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判决结果是合理的,也是符合我的预期的,但是此案审判长的一番说辞却令人感到一丝担忧和不悦。
首先,判处谭明明死缓对于3名受害者及其家属,特别是对于至今仍在ICU的重伤者来说,可能是最好的结果了。
此案中存在一个难以解决的悖论。谭明明本身并没有什么资产,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谭明明被判处死刑,即使法院对谭明明名下的所有资产进行没收,也根本无法支付重伤者的医疗费用,死者家属的赔偿金更是无从说起。真正有钱,并且可以提供足够赔偿金的是谭明明的父母,但是如果谭明明被判处死刑,她的父母一定不会为谭明明代付赔偿款,这将直接导致重伤者无法持续支付医疗费用,死者家属无法得到任何赔偿。
因此,折中的方案只有谭明明躲过一劫,谭明明父母代为进行赔偿,谭明明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
其次,审判长的说辞不够令人信服。
按照审判长的说法,谭明明因为处于醉酒状态,因此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与其他主观性恶意犯罪的情况有所不同。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属于强词夺理。成年人理应在饮酒前考虑到醉酒的后果,如果饮酒可以成为恶性犯罪的借口,那么以后可能会有许多效仿者喝酒后再进行犯罪。这种说法完全是带了一个不好的头。
第三,很多人关心的是判决是否可以执行。
前段时间的“纸面服刑”事件令不少人对这个判决忧心忡忡,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被无期徒刑的人至少需要在监狱里服刑满13年。对于像谭明明这样因为种种原因已经被轻判的犯罪分子来说,是否能够保证她的服刑时间,这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