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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

相信大家都知“三寸金莲道”吧。


这种鞋子是不是很好看?

中国从北宋开始兴起给妇女缠足,五代之前妇女是不缠足的,明末清初,文人李渔在《闲情俞寄》中公然声称,缠足只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她女人的小脚称为第三性器,并总结了四十多种玩法。妇女缠足还有一种寓意:防止她们红杏出墙!

过去女孩从五六岁开始缠足,所谓缠足,就是用布条将拇指以外的脚趾连同脚掌一起折向脚心,缠过的足形状要像笋。

刚开始的时候不会直接缠住,一点点缠,让女孩适应这种脚趾向脚心弯曲的感觉,等过将近一个月时间,女孩习惯了,就开始慢慢收紧,先缠第二、第五个脚趾,再缠其他。

缠的时候要用力把裹布绷到最紧,每次解开重新缠的时候,就能看见脚上的勒痕,缠足期间,女孩晚上睡觉都要穿着鞋防止绷带散开。

缠足的过程要持续好几年,等缠足结束,女子已经不能正常行走。这时她们就能穿上小巧的绣鞋嫁人了。

要缠到什么程度?并不一定是严格的三寸,三寸只是一个概数,达到穿的鞋子淫玩于男子手掌中就可以了。欢好的时候妻子什么都脱了就鞋不能脱,以三寸金莲为美以看到的脚掌为丑。嫁人后的女子甚至不会让丈夫看到她们裸足。

也有人要问,官宦世家这么做,为何平民百姓也要缠足,缠足的妇女那么多要损失多少劳动力。那些伤害自己女儿的母亲怎么下的了手。

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劳动力但是他们知道什么叫上行下效,大人物喜欢金莲,官宦世家的女孩开始缠足,为了让自家女儿嫁个好人家,平民百姓开始缠足,后来缠足成了贞洁的象征,所有妇女被迫缠足,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下不去手就意味着自己女儿嫁不了好人家,没有男人要,所有母亲都得下的去手。

我老家在西北农村,特别封建,现在老家还有几位太太是缠过足的,直到现在她们都只能每天裹着缠脚布穿特别小的鞋,年老以后几乎不能行走。

同是女性,我觉得心寒。

下面放图,略重口






为她们感到心疼。感谢新中国,让妇女不再缠足。

最佳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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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的侍奉职位:太监

太监就是割去生殖器的男性,在古代中国阉割生殖器不仅是一种传统的刑罚方式(起始于隋朝),也是一种得到侍奉帝王这个职位的方法。人们还给它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净身”, 净身手术很早就有了,两千年前,司马迁得罪了汉武帝,就被去了势。不过后来还能跑遍祖国大江南北去采风,可见手术相当成功。但割去那话儿对人来说十分残忍,剥夺了人的性权利。

(电影《鹿鼎记》截图)


阉割的过程也特别残忍,因为要保证太监的声音优美清脆,所以太监的选择都是有年龄限制的,这些男童必须是在没有性别意识时阉割的,而且对稍微割不好,就会送走孩童的性命。闹太平天国时,洪秀全占了南京,后宫甚众,也需要太监,就从广州请了一群有名西医,结果割死了上百个儿童。

(北京宦官文化陈列馆的 刀儿匠阉割现场雕像)


不过我国从老祖宗就传下来的工艺,洋医生怎么能比得上呢?但也不是所有“刀儿匠”都管活的,管活的比较贵一些。

手术选春末夏初,保证没有蚊蝇,伤口不会感染。手术之前喝碗臭大麻水,然后要迅速断筋去势,去势要不深不浅,深了以后撒尿就会淋漓,浅了就没切干净,日后还要再割。

割完后要插根麦秸秆,以防肉芽长死堵住。


手术三日都得光屁股躺着,得靠臭大麻水止疼,尿也不能下床。吃喝都得伺候着。可以下床后,还得抻腿,每天三次,也是疼。但不抻,腰就伸不直。

割下来的东西油炸沥油保存,待太监有钱了赎回去。个人认为这是最残忍的地方,赎回去了这肉也长不到自己身上了。

(电影《中国最后一个太监》截图)


在明代末期皇宫内约有70,000个太监。这种职位的价值在于:处于一定地位的太监可以得到巨大的权利——甚至高于帝王——但是自行阉割是违法的。

清朝时入宫做太监也是要看本人意愿的,可那时对性别还尚懵懂的孩子懂什么呢?他们只知道,进宫了能拿银两,混好了还能衣锦还乡。在 1912年侍奉帝王的人——太监,这个职业停止了。而其数量骤降至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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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中国古代的最大陋习之一是缠足,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缠足非常痛苦,是封建社会扭曲的畸形审美观念。在封建社会,人们完全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能够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如风摆柳,又煞是好看。这种违背自然与健康、建立在摧残妇女身体基础上塑造出来的“美”,是封建社会最扭曲的代表。

缠足是父权制社会“男尊女卑”传统习俗的产物。一旦把女子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性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会大受制约,甚至行走都要扶墙靠壁。这样一来,不仅让“男主外,女主内”顺理成章,也让“男强女弱”成了无可辩驳的事实,女性如有什么不满的举动,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唯有忍气吞声,听任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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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前最害人的陋习我认为是女子缠足。我很小的时候,那时是七十年代,我外婆就有八十多岁了。她就是一个深受摧残的缠足女性。几岁的时候,父母就強迫她缠足,她说那个痛都忍不住长吁短叹直掉眼泪!那个裹脚布是又臭又长!她很感谢孙中山,现在解放了,小女孩再也不用缠足了。

其实,这个缠足据说是源于南唐后主李煜,兴于北宋。风流后主李煜突发奇想命一叫盲娘的宫嫔缠足跳舞,这样的舞姿,走姿婀娜多姿。这一下一发而不可收拾,民间争相效仿。到了清朝的时候,康熙,乾隆都曾下诏严禁缠足,但汉人反对,抵制得很厉害,最后以失败告终。并且可悲的是满人女子也开始效仿缠足。慈禧也曾严令过,但都无用。而真正解放缠足的是一个英国来的女传教土,她认为缠足是对女性肉体,精神上的极大摧残,且制约了女性的追求与自由。于是,她四处奔走呼吁,巡回演讲。她虽然遭到了封建势力顽固的反对,但她引起了慈禧的注意与重视。慈禧遂下诏,官员要协同禁缠足。


外婆的理解也未错,孙中山先生也是倡议女权,反对女性缠足的。不过,现在的·女性也奇怪了,不提倡缠足,这种高跟鞋是不是自己摧残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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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嘛,我觉得以前的陋习就是老人们常说得女子无才便是德。

这是我的亲身经历,我有个邻居家的姐姐,她从小父母就没让她上学,想着长大嫁人就行了,上学有什么用。但是我那个姐姐是个很要强的人。(省略一万字)

后来她离婚了,自己跑出去打工。但是她打字不识一个,哎呀在外面可遭罪了。吃了很多苦。不过我是真心佩服她,一个字不认识她就买了手机。然后就在手机上跟别人认的字。有一次无意间她居然加了我微信,噢呦,不得了,那速度我是望尘莫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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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中国古代最祸害人的陋习是 活人陪葬。 在周代以前活人殉葬是一种制度化的,殉葬者一般是战俘和生前服侍的下人,周代以后殉葬逐渐被废弃,但不彻底,殉葬变成了非制度化,殉葬的目的一般是出于政治目的的,比如皇帝在死后为了防止妃子干涉继承者,便会指明妃子殉葬。还有一种是政治斗争的胜者会将败者的生前身边的妃子等人逼得殉葬,这是为了赶尽杀绝。到了汉朝,统治者发觉殉葬制度太不人道了,于是将其废弃。但在明朝朱元璋在位时,被废止了千年之久的活人陪葬制度被他恢复了,引发了朝廷混乱。直到明英宗执政时,才再次将这个残忍的制度所废止。 活人殉葬不是将活人直接放进坟墓里,而是将死者身边还活着的人先杀死,再随着死者一起放入墓中,这一制度残忍之至,惨绝人寰,是我国史上一大痛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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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恶习就是中庸之道,人民不自立,思想不独立。没我创新和面对不公平时的主动反抗意识。想想5个日本兵押着1000多人去枪毙居然还不反抗?今天打砸的是你的邻居你不管,明天可能就是你,今天你忍了,明天会继续欺负你,思想上的迂腐比任何陋习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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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缠足

缠足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2:阴婚

古代婚姻的异种:阴婚由“鬼”说亲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

坟地风水

,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3:一夫多妻制

一夫多妻,古代实行的一种婚姻制度,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无数个妻子,只要你有那个能力。其中有妻妾之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老婆小老婆。现今的非洲大陆、亚洲的马来西亚等许多国家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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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陋习是仇官。水浒108将,真正被逼上梁山的仅有林冲鲁智深柴进和解氏兄弟少数几人,除了那些投降的军官,其余大多都是一方恶霸,甚至好多是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的无赖流氓,有的甚至是杀人越货的恶魔,但因为他们和官府做对,所以就成了所谓的好汉英雄。这种意识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和法律秩序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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