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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萨拉蒂谭明明判决结果,你满意吗?

2020-11-07 01:01阅读(60)

玛萨拉蒂谭明明判决结果,你满意吗?:既然双方家属都接受这样的判决,应该就算是最好的结果。但从旁观者而言,这样的结果还是让人如鲠在喉。谭明明一方花钱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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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家属都接受这样的判决,应该就算是最好的结果。

但从旁观者而言,这样的结果还是让人如鲠在喉。谭明明一方花钱调解,让逝者家属得到了慰藉,谭明明也保住了性命,看起来各有所得,但对逝去的生命又如何补偿,又该怎么告慰?

所以,这个结果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一个尖锐的问题,要是谭明明家里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次是不是就铁定判死刑了?

当然,谭明明当时应该是完全喝蒙了,不是主观上想要肇事,不是主观上想要杀人,然而毕竟大错已成,不可能从轻发落,希望能够确保法律的庄严,严肃无期徒刑期间的监管,如果将来有刑期上的调整,也希望是谭明明真正的有了反省,有了良好的表现,而不是参杂了其他的东西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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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又能怎么样?这社会有钱人就是豪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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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这是我遇料中的结果,现在社会金钱确实万能的,原钱来抚慰伤着,安慰死者,家属得到一点物质安慰吧,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如果肇事者判了死刑,那伤着,死者什么也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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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多赔点钱,把伤者医好,不欠帐,死者安抚好,判个无期不能减刑,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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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了。人死不能复生,虽然车祸死者死得很惨烈,但是毕竟已经过去了,谭明明确实是有罪,但是她本意也不是去杀人的,而是醉酒驾车,属于过失杀人,现在的法律对死刑审核很严格,不会轻易判死刑,毕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再加上谭明明有悔过之意,也愿意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我觉得合情合理,就别再纠结为什么不要判死刑了,毕竟剥夺一个漂亮姑娘的生命也是大家于心不忍的,当然死者家属或许会因为激愤还是不太满意,但理智地想一想,即使她去死了,你们得不到赔偿那也没什么意义啊。

而且她被判无期仅次于死刑,在牢里的痛苦甚至比死去还要难过,与其让她死得痛快,还不如让她在活着的痛苦日子里悔过。这个案件也说明钱不是万能的,有些有钱人还是收敛些为好,太过张杨很容易出事,法律上的事情可不是能用钱摆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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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今天法院对玛莎拉蒂谭明明判决结果,没有所谓的满不满意,只有看他判得是否合理合法。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谭明明等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是符合案件的性质的。

所谓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商丘中院是这样对谭明明的犯罪性质界定的。被告人谭明明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顾劝阻,继续驾车冲撞逃离,在市区内高速行驶,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和财产损失,其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所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认定其罪名。以这个罪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刑法规定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谭明明的量刑结果是否合适?

因为在这个案件中,谭明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二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符合从重判决的要件,按理是可以处以极刑的。但按法院的法官解释,有两个原因对谭明明的判决带来了转机。一是谭明明与其他两个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二是谭明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所以考量了以上的两个因素,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笔者认为,法院对谭明明案还是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量和通盘考虑的,站在了受害者的角度上与受害者家属作了协商和沟通,特别是对受到重伤者还需要长期的救治和治疗,还需要资金来交付医疗费。而谭明明方又在资金上可以提供积极的赔偿,与被害方分别达成和解协议。有悔改的表现。所以,经过综合考量,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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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不满意不敢说。

。。。。。。

算了不说了,挣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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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说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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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算满意,毕竟人死不能复生总要为活着的人着想他的孩子父母,也许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懂,现实应该就这样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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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富二代什么的原因,酒喝多了会失去判断意识和认知,还是太年轻了没有酒后经验和体会,蛮可惜的。完全可以叫代驾或打车什么的。但是———出了这么大的事,难逃惩处是必须的,可恶的是肇事方家长一开始依靠当地影响力和人脉关系对受害者施压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这行为是毫无悔改无人性的,也挑战了大众的道德观和认知,到头来官司判了钱也陪了,偷鸡不成蚀把米。事件中没有赢家,死者悲痛,活者忏悔。留个大家一个典型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