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艺术 >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2020-11-05 09:01阅读(61)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一、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国家对每个参保人建

1

一、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国家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缴纳制度。个人缴费制度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二、在缴纳新农保过程中,参保人死亡的,可由亲属申请退保,但只能申请退还个人帐户金额,即个人缴纳保险金及利息。在领取养老金过程中,参保人死亡的,个人帐户中的资金金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目前很多地区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一般是按上一年度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发放12个月丧葬补助。


感谢阅读评论、关注、点赞。

2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六十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怎么办?

不用担心,以前交的钱都是会退给你的。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低。但是个人觉得还是它有个地方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比起来是很好的。那就是个人缴纳所有的钱都是直接划入到个人账户里面,不仅包括个人账户还有政府补贴和利息都是属于可以继承的。而单位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后很大部分的钱都是直接划入到养老保险基金里面,这个是无法取出,更是无法继承。

比如重庆地区的居民养老保险,在不到60岁就死亡,那么属于在参保期间死亡。那么可以领取到一笔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个人账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从以上的标准可以看出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稳赚不亏的养老保险。即便是你在没有领取待遇的情况下死亡了,那么社保局不仅会将你自己这些年缴费的钱全部返还给你,这期间你享受到的政府补贴也直接可以退还给你。除此之外还可以领取到几个月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115元一个月。

所以其实个人觉得,对于农村的低收入家庭或者是没有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参保居民养老保险确实是一个非常划算的养老保险。

3

农村奥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怎么办?这也是一个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农村养老保险的性质。

农村养老保险,现在已经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意见,主要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中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只要年满16岁的人员,如果不属于在校大学生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实行个人缴费和国家、集体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方式,分为12个缴费档次,最低的每年缴费100元,最高的每年缴费2000元,国家补助、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缴费满15年,达到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一样,都属于我国社保体系范围内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制度之间,在退休前可进行转移衔接合并办理退休。

第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60岁前去世后,以前交的钱怎么办?

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不幸在60岁前去世的,因为参保时个人缴纳的钱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没有统筹账户,所以对于个人或是家属来讲,是没有任何损失的,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包括国家补助、集体补助都会全额退还给本人。同时如果缴费时间比较长的,除了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外,个人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会退还给本人。比如生前每年缴纳1000元,缴费10年后去世的,那么产生的本金为10000元,国家每年补助是70元,10年补助700元,总计个人账户资金为10700元,加上相应的利息收入全部退给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家属。

第三,部分地方还有丧葬补助金。

以前的农村养老保险,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没有丧葬补助金的。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丧葬补助金制度。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才开始执行的,对于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探索,目前各地区的规定是不统一的。但是像重庆市规定,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死亡的,在死亡后的30日内,其家属可以持火化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或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人员关系证明等,可以到最后一个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丧葬补助金业务。

总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交到60岁,如果在60岁之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加上国家补助、集体补助及个人账户资金利息都要全部退还给法定的继承人或是家属,同时有的地方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4

好的,老师:你提的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O岁,如有在缴纳途中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呢?一一一一一农村养老保险,也叫农保,而农保属社保中的一项,规定最低缴纳200元/人,最高2000元/人,其中档次由缴纳人员自由自主选择缴纳,多交多利,少交少利的原则。这也是政策性考虑到农民老了之后基本养老生活。不缴的也有每月70元/人的工资,缴了工资高些的,人们现在大多数认识了这个好的政策。然而在投保中去世了,政策也有人性化规章制度,凭去世的证件和身份证,一次性将所交的保险金额给付到位,由村组织证明盖章方可的,在我们地方出现了一些例子,这个不用单心的或猜凝的,好的,情况就这,也谢谢老师关注农村的各种事凝。谢谢l

5

谢谢您的提问,我长期生活在农村,并为农村服务。对农村各项政策比较了解。以我们这儿为例。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60岁前去逝,没有领过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可全额退还养老保险帐户上的资金额,也可依法继承。

领过养老保险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的下个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30天内注销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发600元丧葬补助。过期不注销的,不发给丧葬补助。丨

想了解更多农村政策请关注[关注3农]




6

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

我来交流交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賬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劳教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统称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年缴费标准:2012开始时是100~1000元10个档次。后来又变更为最高2000元和3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无论选择哪个档次,政府的补贴标准都是每人每年30元。对城乡居民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无论选择哪个档次,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剩余部分由个人缴纳。缴够15年,到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在此政策实施时,距60岁不到(45岁以上的),差几年缴纳几年至到60岁。政策实施时,已够60周岁的则不用缴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题重点问题,参保人在缴费期间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缴的费用怎么办?政策是这样说明的: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的,其个人賬户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人员在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賬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扣除政府补贴外,也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期间死亡的,其应在30日内到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

7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万一出现意外,个人历年缴费的本息合计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的。

希望能帮到你

8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村养老保险的情况。农村养老保险全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新农保需要参保人至少连续缴纳15年,无论男女待60周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以安徽为例,新农保缴纳分为若干的档次,最低档次每年缴纳200元,最高档次每年缴纳6000元(每个省份的标准都不一样),当然缴纳的档次越高,缴纳的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这里要说明一下新农保是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的,例如我们到达60周岁时,离最低缴纳年限15年还差几年都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到位的。

当然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如果还没等到60周岁就去世了,我们缴纳的新农保应该怎么办?新农保缴纳只有个人账户,不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仅有个人账户还有统筹账户,但是每年新农保个人缴纳之后,政府都会补贴一定的钱到我们个人账户的,而且我们所缴纳的养老金还是有利息的,这个就好比个人银行存款一样。当我们没到60周岁发生意外去世时,家属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政府补贴+多年的养老金利息。

当我们没到60周岁去世家属不仅可以领取全部的养老金,还可以领取丧葬费补助的。家属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家属银行卡等材料就可以办理丧葬费补助的,丧葬费补助是直接打卡发放的,丧葬费补助根据地区不同发放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大概1000元左右。

总之,养老保险缴纳是百利而无一害的。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未满60周岁去世也可以领取相关补助的。

我是大江,生活在农村喜欢说大实话的大江,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到您,欢迎点赞评论分享你的看法!

9

我告你:假如啊!很不幸某人60岁前去世了。那交的钱怎么办?有规定,顺延到直系亲属即可。

10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缴费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如果不幸地在未满60周岁时去世,以前所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记账利息一起,全额由参保人的亲属依法继承,经济上不会因参保人的去世,遭受任何损失。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看《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规定。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共有三种城镇职工基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分别简称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居保新农保

2014年2月,国务院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明确授权,制订并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城居保新农保予以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发布,有两个重大作用:1、从此时起,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只有两种,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说到底,我国的所有居民,除了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之外的所有人,都属于城乡居民这一范畴,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题主所说的农村养老保险,肯定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包括了两大类社会群体:城镇户口的无业居民,农村户口的农民。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正式参加工作经历的所有城市居民、没有正式参加工作经历的农村农民,在社会保险方面享受完全相同的政策待遇。这是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法律前提。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两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随时转化为另一种的,并非铁板一块,一成不变的。一切以本人的职业状况为根本依据,与户口类型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看国务院《意见》的规定。《意见》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在缴费参保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大来源所构成。其中的集体补助因大多数参保人所在地没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没有资金来源。也就是说,基金来源实际上一般只有两个: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在享受参保待遇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并支付终身。分开来谈: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国家统一决定,地方政府可以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地予以提高,国家也会适时地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最新的国家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务院《意见》极为明确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也就是说:每一位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既包括了个人缴费,又包括了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还包括了集体补助,这几种资金来源全部统一记入了个人账户。另外,个人账户储存额,还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计息,这肯定会使个人账户总额随着缴费时间的延续,不断地增值。目前养老保险费的记账利率为8.31%,这比任何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要高得多。

更直白地说: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之中,包括了四种资金:个人缴费,政府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记账利息。不论资金来自哪一个渠道,最终都成了参保人的个人财产。无法从哪一个角度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济上始终不会吃亏

再次,谈一下法律关于参保人死亡之后个人账户余额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条规定,实际上包括了三个基本问题:支取时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余额的性质。按照这个规定,个人账户余额肯定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假如参保人不幸去世,就必须按照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规定,由其法定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这里之所以采用个人账户余额这个法律术语,原因其实十分简单: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是确定的,即必须年满60周岁时,没有年满60周岁时一律不能领取。法律这样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肯定就会发生以下三种情况

1、尚未年满60周岁,正在缴费参保期间。这时候的个人账户余额,其实就是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集体补助、账户记息四项的总和。也就是说:尚未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不幸去世,其继承人可以领取的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的储存总额

2、参保人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至计发月数139个月(即71周岁又7个月时)期间,己开始正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随着时间的不断延续,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会不断地减少,到领了139个月时,个人账户已彻底为零。参保人在此期间死亡,其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剩余部分

3、从参保人年满71周岁又8个月开始,参保人肯定可以继续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参保人在此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已经为0,其继承人当然就没有余额可以领了

显然,这是一个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而不断变化的连续过程,切不可一概而论。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农村养老保险,交到60岁,那么如果人不到60岁去世了,以前交的钱会怎么办?综合以上的介绍,可以很简单地得出结论: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未满60周岁之前极为不幸地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称为遗属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到社保局领取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存总额。这其中,既包括了个人缴费,又包括了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还包括了个人账户的利息。

总之一句话:人死不能复生,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余额,是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的个人财产。换一个角度说,就是:如果参保人不幸地去世,并不会因其死亡导致已缴的养老保险费无法收回。因此,所有的城乡居民,都应该放放心心地去缴费参保。

何况,《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保人去世之后,还可以另外领取一份丧葬补助金,大多数地方的具体金额,是12个月当地标准的基础养老金。一定要记着一同领取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