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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人去世了,他占有的房产份额就会涉及到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由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情况下,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

二、办理继承房屋手续的部门,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必须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规定了,节约了许多费用。

三、需要的手续是这样的。

(一)遗嘱继承的。

带好不动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未经公证的遗嘱。登记人员由于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会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那这和办理法定继承提供的手续就一样了。

(二)法定继承

带好不动产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可以是这些材料。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公安局的死亡证明,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等。死亡年代久远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收养证明,出生证等可以用来证明夫妻关系或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如果办好了继承权公证的,或通过法院解决继承权纠纷的。那就只要带好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动产证,继承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办理继承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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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被继承人,对于房产的继承是否有争议,如果大家都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就比较好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来确定各个继承人之间的份额,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决的结果去过户房产。

另外,如果继承人有遗嘱的话,那要看大家对于遗嘱是否认可。如果继承人对遗嘱认可,无异议时。那么就有很多方法供选择。

1、房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遗嘱继承过户

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各房产登记窗口可以直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当然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认可遗嘱。不过因该《规范》才开始试行,至于各房产登记窗口具体实施如何以及操作的成熟度、掌握的尺度如何还不清楚。

2、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3、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继承

去法院起诉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大家都对遗产没有争议,那么,只需要去法院走个流程,关键是要获得判决书这样的司法文书,好拿这个去办理过户手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大家确实有争议,那么需要法院来进行判决,这种情况可能耗时会比较长。

总之,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的继承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现在政策还是不太统一,所以,每个地方的房屋管理部门的要求可能会有稍许差异,建议大家还是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之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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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在确实很多人都不了解房产继承的办理方式和手续。所以,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确实也代表了一种普遍的现实状况。

先简单定义一下过程:房产人去世之后,房产如何处理,要经过继承、过户两个手续。这两个手续的办理要求、办理机构是不同的

以下分继承、过户两个步骤,分别说明一下:

继承手续的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因家庭关于继承的争议情况而定。总体来讲,分为无争议、有争议两种情形,相应的,有四种办理方式:

方式(一):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这种方式的办理机构是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适合于无争议的情况。

主要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是:

(1)所有法定继承人(不管有没有放弃的),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2)准备好如下材料:

  • 房产证明(房产证、契税发票)
  • 所有在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 所有去世人(包括被继承人即房主、继承人中去世人)的死亡证明
  • 被继承人、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缴纳相关费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有详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4)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登记,发房本。

方式(二):继承权公证。

第一种方式不敢保证一定能办理成功,上述这种方式不普适。

目前针对无争议的情况,公证继承仍然是最主要的方式。办理公证继承,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机构

办理公证手续,跟上面的流程差不多。依然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携带好相关材料(同上),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

方式(三):人民调解。

这种方式适用于有争议、但可调解。

在继承人之间无法自行达成一致、但不至于闹到打官司地步的话,可以寻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话,会出具一个《调解书》。继承人拿着这个调解书,30天内去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方式(四):打官司。

适合于有纠纷、无法调解的情况。

这种情况就没其他办法,只能去法院打官司。打官司的结果,法院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

过户手续的办理

过户手续的办理相对简单。

上述(二)、(三)、(四)三种方式中,都是在不同机构解决的有关继承人问题。

有了上述三种结果之一,确定的继承人,拿着最终结果(公证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再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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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人都会有的疑问,毕竟现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的价格不是家里的全部财产也算是大部分财产了,如果没过户心里肯定犯嘀咕,其实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实际情况来说。

如果是有遗嘱的情况下,需要看继承人们对遗嘱的认可程度。

第一种情况:继承人对遗嘱认可,无异议时。

大家对遗嘱没有异议,那么就有很多方法供选择。

1、房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遗嘱继承过户

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各房产登记窗口可以直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当然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认可遗嘱。不过因该《规范》才开始试行,至于各房产登记窗口具体实施如何以及操作的成熟度、掌握的尺度如何还不清楚。

2、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相较于房产登记窗口,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的经验和程序很成熟,继承公证费依照遗产价值按比例收取,以一套价值500万的遗产房屋为例,大概需要4万的公证费用。

3、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继承

此方法并非真正打官司,只是走一个法院的程序。现在北京的各个基层法院都有人民调解或者诉前调解机制,对于没有争议的(遗嘱)继承案件可以直接通过人民调解+法院确认或者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均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种方式一般法院不收费或者收很少的费用,但周期较长,时间不可控。

第二种情况:继承人对遗嘱不认可,有争议时。

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去法院诉讼,请注意这是真正的打官司。最后遗产如何继承,以法院判决为准。诉讼费用也是以争议财产的标的额作为计算基准,400万左右的房产,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一般在1万8千元以上。

没有遗嘱的情况,也需要看继承人们的态度。

一、继承人们可以协商一致的情况

1、房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2、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继承

二、继承人们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

也是只能诉讼继承,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为共同拥有,属于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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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人去世,怎么继承房屋?到哪里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去世, 应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继承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二、如何办理?

  • ①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 ②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 ③因继承财产发生纠纷的,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三、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办理方式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办理继承的过户登记,已经不再强制公证。

(一) 愿意公证的,当事人提供相关证件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继承人持经公证的证明材料(公证书),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测绘图,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继承过转移登记,登记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好。

公证的好处在于:一是程序简单。公证后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全部继承权人到场,房屋由谁继承,谁去办理就可以。二是节省时间。办理公证时提供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不需要再提供给登记部门,登记部门依据公证书的证明办理,节省查验核实材料的时间。

经公证后办理继承虽然方便快捷,但是需要缴纳公证费。

二)、不愿意公证的,提交的材料比较多,程序繁琐,登记人员需要时间调查核实材料的真伪,办结时间相对要长一些。

不经公证,办理继承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丞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维承权的声明。
  •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 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
  • 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遗赠协议。
  • 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 9、申请人填写的书面具结书。

登记机构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登记部门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

核实完毕后,申请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登记机构还要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登记机构才记载于登记簿,给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

不经公证的继承登记,程序繁杂,办理时间长。好处是节省公证费用。

三)继承人之间因继承财产(房屋)而引起纠纷,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持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或判决书),提供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到不动产登记申请过户转移登记。

总而言之,虽然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使不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即已取得物权。但是,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因生效的法律文取得的不动产,处分时须先登记。简单的说,继承的房屋想抵押或卖掉,必须先办理继承的过户转移登记,才可以办理其他相应的登记。

我是@竹影的闲聊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解答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留言指正有,期待与您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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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人去世了,怎么继承房屋?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到什么部门办理继承房屋和需要什么手续

1.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①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②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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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人去世了,那么他遗留下来的房产,应该就是产权人的遗产了,遗产必须经过继承后,继承人才能享有产权带来的权益。

继承房产和继承其他遗产办理的手续也差不多,过程也不复杂,只要你的资料齐全,手续办起来也比较快捷和方便,并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复杂。

办理继承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

①、注销户口

把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带上,到当地注销产权人的户籍,这时候,派出所就会为你出具注销户籍证明。

②、办理继承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是继承房屋手续的开始,只有继承手续一步一步的做完后,其他的步骤才能跟进,第一步错了,以后也不能办理。

办理法定继承手续的时候,必须把各自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带上,并且还有产权证带上,到公证处或者法院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继承手续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公证继承,这种继承的特点是办理的手续比较方便,资料齐全和继承人都到齐了,前后大概2个小时就可以办好。办理好后,公证处会向各位出具法定的公证书。

这种继承的前提条件是已经确定好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分歧,那就不适合办理公证继承,必须是法院诉讼继承。

第二种继承方式是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确定法定继承人。哪些人有继承权,哪些人没有继承权,如果这继承人之间出现这种分歧,那就不适合公证继承,就必须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审理后,才能确定法定的继承人。

如果你不愿意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办理继承手续,也可以通过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法定的调解,达成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也是可以的。

不管是法院诉讼程序确定的法定继承人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最后都会向你出具法律文书,凭法律文书办理产权。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继承顺序包括子女、父母、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的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房产产权人生前有遗嘱,只要这遗嘱合法有效,这法定继承人就按照遗嘱的要求进行继承。

③、办理产权转移

不管是公证办理继承手续或者法院诉讼办理手续,只要确定好法定继承人后,就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了。

把公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文书带上,产权证带上,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带上,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前后大概2个小时就可以办好。

这里要注意的是,办理产权转移,并不需要交纳各种税费,只需要交纳80元的产权工本费即可。

另外,新的产权人,也就是法定的继承人之间,都有继承份额的说明,这也保证了继承人的权益。

新的不动产权证办好后,各法定继承人就可以对产权进行处理了,比如你可以出售、出租或者向银行抵押等。

对本问题的小结:

房产人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房产,必须经过合法继承后,法定继承人才能对该房产享有处置的权利。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公证处(或者法院)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没有分歧,直接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的手续就比较快捷,方便。

在办理继承手续的时候,一定要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证明带上,每到一个部门办理手续,法定继承人都要到齐,差一个都无法办理,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否则你办理不了就会白跑一趟。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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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类,均需首先进行继承公证,携带好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房本主人离世,名下房产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如果要进行买卖必须先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即将离世人名下房产过户到在世人名下。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类,均需首先进行继承公证,携带好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
一、房产继承分为哪几类?
房产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最常见的继承方式是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而两者的区别是两者是否有遗嘱。从法律效力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如果被继承人离世前立有遗嘱,那么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继承。
1.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其过世后的遗产立遗嘱处理,那么其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这种形式就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下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应与抚养人签署遗赠抚养协议。
二、房产继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过户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遗赠协议、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或者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契税等税费缴纳凭证;
(7)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8)房改房继承时,需提供市房改办出具的审批材料;
(9)房改房转商品房继承的,需提供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2.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网签(签合同):
提交资料: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意:限购需要提供买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未成年的相关资料
(2)纳税:
提交材料: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评估报告及评估费用发票(地下室,车库);卖方契税完税证明。
注意:缴纳地税需要提交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未成年的相关材料。
(3)物业维修基金过户:
提交材料: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
(4)交易受理:
可现场取号也可微信预约办理
提交材料:房产证;买卖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网签合同;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
(5)开具分户图
到房管局对应窗口开具房本分户图需
(6)办结:
凭受理凭证缴费,领取郑州市房屋交易产权交易确认书;
3.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流程
(1)预约取号:
申请人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预约申请,预约成功后,申请人需备齐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取号;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受理申请;
(3)申请及申请委托: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为境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临时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证件);
注意: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到所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当面委托,并拍照存根。
(4)材料填写及审核:
申请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员审核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5)领取凭证:
受理人员受理完毕,给当事人出具受理凭证,缴费通知书;
(6)缴费: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日期内缴费;
(7)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预约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办结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三、房产继承还有哪些需要格外注意?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发生了以下情形,继承人将丧失合法的继承权,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6.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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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主人去世后,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会发生法定继承。但是,房产部门不会接受继承人直接过来办房产过户手续的。作为继承人有两个选择,第一去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第二,去法院诉讼。继承人持公证文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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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继承

1、遗嘱继承

房产人立有合法遗嘱,指定了继承人。

2、法定继承

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

3、继承人对继承有纠纷

法院裁定继承

涉及哪些部门,携带什么材料,办理(开具)什么手续?

1、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开具亲属关系证明;携带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2、派出所(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3、公证处(房屋所在地区),办理继承权公证。携带1、2开具的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

4、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在地区),办理继承过户。携带上述的手续(原件),填写继承过户申请书、身份证、房产证原件、房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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