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个问题,应该是沟通协商好的,先开票,再付款。但是把票开出来没有回款,这个地方有几种情况: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纸质或电子发票(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2020年底基本实现,7月份长三角区域,开始试行。包含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
电子票:现在越来越的公司开电子发票,简单快捷,还剩快递费,也避免丢失。国家层面也再逐步推广。
1、当月开出发票且已经给客户了且客户未认证。2、当月发票开出但未给客户也未认证。3、当月发票已发客户,也已认证。
纸质发票:
1、当月开出发票且已经给客户了且客户未认证。2、当月发票开出但未给客户也未认证。3、当月发票已给客户,也已认证。
遇到上述情况如何处理呢?情况不同操作的方式也不同。
第一种:客户已认证发票不管是否是电子票还是纸质发票,不管是否已拿到发票。
该种情况比较复杂,客户已认证,也不管是当月还是跨月都无法作废或红冲。如果要作废需要客户配合来处理。特别是这种欠款不愿意给的客户,估计配合会比较麻烦。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第二种:未认证发票,且是当月开出的票,未给客户的直接可以作废。如果给了客户,客户未认证,但是就是不给钱。也可以直接作废。需要客户退回来。
第三种:当月电子票作废为红冲,跨月的发票不管客户是否认证,想要作废也是红冲。
实际业务中,一般无法作废,无法追回的发票一般不会随意作废或红冲,账务处理是挂账,应收账款。
这个层面变成了应收账款的处理。
1、 由负责该客户的业务人员或负责人来跟进催收,保留欠款证据,双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发票、合同等资料。
2、 如果催收一直未果的话,定期对账,欠条等适当加入逾期回款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比如逾期一个月按照欠款总额*5%年利率征收利息。对账单或欠条不能超过2年,到期前更新。
3、 结合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达到逾期多长时间发律师函。办理资产保全,起诉等方式追收。法院判胜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4、如果是比较知名的企业应收账款还可以买保险,保理等,甚至支付一定成本卖出应收账款做资金回笼。
5、超过一定年限的,办理坏账审批,做坏账处理。如果以后收回做冲减等。
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关于发票相关的事项会做个专题逐一分析,感兴趣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