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煤改气”作为一项重大环保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依据河南农村“煤改气”相关政策,农民能否领到补贴?能领到多少补贴?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在省发改委关于《河南省天然气替代煤专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中,有两处与农村“煤改气”相关,一是,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工程”;二是,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文中提到“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天然气替代煤项目、天然气代煤技术研发予以支持。”
所以,省发改委的政策中有“财政补贴”一项,但是具体需要各地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使用大气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
那么,各地如何呢?
郑州: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2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州市建成区内,符合条件的“气代煤”“电代煤”居民户将享受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
开封:
2017年6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域开展电代煤、气代煤工作的通知》,指出在主城区和县城,对用煤户购置清洁取暖设备进行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完成《河南省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推进方案》分解给我市电代煤等替代5万户的目标任务;在农村,为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能、清洁取暖,对所有农户按冬季取暖用电量实施普惠制的电价补贴。
设备补贴:对用煤户台账内居民购置“双替代”取暖设备按照居民购买价格的7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0元,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
在运行补贴方面,对台账内“电代煤”居民采暖用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以上补贴标准暂定一年。
洛阳:
5月19日,洛阳市政府正式出台《洛阳市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据方案,重点对城市区禁燃区纳入电代煤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清单的城乡居民户,开展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底。按照政府招标设备中标价的50%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资金城市区按照市、区4:6比例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电代煤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焦作:
据《焦作市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发放范围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登记在册不再使用散煤的居民户。
二、发放标准
(一)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内,以每月20立方米用气量为基数,月用气量超过20立方米(不含20立方米)的“气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立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3月15日零时)内,以每月80千瓦时用电量为基数,月用电量超过80千瓦时(不含80千瓦时)的“电代煤”在册取暖用户,给予0.4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5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登记在册的取暖用户,每户只可享受“气代煤”或“电代煤”中的一项财政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若国务院、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补贴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务院、省政府新出台政策执行。
三、发放流程
“电代煤”“气代煤”专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按照“入户调查、四方确认、组织改造、结算补贴”流程实施。
安阳
据《安阳市2017年“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对纳入“电代煤”项目实施清单的燃煤锅炉、燃煤窑炉企业用户,农村“煤改电”用户,以及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节能电采暖设施的城镇居民用户等,开展一次性设备补助和运行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区7:3比例承担,各县(市)自行承担。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各县、市补贴标准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1、对完成“煤改电”改造的锅(窑)炉按照每蒸吨2万元进行一次性补贴;
2、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放宽阶梯电价,并按照设备购置成本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原则上按照政府统一采购设备价格的60%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和运维。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电代煤”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
3、采暖期,对实施“电代煤”居民户,按照经核定的新增用电量,给予“电代煤”用户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4、鼓励使用热泵技术,对采用热泵或蓄冷蓄热技术的“煤改电”项目,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50平方米,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5、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使用既有空调、电采暖炉等进行采暖的“电代煤”居民户,原则上可以按照经核定新增用电量享受“电代煤”运行补贴;对当年确实实施了“电代煤”的一个户口本、家庭成员分开居住的居民户,经核实后,原则上可以同时享受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对愿意实施“电代煤”的特困户、五保户,自行组织电表后线路改造确实有困难的,在明确居民户主体责任基础上,可以由供电企业帮助实施改造;按照实事求是、程序合法原则,县(市)区政府可以自主确定招标采购设备范围;对城中村中具备实施“电代煤”条件的居民户,原则上实施“电代煤”;对实施“电代煤”的居民用户,经市供电公司确认后,阶梯电价一档电量增加300千瓦时优惠。
6、对国控、省控示范点两公里范围内已完成“洁净型煤”替代的居民户,继续实施“电代煤”,仍可享受“电代煤”相关补贴政策。对实施气代炊事用煤、未享受“气代煤”补贴的居民户,继续实施“电代煤”解决采暖问题,仍可享受“电代煤”相关补贴政策。
目前,就找到这些了,也请知道的大神跟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