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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出现烂尾,不可以停房贷,除非你断供。那么银行就为难了,要选择拍卖你的抵押品房产但是没法拍出。如果你不选择断供那么压力和问题就在你这一边。

我们这里就有一个物业,烂尾很多年了,这个物业原本是我们市中心非常好的地段,楼价也是当时房价最高的,但是从13年开始烂尾,建安工程都没办法完工。市政府介入协调多次,依旧烂尾。无法完成建安工程,无法验收,购房者一边无法收楼,一边房贷需要正常支付。其中,一楼店面是苏宁和银行的物业,同样烂尾至今,因为没法验收没法收楼。中间市政府协调过多次,每年都有大量的购房者去政府请愿闹事,每次都是政府协调了相关的开发商承接烂尾工程,但是没过多久又再次停工,就这样,一直烂尾至今。现在已经有大约30%的住户强行入住。

从开发商烂尾来说,一般是杆杠断裂,或者资不抵债,或者跑路,我们这个烂尾就是开发商跑路了,具体详情没有看到更进一步的说明。

而作为购房者而言,如果你买到烂尾楼,本身和银行关系并不大:这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银行无关,而银行在你支付首付,并且以期房作为按揭担保之后才放款。对于银行来说,贷款是“购房者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开发商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而开发商跑路或者烂尾自然也和银行没有关系。可以试想,全部购房者大约2000户,集体出现面对这个烂尾问题,肯定大家处境都是一样的:一边要还贷,一边无法收楼,产权也无法过户。也就是光出钱没有任何等价回报。

作为购房者,如果你选择断供,那么银行会进入“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即进入司法诉讼,法院肯定按照贷款合同裁判,判购房者违约,必须继续还贷或者拍卖你的抵押物——烂尾楼产权。而如果你选择断供,那么你的信用就会上征信黑名单,未来你继续贷款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而如果你选择断供进入司法诉讼,那么银行就非常为难,因为烂尾楼是无法拍卖成功的——只有一种可能,比如你的烂尾楼产权价值100万最终拍卖价格10万——有人愿意以10万价格赌其未来烂尾解决。那么,对银行来说不良变坏账,拍卖之后合同结束。银行受损,购房者受损——损失首付和已还贷的资金以及损失信用上征信黑名单,未来贷款受限。

因此,买房的风险非常大,还是需要考察开发商的资质以及实力,如果不是全国性的开发商,是地区或者当地的开发商,就要非常谨慎,在房地产调控周期里,地方的小开发商非常容易受到调控的打击而倒闭。而作为一般购房者,你是没有能力和足够的信息去评估一个开发商的资产负债表是否安全,只能以开发商的规模和品牌去评估。

总结起来,这是一个市场经济行为,正常的市场经济风险,只不过对于遇到烂尾的购房者而言,等于一辈子的财富被烂尾祸害了,没有其他选项,只能看当地政府是否出面协调或者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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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好是银行这方面的工作者,我可以为你解答。对于这种情况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方面告知项目烂尾情况,银行会比你更着急。第二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或者回购,总之就是你不要房子了。接下来会有几种结果,一是开发商同意回购,也就是说你还欠银行多少钱,开发商替你把钱还给银行,你和银行两清,然后你再和开发商谈把你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开发商名下费事宜,当然这其中你交的首付和向银行还的月供肯定会或多或少的有损失,看你的接受程度。而是,开发商不搭理你,你也按时给银行还月供了,银行也不会找你。就需要你主动提起诉讼,把开发商列为被告,把银行列为第三人,要求接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与银行的借贷合同,当然你得有足够的开发商违约的证据。诉讼审计期间,建议你继续按时偿还月供,不要因为没按时还款造成征信污点,这绝对是你自己的损失,至于你的首付和向银行的还款,可以诉讼请求开发商退还,因为这一切是因为他们违约造成的,所以你不必太过担心。最后想说不要害怕打官司,现在的司法透明度很高,程序也很清晰,证据充足你就不用担心,最后官司胜诉你会得到你应有的补偿。当然你也得有耐心,不要因为急于求成而走偏门,最后弄巧成拙!以上仅供参考,如有需要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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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比较棘手!小编建议如下:

1、如何认识两个合同的关系

房贷合同是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期房合同是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房贷合同的签约目的在于实现期房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这两个合同具有关联性,但客观上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涉及不同的签约主体。

2、如何处理两个合同关系

银行放款后,已向购房人履行了借款义务,在二者间形成了借贷关系;购房人取得了银行贷款后,向开发商履行了付款义务,剩下的,就是开发商向购房人履行交房义务。

开发商楼盘烂尾,暂时无法向购房人履行交房义务,这是期房合同履行出了问题,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购房人应依据期房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在与购房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合同关系,剩下的,就是购房人按约还款;如购房人因为另一个合同关系中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而对银行实施违约行为,是行为对象错误,会导致自身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停供房贷,你就完事了吗?

银行依据房贷合同履行了放款义务,房贷合同成立,若购房人停供房贷,则购房人违约。针对违约行为程度,银行会采取相应维权措施。

因楼盘烂尾,抵押物无法处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处于无担保状态,但银行可依据双方的房贷合同,依法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和还款义务。

如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购房人名下的其他房产、汽车、存款、应收账款、股权等财产均可作为执行财产,依法拍卖、变卖、折价后用于偿还房贷合同项下债务。

故不能因为楼盘烂尾,开发商违约,就因此对银行违约,停供房贷,这样的行为是行为对象错误,非常不明智。如停供房贷,以后还想继续申办房贷,估计会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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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正常还款。为什么不管房价涨跌(甚至烂尾),银行的钱必须正常还呢?理由有下:

1,你买开发商的房屋,正常是你出钱,他们出房。双方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类似于我们去菜市场买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出现我钱不够,但又想买房。这时合法高利贷来了(银行),你钱不够,我可以借给你,但你要分期还款给我,五年不够,三十年(现在最高可贷三十年了)。你必须要房子抵押给我,还要签各种担保。这是典型的借款合同关系。好了,钱借给你了,加上自己凑的首付,出钱给开发商,开发商给你房屋(当然要过户)。这时,你与开发商的买卖关系结束。如确系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问题甚至过不了户,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要违约金同时要求退房还款,但事实上能让房屋烂尾的开发商本来就资金断流很多直接跑路,维权之路不得而知。

2,房子开始正常按揭,你开始正常每月还银行的钱。突然,假使有一天,比方说本来房屋市值总价100,跌到60(甚至烂尾)。而你还欠银行大约70,但这又跟银行有什么关系呢。你跟银行签的是借款啊,就算跌到50,你也要正常还款。有人不甘心了,弃房断供。银行会第一时间查封拍卖房产,所得房款不够还可以向借款人(你)及担保人追偿。还清,相安无事!还不清,列入黑名单,人财两空。08年美国金融危机怎么来的,次贷危机怎么来的,讲的就是上述这种情况。

综上,买房应当量力而为如确实要买最好买大开发商的房屋,经济下行时期,尽量降杠杆而不是疯狂加杠杆做炒房客的接盘侠,世上没有只上扬的商品,就如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样。各位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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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多数人买房,我都建议宁愿多花钱,也要买现房,绝不买期房,特别是那些小开发商的期房,一点不靠谱,买了期房做了按揭,都能烂尾的房子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作为买房人,也属于受害人,最终应该怎么办呢?

多数人都会告诉你,房贷不能停,可是你又没有拿到房子,从这个角度讲,你应该没有理由,再去还房贷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应该是房子,但是从合同角度上来讲,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应该是借贷合同,说白了,银行可以和你耍流氓,而你却没有地方去耍流氓,只能任凭损失,为什么呢?

房子没有,还要还房贷,这从法理上讲不成立,标底物都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还要还房贷,这是法律在这些特殊问题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缺失,实际上大家都不知道,其实开发商,卖给你的房子,处于联保机制,开发商也会预留一部分资金,在银行里边,而且房子也上了保险,你可以研究一下保险条款,都有哪些规定,在这些里边,可以寻找一些漏洞,减少自己的损失,这才是重中之重。

银行也有责任,你们跟开发商勾结,为什么不为客户严格的把关开发商的资产,银行也要承担责任,有保险也可以承担这些责任,没有标底物,说白了,保险公司也好,银行也好,都在保自己,让自己少拿钱,多收钱为主,开发商是经营主体,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这个时候保险是要发挥责任的,本身这个房子就不存在,你保险什么呀?

这不成了,明摆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起来,忽悠人吗?总的来讲,所有商业逻辑里边,应该去保护所有的人,才是正确的,在所有人里边,能够做到保护所有人的主体,就是保险公司,如果没有这样坚强的体制存在,合起伙来坑老百姓,他们赚的钱容易吗,最后你们还要联合起来,起诉,封她的家产,让他们无处可说,这些规则本身就不公平。

个人觉得,出现这样的状况,开发商变成了傀儡,那就要研究法理,假如标底物不存在,从哪里来的贷款呢,标底物都不存在,还还什么按揭,完全可以停掉,要让保险公司,要让银行站出来,看他们如何联合起来处理,这才是重要的方案,要让一切欺负老百姓的这些不公平的规则,变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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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了期房后烂尾,这是一个比较复杂又非常棘手的问题。购房者不可以停止还款,因为一旦断供,购房人就从受害者变成了违约者,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是,购房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实现停贷的目的。

按揭购房涉及到购房人、开发商、银行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至少包括了以下关系:

1、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2、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资金借贷合同关系;

3、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关于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对购房人贷款偿还责任的对银行的担保关系;

4、银行与开发商之间同意对预售项目提贷款的合同关系。

因此,如果期房烂尾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限,购房人可以申请催告,并在催告三个月后申请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申请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致使商品房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申请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只要解除了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申请解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从而达到停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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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期房,可是房子出现烂尾楼,是不可以停止归还银行房贷的。

银行房贷跟烂尾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度,房子烂尾是违规挪用资金,或者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也可能是存在一些纠纷导致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不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矛盾。这是两个不相干的事件。

银行房贷虽然是以期房作为抵押的,但银行也会对购房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需要购房者有稳定的收入,而且只会给出稳定收入的50%最高贷款额度,如果购房者停止月供,银行就会起诉购房者,要求购房者履行合同,保证按月还贷,如果购房者不履行法院判决,就会终止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提前还贷,并把购房者送到征信黑名单上去,以后购房者就别想拿到银行贷款了,另外还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甚至打进老赖名单,也就是被执行失信人名单,搞得寸步难行。

面对烂尾楼,购房者是很委屈,也很恼火,花了钱,没有房子,只能通过行政投诉或者司法起诉,向地产开发商主张自己的权利,可是一旦烂尾,开发商要么跑路,要么就是破产,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即使赢了官司也会输了钱,最好办法是引进新的开发商,对开发项目进行重组,注入资金,重新启动项目开发,但这往往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因此购房者更多需要与主管部门联系,加强项目的重组管理,尽快重新启动项目施工,烂尾时间越长,损失越大。

期房销售,是把风险留给了购房者,停止期房销售,是解决烂尾楼最佳办法,可是很多地方为了房价稳定,根本不愿意执行期房销售。

全国各地不少地方都有烂尾楼,购房者损失惨重,但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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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哭诉,他好不容易积攒了点钱,为了节省资金就选择购买开发商期房,但是没过半年,该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而出现了烂尾楼,但是这位购房者却已经与银行签了购房协议。现在是期房没有变现房,人没办法住进去,却还要每个月按时偿还银行高额的住房贷款。这位购房者询问是否可以停止还贷行为?

通常出现烂尾楼的情况,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停工。开发商有别的重大违法行为,比如违反建筑规划,增加容积率,或者质量有重大隐患等等,也容易导致工程被勒令整改,乃至无限期停工。

不过,即使买期房出现烂尾结果,银行贷款还是要偿还的:一方面,购房者是与银行签署的购房协议,还是要按照协议上约定,每月偿还。因为购房者是与开发商签的期房协议,没有得到正常的履行,这与银行没有关系。从契约精神来讲,与开发商的纠纷可以打官司,别纠缠到银行身上。另一方面,如果买了期房遇到烂尾情况,购房者弃房断供,会上失信人榜单,不仅影响自己出行,明明有理的事情变得没理了。

那么,买了期房之后,房子出现烂尾情况,该怎么办呢?第一,购房者遇到此类事件,要保留所有合同资料,可以与开发商方面,相关的银行方面、保险公司方面进行交涉。如果期房烂尾只是暂时的,后面开发商还会继续将房产完工的,那该还的房贷还是要还下去。

第二,与还贷银行方面进行沟通,看看银行方面怎么説。由贷款银行出面与开发商沟通,如果烂尾情况是长期性的。就要看看能否先停止期房购房合同,银行房贷合同也可以终止。因为,房子烂尾楼盘已经拿不到现房,如果再继续还贷已经没有意义。

第三,如果开发商无力处置烂尾楼,购房者可以通过当地的媒体,把这个烂尾楼事件通报出来。希望由当地政府出面,要么让银行继续注资,让开发商把房产项目给完成了,要么由另外资质良好的开发商来接盘,妥善完成房产项目,继续履行之前所签的房地产合同。目前,商品房出现烂尾现象主要是在三四线城市,一二线城市并不多见。

买了期房出现了烂尾楼情况怎么办?因为一边还着房贷,一边却还是购买了期房无法入住,这对于多数人来説是一种折磨。尽管如此,银行的房贷一定要按时偿还,同时,购房者既可以与开发商方面进行交涉,看看有无恢复建房的可能。如果烂尾楼盘已经烂掉了,可以要求贷款银行出面,要求开发商先与购房者解除购买期房合同,然后再回来解除房贷合同。当然,如果各种办法都没有用,那只有通过当地媒体,让政府部门出面协商,安排相关解决主案。总之,一看到期房烂尾楼就弃房断供,肯定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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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到烂尾就已经是很倒霉了,更倒霉的是银行还有大量的贷款没还。面对贷款的压力很多人都会以为自己果断放弃就可以避免自己更大的损失。断供就成为了不少人想要的选择。但是遇到烂尾楼一句断供就没事了吗?



房贷并不等于房子

很多人喜欢把房贷和房子联系在一起,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子不等于房贷,房贷也不是房子。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房贷的过程中我们的房子只是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而已,我们并不是就这一套房贷款,而是用这套房子抵押贷款。当时银行在核算这套房子的价值时,房子是按照购房合同的价值核算的。但是如果房子烂尾那就相当于只是一堆钢筋混凝土而已。房子的价值自然下降了。这个时候的房子价值并不等于贷款的金额,因此短供不能实现以房抵债!

断供还要掏钱

如果我们执意要断供,那么房子就会重新核算成本或者拿来拍卖。但是烂尾楼当中的房子到底能值多少钱谁也说不好。如果我们以房价的70%从银行贷款,那么这套烂尾的房子一定值不了这么多钱。随后房子钥匙能卖掉就能折一部分的现金,剩下的部分就要我们个人补齐。如果房子卖不掉,那么断供之后的剩余贷款还得我们自己补上。

因此,就算我们买的房子烂尾了我们也不能断供,断供之后还要支付相应的欠款。所以我们遇到房子烂尾的情况还需要继续还贷,贷款是跟着我们个人走的,并不是跟着房子走的。房子与贷款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我们继续还贷,可能终有一日烂尾的楼盘能够起死回生。但如果我们就此断供,那么我们最终什么也留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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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你买的房子烂尾了,但是绝对不可以停房贷。为什么呢?大体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我们的合同履约关系是我们买房和开发商建立了合约关系,那么我们房贷的话是和银行产生了合约关系。所以说在这里是有俩两部分合约组成的两种合同关系。所以说我们买房烂尾了,指的是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开发商违约。而我们和银行之间建立的借贷关系,这点是我们和我们个人和银行之间双方的一个借贷关系,开发商只是以及产品作为担保,那么我们就不能够进行停贷不过一旦停贷的话,银行就会找我们,而不是找开发商。

第二点基于第一点我们说了所有的银行借贷关系是我们和引发银行之间的一种企业借贷契约,那么我们如果一旦停贷的话,会给我们的征信造成很多的不良影响。



一旦出现这种问题的话,应该如何进行一种维权呢?我的个人的建议是:

第一点:保管好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认真阅读相关的违约条款。如果开发商烂尾跑路了,那么我们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起诉来进行维权。

第二点,可以找银行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并进行共同维权。

第三点找新闻媒体进行维权也是我们最常见的一种最有效的维权方式。



总得来说遇到楼盘烂尾,算我们个人运气不好,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呢,我们绝对不可以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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