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的说法可大可小,毕竟都是掺杂着个人的利己思想,也会造成不同的后果。单纯就社会意义而言,爱狗人士的爱心行动很大程度上非但不利于社会发展,更是多方面地在给这个社会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同时也在挑战社会的公理和法纪。
首先就是爱狗人士用这种利己的爱心,胁迫社会群体去顺从适应于他们的需要,不仅在损害着部分社会大众的利益需求,也在破坏着稳定的社会秩序,比如说引发广泛的地域黑、网络骂战、现实争斗、更甚至有外国势力的参与等等,他们的爱心便是这么的狭隘自私,为了自己的目的已经到了伙同外邦人攻击同胞的地步。
其次就是破坏法律法纪,即给狗下跪事件中对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侵犯,为了掩饰自己丑陋的内心–践踏别人的尊严来获得内心满足,便以“狗是人类的朋友,我们得保护它,防止它们受到伤害”的高尚光环来蒙蔽众听;在高速拦车救狗中,逾越法律的底线,非法代替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同时,能够被预见的是高速随意拦车,后车躲避刹车不及时导致追尾将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他们能够承担的起吗?为了所谓的爱心,将所有的生命置之于不顾,那么这样还能算的上是个“人”吧。
最后把一些事讲明白:一、爱狗人士的爱心行动必须得套上个枷锁,不能再容忍他们这样胡乱闹下去;二、爱狗人士既然对肉用狗的来源有所怀疑,那么欢迎举报,而不是自主主张,逾越权力;三、被救助的狗,不是说救完了,爱狗人士就挣个美名和搏个社会热度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自己摊的大饼自己吃下去,不要把责任直接推给社会,社会公众没欠你们什么;四、既然身而为人,还请干点人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