳务纠纷中,甲方需代付工人工资),最终败诉。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只作为销售交易凭证,收款以银行的往来记录为付款凭证的,所以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是垫付税金,风险相对较小。

我是@搬砖好几年 ,职业投资管理、策略企划15年+,欢迎关注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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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出后,不肯回款怎么办?

这个在 实际中出现的太多了,财务上一般都是挂账,因而很多企业的应收账款是越来越多,企业的流动资金也是越来越少。

所以事先尽量选择信用较好的客户,并且签订好合同,到时候按照合同的条款来追讨欠款,能要回的可能性要稍微大一些。

回款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目前还没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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