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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被邻居砍成重伤,法院不支持医疗赔偿,称「社会捐赠已弥补」,如何看待这个结果?

2020-11-03 17:33阅读(60)

4岁女童被邻居砍成重伤,法院不支持医疗赔偿,称「社会捐赠已弥补」,如何看待这个结果?4岁女童小雨(化名)被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邻居砍成重伤。事发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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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弱智的人竟然可以当上法官,如果女孩家里有钱,自己掏钱医好小孩,那伤她的人就不用赔钱了吗?社会捐赠与赔偿这根本是两码事,接这个法官的意思就是,社会的捐赠就是代凶手赔偿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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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码事怎么当成一事?如果女童是亿万之后,自己治伤不存在钱的问题,那不就判她你家富就该你家自己负责医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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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法官水平不得了,甚至已经超过南京彭宇案的那位兄弟了。此案这么判很可能引发舆论的进一步关注,并且助长社会上不良风气。之前是“扶不扶”,这次就该是“捐不捐”了。明明不是你犯罪的,你为什么要捐款?既然你们都捐款了,那犯罪分子也就不用赔钱了。

首先,也就是说造成事件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精神病人家属没有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造成了精神病人恶性伤人,给年仅四岁的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体损伤,这种损伤有可能是伴随其一生的。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为非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算符合法律。但是不追究民事责任算什么意思?这不是法律对当事人的纵容吗?

其次,按照这个逻辑,社会捐助等于是给了精神病人及其家属?

本来当事人及其家属需要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做出相关的赔偿。如今该法官考虑到社会捐赠已经达到一定数目,因此当事人及其家属不需要进行赔偿。这不就相当于捐赠款都赠给当事人作为赔偿款了?我们在变相给当事人捐款?当事人犯罪之后还获利了?如果捐款一不小心捐多了,是不是还要倒找给当事人?讲难听点,如果是这样,最起码也应该是当事人赔偿后将捐赠款返还给捐赠人。

第三,法官可以肆意剥夺社会捐赠权益,以后谁还会去捐款?

社会捐赠的目的不只是用于孩子医疗费用,很多人就是觉得孩子可怜,想给她买点好吃的,好玩的,好用的,希望孩子能度过难关,顺利、健康的成长。这位法官的这种做法,等于是在变相剥夺其他人的捐款权益。这种事情一出,以后还有好心人多少人愿意去捐款?

综上,我认为这位法官的这种判决不仅说明了他业务能力极差,而且缺乏基本的逻辑能力、判断力以及社会同理心。这样的法官,是否真的有能力有资格继续担任这样的重要职位,是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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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听起来荒唐。女童被砍致重伤,向法院申诉索赔失败,原因只因,募捐所得,不于理赔,如同 : 享受国家农村养老和职工养老一样,同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

一 、 女童被成年精神病患者砍伤,“该不该”赔偿医疗费用

  1. 女童与精神病患者“都”必须要有监护人。发生事情,理当监护人担全责。
  2. 如果受害者,没募捐到这笔救命钱,因此耽误、失去了生命、这责任该如何划分,索赔是否成立?
  3. 我想,这应该是 : 两个不同的概念。有意或无意都致使受害者人身造成了伤害,我认为 : 索赔 :理所应当。再一看法就是 : 募捐款是来自社会热心人士爱心所为,跟本案没有一点关系,为什么就可以抵消赔款?
  4. 如果说 : 法规有明文规定 : 受害人因侵害人无法即时“为”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受害人募捐到可以治疗费“而”不给予受害人理赔的话,是否可以“等”受害人用这笔募捐款,治愈后,再次捐出这笔款项后,能否再次申诉索取赔偿并得到这笔款项呢?
  5. 当然,后序只是假设。也许法律法规上有此规定约束,国家,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国家是以大局为重,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而定。

上述发文,纯属个人观点,不做、法律依据,切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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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和法律规定的赔偿两码事,这成了“糊涂法官判糊涂案”了,这样的法官不适合在法院工作了,应该另谋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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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应该查一查主审法官过往的“论文”。

如果它的论文也写的这么清新脱俗的话,那就不难理解这个奇葩的判决。而要探讨一下它们法律知识的来源了。但我想它的论文一定是非常符合要求的,只是法官们在日后的社会实践中,添加了自己独到的社会体验和经验。

这个问题稍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会知道社会捐赠和法律责任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而法官能如此判决,一定有它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深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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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必须按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赔偿各项费用!与社会爱心捐款何关?
小女童领到这笔赔偿款,她的监护人自然会把社会爱心捐款退还给红十字会,这笔钱可以用在以后需要用钱的人。
请问全国的各位手握祖国赋予的大权法官们:伤人不用赔偿医药费这是哪条哪款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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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属于社会爱心人士的爱心善款,但是孩子是邻居砍伤的,邻居也应该赔钱!这样才是公平公正的,邻居虽然有精神病史,他不用坐牢,但是该赔的钱应该赔一下!不至法院为何这样判决?

第一,虽然王某患有精神病,但他伤了孩子,是不用坐牢,该赔偿的必须赔偿!

本人觉得这个案件王某应该赔偿到十万元左右,虽然小雨的家人通过网络平台筹集了十几万元,但小宇的伤势已经构成了十级伤残,等她渐渐长大,可能每年的医疗康复费用还得花费不少!

仅仅靠捐赠的那些也支撑不了多久,该赔偿的人还是需要赔偿,即使还有精神病史,已经给他免去了坐牢的牢狱之灾,但他该赔的钱应该赔偿!

第二,那样的精神病史人员爱,尤其是伤害过孩子的,应该把它放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否则还会危害其他人!

像这类事件的发生,应该告知家属,把王某立即放入精神病院继续治疗,否则还会出现一些像小雨一样无辜的孩子或者人群!

总结:即使王某患有精神病史,已经给他免去了牢狱之灾,但该赔偿的钱,应该赔偿给孩子看病用!咱们公安体统也应该立刻把王某投入精神病院继续治疗,否则他会伤害其他人,不用坐牢,还不用赔偿,对其他伤着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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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个逻辑,砍到有钱的人,你就不用付什么责任了。因为他自己有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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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判决难以服众。社会捐赠与邻居该负的法律责任是两回事,社会捐赠的再多,法律责任是必不可少的,邻居还是负有赔偿责任。不能让法律失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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