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情况可以说是极个别的,我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官不会那么做的,因为在法庭上,如果你拒绝在人民法院的法庭笔录上签字,法庭的书记员会记录在案的,以留作案件的存档,因此,凡是有一点法律常识法官也不会胁迫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以及整个法庭的公诉人.辩护人.法庭调查.证据情况以及证人证言,法庭都要记录在案,这种庭审笔录是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字的,在这种情况下控方有检察机关,辩方有辩护律师,双方都可以监督法庭的开庭情况,人民法院的法官更不可能办违法乱纪的事情了。
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你也不用取什么证,你可以去当地
纪检委住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反映,由他们监督修改或补充庭审笔录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