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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不退让法 其实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而是美国佬文化的一种很好的表现。

什么叫做不退让法?

举个例子。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个很著名的案子。

14岁的少年萨维德拉,遭到校园暴力,被同学16岁努诺欺凌。

两人在巴士时候,发生冲突。萨维德拉相当害怕,急忙下车躲避。

但努诺也下车追赶,追上萨维德挥舞拳头殴打他的头部。

萨维德被打后,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

这种案件如果在中国,萨维德的行为是标准的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杀人。

如果萨维德是成年人,一定会被判刑入狱,这个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

然而,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和四个黑人小流氓坐在一起。其中一个黑人流氓突然靠近他,索要5美元。

戈茨应声拔出手枪(未经登记),把4人撂倒在地(一人终身瘫痪,3人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但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后,初审法院陪审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不成立。

这也是不退让法的最好表现,即便他一次开枪射倒4个人。

这种案件在美国是很常见的。

美国目前有27个州通过了不退让法。

也有7个州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但在实际情况中通过先前案例,陪审团指示或其他方式实施不退让原则。

3个州实施不退让原则,但仅限于在个人自己车辆内。

这样总数就有37个州,战美国国土的大部分了。

所谓不退让发,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没有义务先撤退或者躲避。”

再说的通俗一些,这就是强调公民自卫的权力。如果别人侵害你或者对你有非正义的行为,公共权力(比如警察)又不能给你及时的保护,你就有权利进行自卫。

这种自卫,并不是打人家几拳,而是必要时候可以使用致命武力将对方击毙,无需优先选择回避。

即便自卫的手段似乎有些过分,但如果符合不退让法的原则,加上对方确实给你造成危险,往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陪审团都会相信,在很多情况下人类不可能冷静分析对方的攻击是否会致命或者严重受伤,自卫过度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退让法是美国著名的城堡法的外延。

城堡法就是,公民在自己家里,不需要退缩和让步,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必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2012年,俄克拉荷马州18岁的Sarah McKinley 独自带着她3个月大的儿子在家,她的先生一周前刚刚因病去世。

除夕夜,她突然听到有人猛烈敲门外加言语威胁。一般人肯定吓坏了,但是Sarah没有惊慌失措,她先把沙发推过去顶住门,然后拿上上膛的霰弹枪,把孩子送到卧室,塞给他一个奶瓶,最后才拨打报警电话。

接通之后,她问911接线员,如果有人冲进来,我能不能开枪?

训练有素的接线员用非常平静的语气告诉她:怎么能保护你自己就怎么做。我不能告诉你可以(开枪),但是你要保护你的孩子,做你应该做的事。

这时候,一个家伙破门而入,Sarah果断开枪,一枪毙命。警察赶到的时候,发现他手里握着一把12英尺猎刀。另外还有一个同伙,听见枪声转身就跑了。

地方检察官宣布Sarah是正当防卫,”一个人有权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自己的财产。”

相反,另一个逃走的同伙被捉到后,被控一级谋杀罪,虽然他没有杀人,一同作案的人被打死,由他负责。

如果放在我国,对方只有刀而你有枪,你击毙他们显然是防卫过当。但美国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城堡法是美国通行的法律,每个州都是支持的。

城堡法律在美国人看来,再寻常不过,这是最基本的自卫权。

早在美国还没有建立的时候,在美国的白人移民时刻面临着野兽、匪盗、印第安人的威胁,往往是背着枪在田地里劳动。当时美国还不存在,很多小镇只有一到二个警察,地方治安完全靠民众自卫。

一旦有可疑人进入他们的家里,他们就立即开枪,以保护家人。

1914年卡多佐大法官在判决里写道:“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如果在那里被侵扰,他应该坚守阵地,抵抗袭击,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

在整个美国任何一个州,遇到持凶器抢劫的歹徒入室,屋主先发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没有责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赔偿劫匪。

美国从建立初期开始,就强调对政府的不信任,对公权也不信任。其中之一的表现,就是不退让法和城堡法,赋予公民最大的权力保护自己。


因为这两项法律,决定了美国人具有相当的自卫权,非谋杀案件的其他刑事案件必然会大大减少。任何流氓在挑衅之前,都要考虑自己很可能下一秒就挨枪子。

打个比方,昆山龙哥如果在美国,他刚把砍刀从车里拿出来装逼,就会被对方直接击毙了。


自然,如果这两个法律一旦实行,对于政府执法人员就会束手束脚,影响政府对老百姓的控制。打个比方,美国警察没有搜查证,是绝对不敢偷偷进入老百姓家里的,不然一定挨枪子。

而美国警察如果像城管一样,随便因为摆摊而殴打摊贩,很可能也会吃枪子。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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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谚语:子弹之下无权贵。这句话虽廖廖几个字,但意义却很非凡。这句话最直白的意思就是:即使你有权有势,地位高贵,但如果你欺压别人,别人的一颗子弹就会让你失去一切。这个意思当然不只适用于美国的权贵,也适合所有的美国人,包括暴力执法与暴力侵害。美国目前虽没有几例反抗执法是判为合法的,但由于人人持枪,美国确没有几个执法人员敢乱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有合法持枪的权利。

(里根总统参加美国步枪协会活动)

不退让法(No retreat law)允许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器,这种情况下不但可以使用枪支,而杀了人则被认定是自卫行为。目前美国有三十多个州有这个法案。

美国还有个类似于不退法的法律叫做“城堡法”(Castle law),这部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及住宅使用范围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而不退让法则包括任何公共场合及合法场所使用致命武器自卫。不退让法是城堡法外延和补充,但不退让法有其局限性,也就是难以界定自卫情形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美国人合法持枪的历史渊源

最初的美国的移民,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他们都是欧洲备受权贵压迫的穷苦人民,都是被迫移居遥远的美洲来讨生活的,很多白人是签了卖身契过来的,叫契约奴。后来这些逃离苦海的最底层人民又受到了英国殖民者长期残暴的统治,美国人被迫拿起枪来进行反抗,持枪的习惯就从这时候开始了,所以,他们的文化中充满了对权贵对恶势力无比的憎恨。当然,与印地安人的争斗和地广人稀的特点也是有很大的关系,最初的美国人大部分都是农民,防贼防兽也需要武器。由于美国是立法权归民的国家,所以就很容易推动美国国会立法保护私人持枪合法化。

美国人合法持枪的初衷是维护人权尊严和自由

美国人持枪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免于受到不法侵害。美国最初时的社会也并没有像现在一样的法治化民主化,恶人恶官横行的时候也有的是,公民凭个人能力当然无法抗拒这些黑暗势力的侵害,所以他们就需要用武器来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就这样,恶人恶官反而越来越少了。在美国,被抢劫的情况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是很难逃脱,因为人人有枪,一不小心就可能被群众击毙。美国人还有用枪来维护尊严的传统,所以流氓地痞恶霸这些恶人几乎没有生存的土壤,因为没有几个人是不怕死的。这就是不退让法的作用。

在美国如果有人想霸人妻女或霸占人家厂矿,农场,收保护费,恶性放货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可能还没等到警察到,就可能被击毙了,这就是城堡法和不退让法的作用。不管你多有权又势,可以寻求腐败官员执法者当靠山,但是你绝对没有这个机会,当你胆敢侵害他人时,首先你第一时间内生命就可能己经结束,因为你得先尝尝受害人的子弹,根本没命没机会等到贪官污吏去袒护你。从一定程度上讲,美国公民合法持枪还可以防止恶官恶权甚至贪污腐败和暴政的发生。美国的许多西部片里就有许多“枪侠为民除害除暴安良的故事。美国的枪支文化在美国人看来确实也有他积极的有必要的一面。

(美国步枪协会会徽)

全美全美步枪协会的推动

美国步枪协会的创办者是美国南北战争时期的北方著名将领伯恩赛德,他发现南方军队作战能力强大的原因是美国南方人有“持枪游侠文化”,即人人玩枪,身手敏捷,射击精准。美国步枪协会的口号是:有了枪就有自由。美国全美步枪协会是个可以左右议员、总统选举甚至影响大法官提名的神秘组织。这个组织跨越各行各业,成员众多,很多美国上流人物都是它的成员,甚至有的议员,州长,总统也是它的成员,目前透露的资料数据该协会有500多万会员。该组织鼓励全民玩枪,自称是“美国历史上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民权维护组织”。美国的控枪组织也不是美国步枪协会的对手,甚至主张控枪的美国总统奥巴马都流下血泪,苦口婆心地动员美国人民响应控枪,推动国会立法,但都被美国步枪协会搅黄了。

在美国,持枪虽能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但枪支在美国的泛滥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作用,也经常发生一些过激的枪击案和枪支犯罪,波及大量的无辜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枪的确是一把双刅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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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不退让法”,是一种在美国30多个州实行的法律,也就是说这个法律仅在部分州有效。按照“不退让法”的规定,当某个公民担心自己遭受到伤害或者死亡威胁的时候,有权使用致命武器来进行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他人致伤或致死被视作同正当防卫一样。

这个法律自出台之日起便成为许多人口诛笔伐的对象,一直以来备受美国社会各界的争议。

反对该项法律的人士认为该法律在内容上含糊其辞,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钻空,一旦发生冲突,司法机关很难取证和公正执法。也有许多人认为:“不退让法”助长了滥用枪械的行为,并且是导致暴力执法日益增长的重要原因。自从“不退让法”颁布并且实施以来,美国社会发生了多起警察枪杀黑人民众的事件。许多案件中这些黑人都是手无寸铁的平民,但是正是因为有了“不退让法”,使得许多开枪的人得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和责罚。

即使“不退让法”饱受诟病和质疑,但现实情况是:该法律在美国越来越多的州得以生效。引起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该法律迎合了美国大部分民众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以及自卫的需求。美国社会频发的恶性枪击案以及校园枪击案,都难以推动“禁枪”,更别说取消“不退让法”。

这里不得不说到美国全国步枪协会。“不退让法”在全美许多州得以生效,很大程度上源于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的推动。该协会认为美国的问题只能通过美国自己的逻辑去解决,并且自卫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美国全国步枪协会不遗余力的这么做,还有自己的打算,毕竟枪支生意可以带来不菲的收入。

必须看到“不退让法”给美国社会带来的弊要大于利,一方面,该法案的存在使得美国社会陷入人人自危的境地,另一方面,该法案让本来的种族问题陷入更深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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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 stand-your-ground law)意思是在受威胁或感到威胁的时候拥有为自己或他人进行自卫的权利,甚至使用致命暴力,并不考虑有没有安全撤退的可能性。

在美国,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有不退让法的,因为这是州法。

有不退让法的州有:阿拉巴马、阿拉斯加、亚利桑那、佛罗里达、乔治亚、爱荷华、印第安纳、肯萨斯、路易斯安那、密歇根、密西西比、密苏里、蒙大拿、内华达、新罕布什尔、北卡罗林那、宾夕法尼亚、南卡罗林那、南达科他、得克萨斯、犹他、西维吉尼亚、怀俄明。

还有一些州虽然没有不退让法,但通过一些案例和审判,接受了不退让法的原则,这些州有: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伊利诺斯、新墨西哥、俄勒冈、维吉尼亚、华盛顿。

有三个州的不退让法只限于在自己的车内:北达科他、俄亥俄、威斯康星。

还有一些州的不退让法是条件的,就是在使用致命暴力的时候必须从自己的家、车或者其他私人空间撤往公共场所,这些州有:阿肯色、康涅狄格、达拉瓦、缅因、马里兰、马塞诸塞、明尼苏达、内布拉斯加、纽约、新泽西、罗德岛。

没有不退让法的只有佛蒙特和华盛顿特区,就是说在这两个地区,家里进贼了不能反击的,要赶紧逃跑。

如此看来,美国绝大部分州有不退让法,但其中部分州是有条件的,比如马里兰州,还有其他要求,贼面对着你的时候可以开枪,贼背对你的话就不能开枪。

近年来,对不退让法的反对声音很多,也有一些很有争议的案子。比如2018年佛罗里达一起在停车场的纠纷导致其中一人射杀另外一人,警方开始用不退让法解释,对开枪者不控罪,后来在反对声浪下,改成控罪了。该州一直希望修改不退让法,比如加上先鸣枪告警,但还没有通过。

从效果上看,研究发现不退让法使得杀人案和枪击伤稍有增加,一个研究的估计每月因此死亡30人。也发现不能减少犯罪率,这是要求废除不退让法的依据。但也有的研究发现不退让法将谋杀率降低9%、犯罪率降低11%,这是支持不退让法的依据。

法归法,事到临头,人们也顾不上那么多。能逃就逃,有枪就还击。关键还是危邦不入,在美国生活的时候要选择环境安全的地区居住,少去不安全的地区,注意周围的犯罪情况,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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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退让法”

说到美国的“不退让法”则要先说一下美国的“城堡法”。

城堡法是美国在全美范围内通行的一条法律,其内容规定的是对美国公民来说,当他处于自己家中时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行无限制的暴力手段进行抵抗,对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因其程度因素而保留退缩和让步的底线。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如果你家晚上进了个贼,你完全可以在他的第一只脚迈入房间里时就果断开枪把他打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至于“不退让法”则属于“城堡法”意志的一种延伸,因为在美国观念中,使用无限制的暴力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是完全符合情理的。“不退让法”是将“城堡法”划定的“家里”这个范围,延伸到了全社会。

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退让法”并不像“城堡法”一样全美通行,有27个州通过了这项法令,另有10个州遵循“不退让原则”作为庭审的参考意见。

我们的环境内,学生遭遇了校园霸凌后,一些拎不清的家长往往会质问孩子“你为什么不告老师?”。但在美国,由于“不退让精神”的存在,很多家长则会教育孩子“打回去,做你想做的任何事,就像珍珠港之后那样!”。

当然,这里只是举一个文化层面上的差异例子,并不是鼓励这种教育方式,毕竟每年美国因为这种精神而导致的校园枪击事件也不在少数。

关于“不退让精神”

法律体系的建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遵循一种规律,那就是“先有习惯法,后有成文法”,而习惯法代表的其实就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形成的一种集体认同。那么“不退让精神”这种集体认同是怎么来的呢?

美国的历史要追溯到当年远渡重洋,从英国来到美国的五月花号。虽然他们贫穷,落魄,又冷又饿,但如果换个角度来讲,这些人依然是侵略者的一份子,最弱势的那种。

当人一无所有的时候会想到什么?毫无疑问是“我全都要”。这种全面占有,有什么拿什么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导致了他们在看待手头东西的时候会无比珍惜,这种对自己东西的珍惜远胜于他们的生命。这种思想后来在美国宪法中的体现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经历了独立战争和南北战争之后,这种根植于美国人骨子里的“不退让精神”便发展壮大,最终成为了切实的法律条例“城堡法”,而它的进一步扩大化,也就早就了“不退让法”的出现。

“不退让法”尘嚣至上的其他原因

“不退让精神”固然在开拓时期为美国人竖起了一道坚固的精神藩篱,但进入近代之后,“不退让精神”的扩大化和“不退让法”的出现,实际上并不完全是一种全体公民的自觉现象。其背后还有着另外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那就是美国枪械公司。

任何商品都需要合适的潜在使用场景,商人们只有给顾客营造一种具有充足切身感的购买预期才能让商品广受市场欢迎。对“不退让精神”的大肆宣传和过度渲染就是枪械商人们的重要营销手段之一。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它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切实能够威胁到美国普通民众安全的外部威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所以如果想开拓国内市场,拉动内需的话,给顾客创造一个购物理由是必不可少的。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全美各地的入室抢劫杀人案件总能出现在媒体的头版头条,除此之外,当事人因“不退让法”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报道同样会出现在媒体相应的位置上。当然,对于可靠枪械击毙歹徒的报道同样不能少。

个人认为在看待美国的不退让法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分情况讨论,一方面不退让法固然是充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准则,在这一方面特别值得我国社会借鉴。另一方面又要警惕别有用心者们引导舆论导向,在潜移默化中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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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公民拥有的自卫权力,不仅是身体生命,还有人的尊严。

冲突中,往往最先遭受侵犯的就是尊严。强调个人尊严的不可侵犯,可培育民族尊严国家尊严。

对个人尊严的维护,就是不退让。冲突陡起,求助或报警自是杳然,必须面对的还是自己。当然,尊严受侵犯绝不等于可以拔枪自卫。当身体遭受侵犯尤其是生命遭受威胁,拔枪便是当然。如何把握这儿的尺度,有法庭裁决来保障。

设想,那些容易遭受侵犯的女性、老人、小个儿等体弱者,不退让法律保护了他们人权的完整。

何况,如果你不是一个恃强凌弱的蛮狠角色,不退让法律予你绝对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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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美国有30多个州实行“不退让法”,也就是说实际上不退让法只是在美国的部分州有效,既然美国只有部分州实行不退让法,这也说明该项法律在美国国内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只要你有理由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那你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保护自己,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便你把对方给杀死,你也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的责任。

因为美国是一个公民可以合法持枪的国家,所以不退让法的存在会让人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可能随时受到威胁,并且对于什么样的情况适用不退让法,这在某些案件中也会充满争议。当然,美国一些法律的存在始终都会伴随着一些争议,这就像美国该不该禁枪的争论一样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

其实美国的一些法律就是赋予了美国民众非常大的保障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权力,不退让法的存在在某些时候可能会让一些罪不至死的人失去自己的生命,但是美国民众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是否有必要因为对方对自己的伤害程未知就要克制自己的反击手段呢?

美国的不退让法实际上就是告诉民众,当你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不要怂就是干。因为美国的某些州有不退让法,所以美国的执法人员也不敢对美国民众乱来,人们大多数时候都不敢轻易伤害他人。另外还有美国的“城堡法”也是赋予美国民众在自己的房子之内很大的自卫权,我们只要分析美国的这些法律就会发现,由于美国文化高度重视公民私人财产和个人自由的保护,所以美国法律往往会给予民众很大的自卫权。

法律赋予民众更大自卫权的同时必然会给攻击者造成更大的伤害,但这个世界的很多事情往往就是这样充满争议,你很难在其中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其实只要当攻击行为发生,其结果必然是有人要付出更大的代价,你不可能期待攻击者和被攻击者承担相同的伤害,这样对于被攻击者也是不公平的。既然结果很难找到平衡点,于是美国法律选择了让被攻击者承担更大的风险,这样想一想,其实不退让法也没有那么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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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是指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不退让法的关键是美国全民持枪,因为只有在持枪的情况下,弱者才有了不退让的资本,不退让法与城堡法都是保护美国人权利的的重要手段。

不单单是美国,在整个欧美法系当中,公民的私有财产都是不可侵犯的,在英国就有说法,哪怕是房子破烂不堪,摇摇欲坠,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没有房屋主人的许可,国王都不好使。

德国历史上发生过一起皇帝强拆事件,结果被告了,皇帝居然还败诉了。

1866年,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因为一座旧磨坊有碍波茨坦的桑苏西皇家行宫,想要用高价补偿拆除。但该磨坊主以这座磨坊是“祖上传下来的,不能毁在我手里”为由多次拒绝。威廉一世最后下令将磨坊强拆。

磨坊主不畏强权,竟把威廉一世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威廉一世滥用王权,侵犯了磨坊主的财产权利,违反了《帝国宪法》。判令威廉一世在原址上将磨坊恢复原样,并且赔偿150马克的经济损失。

威廉一世虽然身为皇帝,但还是顺利地执行了法院判决。如今这个破旧的磨坊依然保留在原来的地方,成为德国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象征。

在美国人的眼中,遇到侵犯没有退让的必要,哪怕是在公共场合,今年一位白人为了争夺位置,把一名男子推翻在地,男子二话不说,立刻拔枪把白人打死,事后杀人男子无罪释放。

由于美国是外来民族,刚到北美大陆面临着各种突发情况,所以不确定危险的情况下,优先保全自己。

不退让法在美国有些被滥用,所以关于不退让法,美国也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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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提示一点:美国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并非全部的州都有“不退让法”,需要加以区别。

上图中,标记蓝色的州存在“不退让法”。可以大致看出,南方各州普遍存在不退让法,相对北方和西部而言更加鼓励自卫行为。

接下来,我来为大家解释一下“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不退让”,指的是如果自己受到不法侵害,或者看到他人受到不法侵害,那么即使存在可行的逃脱方法,公民也没有义务主动退让,而是可以采取暴力、乃至足以致死的暴力(lethal force)当场进行回击。

对于这一原则,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在2011年Dawkins v. State, 252 P.3d 214 一案中做出了非常“霸气外露”的解读:“一个人,只要有权待在某地,就有权期待在该地获得绝对的安全。“ 可以理解为,对于合法自卫者来说,脚下的土地就是他可以捍卫的”领土“。

“不退让法”还有一个加强版,就是“城堡法则”(castle doctrine)。上图中,标记为紫色的州认可“城堡法则”: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住宅中遭受严重不法侵害,可以采取任何手段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包括采用足以致死的暴力。

顾名思义,在“城堡法则”之下,每个人的住所都是自己有权守卫的城堡。这一立法,也充分体现了私产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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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而任何的人间法律,则不可能达到‘不漏‘’’,顾此失彼,是常态。

‘’不退让法‘‘’,实际就是鼓励超出‘正当防卫’限度的‘以暴制暴’,即,在相当多的条件下取消‘防卫过当’限制。

支持者认为,正义是绝对的,一旦正义受到侵犯,就有必要全力反击,不惜代价,维护正义,而一旦失去相应的法律支持,侵害者就可能更加肆无忌惮,逍遥法外,正义就不能得到维护和伸张;

反对者则认为,不同的人,观察世界的角度和层次是不尽相同的,所认识理解的正义是可能偏差的,在这种情况下按‘不退让法’操作,就很大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幸和不公,所以,不鼓励过分的‘以暴制暴’

我倾向于反对。作为中国人,有很多俗话总在脑子里转:‘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冤家宜解不宜结’…倒不是一味和稀泥,没原则,而是,以我的经验,有那么多曾经的‘绝对’,没太久就变得不‘绝对’了,这其中的一些情况,如果当初采取了过度的暴力手段的话,就算法律不追究,我自己又怎么能安心。

对整个社会而言,牺牲一部分‘正义’,鼓励宽容,平和,互让,避免矛盾激化,冲突升级,应该更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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