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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个真实案件,我的初中同学甲经常被一名摩的司机乙背后诋毁,一直怀恨在心。某天他和两个好朋友一起喝酒,席间谈及此事,他的两个朋友当即表示愿意替他出头,于是他就让朋友帮忙教训一下摩的司机。
第二天,他的两个朋友在一个四下无人的地方把该摩的司机稍微教训了一顿,随便抽了他两耳光,一脚把他踹倒在地,然后把他的摩托车推翻就离开了。
摩的司机报了警,警察很快就查清是我初中同学指使的,就让他和摩的司机一同到派出所处理此事。由于摩的司机根本就没受什么伤,所以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民警就只当做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对于打人这样的治安案件,民警通常也会进行调解,只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不会对打人者采取治安处罚。但是在调解过程中,摩的司机狮子大开口,要求我的初中同学赔偿5000元,我的初中同学当然不同意,于是双方就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我同学随后打电话给我,问我这个问题严重吗?我说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你肯定是不用坐牢的,但你们达不成和解协议那么治安处罚是免不了的,可能会被拘留几天、罚款几百吧。他说不用坐牢就行,我宁愿被拘留也不会给他钱的。
最终民警对我初中同学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告知摩的司机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起诉。但他本就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即使提起民事诉讼也得不到赔偿。
要是该摩的司机被打到轻伤以上,那么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警察就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我初中同学和他两个朋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当然,摩的司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他遭受的物质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想题目中的问题大家也都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