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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就说说我所见到和听到的事情吧。

前一段时间,某政法部门的一位已经退休好几年的朋友告诉我,单位通知他们退还过去发放的超标准的通信补贴。人家还问我,你们检察机关有没有要求退款。我实事求是的告诉人家,我没有收到通知。因为过去我们单位预算外资金很少,主要负责人又比较谨慎,额外的福利基本上没有。

还听说有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要求已退休的人员退还超范围发放的津补贴。有些人甚至退了较大数额的钱。

好像没有一个人说不退的。

让退休人员退还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不会是哪个领导心血来潮作出的决定,更不会是谁跟退休人员过不去。肯定是有文件依据的。

如果有谁不想退还,单位有的是办法。

你是党员吗?虽然已经退休了,但是并没有退出党组织。党纪党规必须遵守。

你虽然不是党员,但是你退休前仍然是纪检监察的监督对象。政纪处分仍然可以收拾你。

你的养老金还是政府发放的。今后有了什么问题还是要找政府。退休人员的有些补贴还是单位负责的。

你如果不服,想与单位对簿公堂,打上一场官司。估计胜算的把握也不大。

关键在于,当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本身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

钱是好东西,谁见到钱都是笑咪咪的,没有谁跟钞票过不去。已经落到自己口袋里的钞票,再掏出去,“完壁归赵”,可能没有几个人心里很舒服。

不舒服归不舒服,但是党纪政纪不是软泥巴,可以随意糊弄的。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模范遵守法律、规章和制度,过去已经错误发放的津补贴应该追回。这是国库收入,是人民的血汗钱。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

党风的好转,廉洁风气的养成,就应该从这里开始抓起。

还是那位伟人说得好: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就最讲认真。

共产党认真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就好起来了。你看,过去最难纠正的吃喝风也刹住了。谁能想到吃喝风也能纠正呢?党风政风行风好了,人民群众也就更加衷心的拥护共产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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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离职6年,让清退超范围津贴,这并不奇怪,超范围津贴就是违规发放津贴,理所当然要清退。内蒙煤碳行业到查20年,2O年之内,发现问题也要追究,违法乱纪的照样承担责任。要面对现实,该清退自觉清退,那不是自己应得的,退了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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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以前是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虽然说你离职多年了离职前的财务报表做平了的。至于现在原单位要求你退还超范围津贴,那就按照原单位要求退还吧。要不你的麻烦可能不止是退还经费的问题,可能是你们以前的同事或者领导犯事进去了。顺便把你给吐出来了,原单位的现任领导可能根据线索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在进行近几年的财务审计给查出来了。退还可能会保全你的名声或者退休待遇,如果强制清退的话可能殃及你及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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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一般是国有或者体制内的单位吧,如果是参公甚至是公务员,是要按公务员法处理的,不是按劳动合同法(合同制人员是按劳动合同法)。私有企业的一般没有什么超范围不超范围的问题,都是按福利算,离职了就根本不用管他。如果你还在体制内,只是在其他单位,估计还是要退的,特别是党员什么的,原单位大把方法和你现在单位协调的。如果已经离开体制,应该也不用管了。当然如果你工作还是要和体制内的部门打交道的,还是退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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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必要退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一个是时效问题,超过两年就超过了追索期限,可以不予理睬。由他告诉,让法院来判吧。

二是“善意获得”,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三,关键是一个契约精神,当时大家就是冲着这个待遇去这个的公司的。现在说错了,要人家退钱,说不过去。如果此例一开,任何一个公司都可以高额的岗位津贴,让人们去做高危的艰苦的工作。工程完成后,再要求大家退回津贴,理由就是“发错了”。岂不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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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工资重新入职慢慢查,查个十年八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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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不是退休,你怕啥?其间道理,不说你也应该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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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的,该清退的必须清退。无理无据的,让发津贴的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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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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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的不退也得退死了都得退。不在编的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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