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老师和家长,我很不赞同这种做法!
以前我们学校的老师,为了杜绝班级学生吃小零食的现象,也曾经采取过类似的做法,那就是一旦发现谁吃小零食,那就让他给全班同学每人买一份。
这个二年级的孩子,在学校吃面包,被老师发现了,老师叫家长第二天买40多份,估计也是类似的做法,一是为了杀鸡儆猴,以儆效尤,二是为了兑现老师的承诺,树立自己“说到做到”的形象。
据说,在全国很多地方,很多学校的老师,还在采取这种做法,个人觉得极其不妥。
一、面包算不算是零食?
学生在班级吃零食,被班主任惩罚,那学生和家长也就认了。但是,面包算是零食吗?赞成面包是零食的请举手?我个人认为,面包不应该算是零食!
题主所说,这是一个二年级的孩子,这是标准的低段学生,行动力迟缓,还没有完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所以,由于起床晚或者上学迟,来不及在家吃早餐,所以家长在路上给孩子买了个面包,让孩子在班级抽空吃,我觉得这也无可厚非。
因为如果孩子经常不吃早餐的话,一是会感到很饥饿,影响上课的听课状态,二是会给消化系统带来损害,容易得胃炎和胆囊炎。我们学校有两个女老师,就因为上学时期,经常吃不上早饭,得了胃炎,经常胃出血,现在一年得去省城医院复查好几次,有时还需要手术住院,被胃病折腾得痛不欲生。
二、罚买40多份当不当?
我认为肯定不恰当,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首先,这是一种变相体罚,性质和罚站、罚写、罚钱是一样的,而且数量超过了10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
其次,会给家长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以我们地区为例,平均工资2000多元,扣除生活费用和养孩子的费用,剩余所剩无几,一个袋装面包,最少五元钱,买40多份最少需要200元,相当于五六口之家,一个星期的生活费了。
第三,这也属于暴力教育的一种,如果真的执行的话,肯定会招致家长们的集体反感,社会影响不好,也容易被偏激的家长告到教育局,或者传到网上曝光,导致老师工作陷入被动。
三、我的看法
我认为,这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了,能否处理恰当,完全取决于班主任管理艺术水平的高低。
1、家长先不要上火,也不要采取过激手段,最好采用面谈或者打电话的方式,向老师解释清楚,为什么给孩子带面包的原因,并向老师保证,这绝对是最后一次,请求老师原谅,如果家庭条件不好的,一定要向老师介绍自己家的家庭状况。
2、班主任老师一定要学会借坡下驴,在家长说软话后,一定要及时撤销处罚决定,并和全班同学解释清楚,以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3、要学会罚小饶大。这样的事情,我们地区发生过很多例,结果也不一样:罚吃糖的,家长买了30多块糖,啥事也没有;罚价格较贵小食品的,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弄得很尴尬。
班级管理是一门艺术,有时候我们得承认,完全合法依规的管理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非常规的管理方法,一定要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执行,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否则真的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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